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竟把刹车当油门出了事故

柿子软不软 2024-09-13 09:10:14

金鑫将自己的法拉利借给朋友接亲,发生交通事故了,保险公司竟然拒赔,金鑫很生气:“我每年交6万多的保险,现在不给我赔?”让我们看一下到底发生了什么!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金鑫有一辆300多万的法拉利,有一天金鑫的朋友陈峰对金鑫说:“金鑫,我有个朋友要结婚,想用你借你的法拉利撑撑门面,放心不会白用你的车的,到时候给你转点烟钱”

金鑫觉得自己和陈峰认识那么多年,自己好兄弟不会害自己,就答应了。

过了几天陈峰把车开走了,临走的时候,给金鑫转了6000块钱的烟酒钱。

而陈锋将车开走后,就将车交给了张志南。

陈峰的朋友张志南第一次开跑车有些激动,接亲的时候由于太激动把刹车和油门弄混了,不小心在接亲途中发生了事故。

金鑫知道这个消息后很生气,但也碍于情面没说太多,想着反正有保险公司理赔。

金鑫申请鉴定因事故导致的车损,最后确定是120万。

当金鑫找到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竟然拒绝理赔,金鑫很生气,自己每年交6万多的保险,这说拒赔就拒赔了?

但保险公司给的答复是:当时保险公司与金鑫签订保险合同时,在合同中已将约定了保险公司的免责义务其中一条就是:如果金鑫将车租给他人使用,出事故保险公司就不理赔。

金鑫说:“这车我是借给我朋友,不是租给别人的。”

但保险公司却不这么认为,因为发生事故后经调查,这车实际是金鑫租给驾驶人张志南的。

金鑫有些疑问,但了解后才知道自己的车到底经历了什么,

原来自己的朋友陈峰将车借走后租给了驾驶人张志南。也就是张志南是在陈锋那花钱租的车,不是单纯的借车。

虽然金鑫向保险公司表示自己并不知情,但保险公司却不认可。

金鑫越想越生气,自己每年交那么多保险费,保险公司就以这个理由拒赔了,于是金鑫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那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法律分析

金鑫认为,自己每年交6万的保险费,对车损险自己也交了,自己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事项并不知情,而且这合同是格式合同,这车也根本不是租的,是借给朋友开的,所以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保险公司认为,他对于免责条款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交了与金鑫签订保险合同的视频,视频内容显示,保险公司已经对免责条款进行了重点强调。

那法院会怎么认定呢?

在金鑫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约定,如果金鑫将非营运车辆从事租赁合同,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在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对于免责条款已经进行重点标注,

而且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视频可以证实,保险公司已经对免责条款进行的解释,而金鑫在视频中也表示了知晓,所以保险公司已经尽到了提示告知义务。

经法院调查,金鑫将车交给其朋友陈峰时,收取了6000元,而且陈峰是做租车生意的,所以金鑫说他对于陈峰将车租给实际使用人张志南不知情,不符合常理,而且金鑫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

而金鑫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虽然是格式合同,但保险公司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所以按照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本场事故应当免责。

所以,最后法院驳回了金鑫的诉讼请求。

本案判后,金鑫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个人观点

金鑫虽然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但可以向自己朋友和实际驾驶人张志南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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