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芦子沟煤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保)应急罚〔2024〕执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违法事实:
为违反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一)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
处罚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200万元(贰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你公司法人作出处人民币15万元(壹拾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金额(元):
215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金额(元):
暂扣或吊销证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04
处罚有效期:
2024-07-04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6-04
处罚机关:
保德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7337460148982
数据来源单位:
保德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7337460148982
备注:
入库日期:
2024-06-13 12:56:59
最后一次更新日期:
2024-06-15 00:47:59
公示日期:
2024-06-13 12:53:34
报送部门:
保德县应急管理局
来源:信用中国(山西忻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