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阻止违规建筑,日常执法的34岁城管队长与村民一家爆发激烈冲突,谁也没想到的是,他竟被村民一锄头砍死?
城市管理在执法途中的种种人身安全事件数不胜数,面临的困难和带来的影响需要重视。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如何有效捍卫自身权利?此次案件中又有何隐情?法律层面又该如何解读?本文将深入为大家分析!
【案例摘要】
年仅34岁的城管队长段某带队执法途中,谁也不会预料到,一起再正常不过的的违建制止行动竟引发一起命案。
2013年3月,段某带着小队执法成员,在自己管辖的小米畈村进行例行巡逻。这片土地上遍布各种廉价租房,整体布局也比较混乱,现如今,这块“烫手山芋”落到了年轻的段某身上。
刚巡逻不久,他们就敏锐的察觉了路口旁有一群居民正在修建楼房。建房没有问题,可修建带来的建筑材料和垃圾废料全被他们堆砌在了小路上。
本就狭窄的农村小路,被堵得严严实实。
段某立即采取行动,上前劝阻正施工的村民们。但村民不但无视他,还继续干着手中的活。场面陷入了一片僵持。
为了避免强制阻止而引发冲突,他立马汇报上级,反映了问题。不一会儿,上级的报告下来了,废料堆堵道路问题小,反而更大的问题是这片正在搭建的房屋未经部门批准,也无审批手续,应划归于违规建筑。
看来,城管执法队不得不强行叫停本次施工,并且需要拆除相关的违规建筑。
确定了这些信息和要求后,段某又一次叫停正在施工的村民,并根据相关部门证据,要求他们停工并拆除违规建筑。
终于,房屋的主人——熊某走了出来。没想到的是,这次的态度和前一次截然不同:他在与执法小队交谈了解后,便满口答应并在停建通知书上签了名,并向段某保证了立即停工。
谁都以为这一起日常巡逻中的事务很和谐的结束了。在众人配合下,城管执法人员们很快离开了这片区域,继续巡逻。
在几个小时后的返程路途中,段某没想到的是熊某嘴上一套,背后一套,在原地继续搭建着房屋。更过分的是,道路上堆积了更多的材料垃圾。见状,段某立马上前。
可这次,熊某一家却异常嚣张跋扈,认为在自家地上修建房屋没有任何问题。
接着,他们也听不进段某对于违规建筑和相关法规的耐心解释,和他互怼了起来。甚至在没有足够理由讲不过的时候,熊某拿起手机报了警,还声称城管打人。
但在警察到了现场发现是正常执法后,批评了熊某报假警的行为后也就离开了。这之后,熊某变本加厉地加剧冲突和矛盾,不仅辱骂城管,还拒绝段某的制止。
于是,冲突爆发,既然熊某执意不配合,执法人员们决定直接拆除这栋建筑。
执法人员靠近建筑过程中,熊某一家暴怒,与他们爆发肢体冲突。几次推搡下,局势十分紧张。熊某儿子甚至手持红砖靠近,这一危险行为被及时制止。但一片混乱局面中,不幸仍旧发生了。
暴怒的熊某手持锄头冲上前,二话不说一下锄到了段某头上。巨大的冲击和伤害让段某瞬间倒地不起,鲜血满地。而熊某甚至还妄图第二次行凶,被几位城管联合制止。
即使第一时间被送至医院抢救,段某仍旧由于伤势过重,没有挺过整整二十多个小时的抢救和专家救治,不幸于几天后去世,享年34岁。
在这次恶劣事件之后,本地警方出警排查并对作案人进行长期审理。两年来,熊某被抓入狱中等待最终判决,最终于2015年3月20日被判为故意杀人,执以死刑。
【以案释法】
在这起恶性案件中,对于违规建筑有何具体法律规定?以及熊某报假警的行为和恶意杀害城管的举动分别如何定性?
让我们从法律层面来具体分析。
首先,针对违规建筑,相关法律有《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违章建筑的具体定义我们从上文中也可以大致了解,即违反法律规定修建的建筑物、工程等,需要上级的审批流程和手续,要有理有据的建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就规定,农村村民未经审批非法建造住宅的,必须在限期内拆除新建房屋。故段某等人的行为皆为正常执法,无逾越法律之举。
接下来要分析的熊某,他法律意识淡薄,行为不理性。
第一是报假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谎报险情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熊某在自身形势不利的条件下,妄图希冀警方帮助自己,编造现场情况,不仅消耗警方,还干扰社会秩序。
其次,熊某用锄头杀害城管队长段某的行为,情节恶劣,触犯刑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本次案件本身情节重,故不考虑情节较轻状况。最终,熊某也在法律的裁决下,被判处死刑。
城管执法存在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以及公共的利益,但风评被害的原因也是因为部分执法人员不文明、不公正的执法行为。对于公众来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渠道来对城管工作提出建议,避免冲动、暴力解决纠纷。
看到这里的朋友们,你们对于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有了更多的理解和认识?对于数起城管执法相关的伤人案件,你又有什么自己的理解和观点?如何减少类似的不幸?欢迎大家一起来讨论!
尽管有大队长的身份,也还是一个人,大家是平等的,不要太嚣张
保卫家园何错之有
如果新法律出台不允许建房,哪旧的法律是否应废止?村民主观意识是这样的:我自己的地,使用权既然是我的,开发商能建房售卖,为啥我自己就不能建?
过去看到一个什么酒店之类的违规建筑被举报多年,城管大队大队长说违规并不一定要拆除,大家猜他拿了多厚的红包啊
取締城管什麼事都沒有,和諧社會。
杀害一条狗狗而已
城管手太长了,这是农管的地头[得瑟][得瑟][得瑟][得瑟][得瑟][得瑟][得瑟][得瑟][得瑟][得瑟]
城管管农村
没有城管就没有这些惨剧
土地使用权是干啥的?
城管跑农村执法去了吗?是不是管的太宽了
应该是死的不冤
城管好处拿了多少谁心里都有个数[打脸]
出师未捷身先死,[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杀了一个太亏了。
2死结果,互不相欠,去天堂再好好聊聊!
队长功夫差
没二三十出头杀害,可惜了,一锄头配不上他的身份。
城管,管宽了
城管管到农村来了,还是太年轻。
属于正当防卫!
好啊
在自己家的地里建筑厢房和小房子有问题么
判了又如何,人能活过来不成,命该如此,怨不得谁,死了就死了
不懂就问:城管不是管理城市吗?跑农村去是不是越界了?如果是越界了就是自找的[得瑟]
杀害 用词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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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的时候干违法的事,算执法还是违法?[汗]
[微笑]
自找冲突等于自己寻死,无权怪别人。
为啥不打别人呢?
[微笑]
老熊不亏!
案件发生在哪个省县镇的?
到底怎么回事?是真的吗?
为什么会这样?
我们村一户盖房子把3米多的路都占了,2022年秋天的事,现在马上2024年了,却总拖着不处理。这是为什么呢?
[微笑]
[微笑]
支持判决[点赞][点赞][点赞]
城管怎么到农村去了
死了吗?
光荣死亡了[呲牙笑]
居然成了故意杀人罪…
[微笑]
[微笑]
没有回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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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到农村执法,合法吗
[微笑]
八包山不多它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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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不在城里,跑农村干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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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建房必须向你们城管申请吗?
衣食住行
啦啦啦啦啦
敌人杀
灭灭
反正我不看好城管的,尤其是小几把队长这类人像螃蟹一样横着走[呲牙笑][呲牙笑]
侵占私人财产反击,属于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