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反转了吗?河南叶县果园强拆事件,结局基本定了。
一个暴力执法的视频,加上县委书记否认强拆,将河南叶县推上了风口浪尖。其实,这件事并不复杂,就是一条即将开建的高速要通过贾柯经营的果园,双方因为补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在今年4月,当地政府带人推平了贾柯的果园。
现在的争议点有两个,一个是存不存在强拆,另一个是赔偿是不是合理。先说强拆的问题,目前来看,双方并没有签署赔偿协议,没有法律手续,也没有提前通知。说不存在强拆,就是睁眼说瞎话。
再说赔偿的问题,贾柯大学毕业后,回老家租了26亩地,种植黄金梨。2021年河南规划了一条从叶县到鲁山的高速,要占用贾柯的6亩果园。
叶县任店镇政府认定这6亩果园为耕地,按零星果木补偿18.8万元。贾柯不认可,双方找到第三方评估公司报价,评估公司按照经济林补偿标准,给出了319万余元的赔偿金额。不过,任店镇政府不认可。
于是,双方针对赔偿金额进行了拉锯战,后来任店镇政府将赔偿金额提高到100万,但被贾柯拒绝,还将叶县县政府起诉到平顶山市中院。叶县常务副县长胡炜哲让贾柯撤诉,还承诺会最大限度保护他们的利益,于是贾柯撤诉了。
在这之后,贾柯不要300多万赔偿了,但最低不能少于150万。后来估计还是谈崩了,任店镇党委书记王小红还是按零星果木来赔偿。
任店镇政府认定贾柯的果园不是林地,依旧是平顶山市的33号文件,只有土地性质是林地的,才能认定为经济林。但贾柯说咨询了河南省司法厅,对方回复说33号文中“只有土地性质是林地的才能认定为经济林”这一条,早在2020年就已经作废。
贾柯还拿出了原来国家林业局发布的《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认为自己的梨树是经济林的树种之一,应该按经济林标准赔偿。
但是,据《中国新闻周刊》采访长期从事土地资源研究的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所说,贾柯依旧的这个文件的前置条件是退耕还林工程。而贾柯承包的是流转的耕地,并不是退耕还林工程。
也就是赔偿标准不是看你了种了什么,而是要看土地的本身性质。耕地、林地、园地,各自的赔偿标准不一样。
而且,贾柯承包的土地算是基本农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是禁止发展林果业的。
所以,这么来看,贾柯确实有可能存在“漫天要价”。之前平顶山市舞钢市也有过类似的案例,一农户承包的土地种植了猕猴桃,因为高速要征地,双方因为赔偿金额没有达成一致,后面被猕猴桃园遭到强制清理,农户告到了平顶山中院,河南高院,最终都被败诉,只能按零星果木标准赔偿。
因此,贾柯的梨树果园结局基本也定了,最终可能还是按照零星果木来赔偿。至于说强拆的问题,估计也就被当作工作方法不对,领个处分。
现在平顶山已经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还是等待官方的调查吧,相信会还公众一个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