回顾江西男子花5万买太平洋人寿分红险,10年后的分红让他愣住了

若烟说社会 2023-09-06 1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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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说好连分红返5万多本金,到期就变了?”

当着记者的面,万先生的怒意几乎无法控制,他眉头紧皱,刚想拍桌,顾虑着正身处公众场所,又把手放下来,随即他看向对面的黄经理,对方表情仍然一派淡定,和他的激动形成鲜明对比。

无论万先生怎么质问,经理都表示这事并非公司的错,问题大概率出在万先生自己身上。

万先生越听越生气,他拉着记者让人评理,事情经过并不复杂,2010年他为儿子购买了保险,期限10年,说好10年一到,本金5万多元就能取出来,还有分红。可眼下,别说投资收益,连本金都被扣住了,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记者边听边点头,安抚万先生的情绪,转向负责人黄经理,他并无半分理亏,还当场拿出证据材料,要和万先生辨个分明。

万先生出生于1982年,江西人,他与妻子婚后恩爱,家庭和谐,没过上大富大贵的日子但顺遂平安。

只是俗话说得好,居安要思危,未雨绸缪是国人的惯性,万先生也不例外。2010年医院产房,伴随着一声嘹亮的婴儿啼哭声,万先生和妻子迎来最珍爱的儿子,夫妻初为人父母,兴奋紧张,恨不能把最好的东西都给他,儿子刚满月,就想到了他未来读书生活的种种需求。

满月宴上,同村做保险代理员的郑某来吃酒席,趁这个机会向万先生推销保险。万先生通过郑某了解到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这款名为“鸿鑫人生两全”的分红型保险,郑某看准万先生有为儿子投资保障的想法,告诉他买下有百利无一害。

根据万先生的实际经济条件,他可以一次买10份,每年保费5240元,交满10年,等到期满,本金可以取出,还会产生相应的分红,分红这部分,万先生自由选择,或一次性连本带息全部取走,或继续存着,累积增加更划算,一年比一年多,等于给孩子做稳定学费储蓄。

万先生听得心动,他可以不考虑自己,但身为父亲,必须要为儿子的未来考虑。既然是分红型的,到期可以连本带利取出,就当找了一条比银行定期回报率更高的投资渠道,反正合同签下来,白纸黑字的,那么大的保险公司,不可能赖账。

万先生和妻子商议,夫妻都觉得可行,万先生便通过郑某买了保险,签订合同,之后每年都按照合同约定的缴纳保费,一年掏5240元对他来说是合理的承受范围,他盘算着就照郑某当初说的,等满10年,连本带利取回来,保守估计,能取个六七万。

眨眼来到2020年,万先生联系郑某,意外发现她离了职,只好找接受的保险代理人帮忙处理,累积了13000元分红,原本万先生是很高兴的,谁知新的代理人告诉他,根据合同明确规定,万先生所说的本金是取不出来的,但他每年可以领900元祝福金,红利是累积生息。

万先生愣住,这情况怎么和郑某描述的完全不一样?他跑保险公司好几趟,结果都没任何改变,得到的回复始终是“不存在满期金”,“现在取不了”,万先生实在气不过,索性找记者帮忙联系郑某,谁知郑某的话让记者也惊讶了:

“他没听懂我的话,我说的是钱可以一直领下去,小孩20岁,钱到头,取本金,领到100岁也行,每年能领900元,所以说有百利而无一害嘛。”

万先生的说法是10年满期,取本金;郑某的说法是20年,显然矛盾。为把事情的真相弄清楚,记者又带万先生找到支公司负责人黄经理,黄经理听万先生陈述完,诧异地看着他,表示分红是存在,至于万先生说的全额返还“本金”,也存在。

“那为什么现在取不了?”万先生高声质问,他来回踱步,气得想直接报警,再看对面的黄经理,依然淡定,直接将当初签的合同文书取出来指给万先生看:“这是你自己同意的啊!”

万先生定睛一瞧,随后瞪大眼,难以置信,捧着合同的手开始颤抖:“这,这怎么可能呢?”

记者从旁了解,此前郑某在电话中说明的情形,是这款分红险缴纳保费满20年可以取出全部“本金”,但与新保险代理人以及黄经理的话存在冲突。眼下,黄经理拿出合同,把写得明明白白的保险责任、交费方式、红利领取方式展示了。

交费方式是按年,10次交清;红利领取方式是累积生息,万先生的儿子出生于2010年9月27日,所以每年这一天,万先生能够拿到900元的祝福金,保险期间为至终身止,或者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故发生时止。

所谓10年期满返保险,合同上根本没有写,因为这是一款终身险,只能返红利,万先生说的本金不能退。

至于保险的收益,主要分两部分,一部分是每年万先生儿子生日那一天可以指定领取的祝福金900元,只要他还活着,这笔定期的“祝福”就不会断;另一部分则是身故保险金,保险期内事故身亡,就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费总额给付52400元的保险金,合同也就随之终止。

这么算下来,不管是万先生说的10年连本带利返还,还是郑某说的万先生的儿子满20岁可以全部“取出”,都没任何凭据可依。

郑先生看着合同说明,听着黄经理的解释,面上已经乌云密布,他告诉记者,自己当初因为儿子出生十分欣喜,才买这份保险,想着既稳定,收益也比银行储蓄高,相信了郑某推销的说辞,买10年期限分红险,哪知实际上买了份“晦气”。

如果他早知道是这样的“终身制”,人没了才给返本金,不出意外扣本金扣一辈子,给少量的分红“安慰”,他压根就不会考虑买,拿这笔钱做点什么都比给保险公司强。

眼下这个结果,要么就是郑某骗他签了合同,要么就是郑某受保险公司指使,故意导演业务欺骗,榨他的血汗钱。对此,黄经理明确表示公司无责,原因在于合同的说明一律是写清楚的,要怪也只能怪万先生当初没看清楚,或者郑某从中欺瞒,公司保留追究她责任的权利。

万先生能否要回“本金”呢?依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代理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行为。

无论郑某是怎么向万先生推销的,万先生要证明自己受诱导欺骗,或者想连本金一起取走1万多元的分红,都需要证据,口头协议明显对万先生不利,与郑某的电话录音,起到的证明作用也有限。

万先生事先没有注意,合同中并无本金可在保险缴费期满后返还的规定,导致吃了这一次的亏。这提醒我们,无论什么样的法律文书,都不能只听口头的说明,必须再三确认文字写明的内容,以免陷入“套路”,尤其涉及分红返利,看似完美、没有任何风险的情形要谨防。

(《回顾 江西男子花5万买太平洋人寿分红险,10年后的分红让他愣住了》一文源自新闻报道,当事人系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仅配合叙事。作者原创文章,搬运、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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