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以有效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减少患者不必要的重复检验、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为工作目标,推动寿阳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中医院等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进一步构建长效机制,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晋中市卫健委《推进“检验结果互认”解决群众看病重复检验、费用高问题的实施方案》(市卫发(2024)47号)有关要求,寿阳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中医院将积极开展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在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对患者提供的在其他医疗机构的检验报告单中标注有【晋HR】的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只要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根据临床实际判断确无必要再次检验的,不再重复进行检验。
01互认机构和项目
按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全县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均应纳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在2024年度全省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和临床检验项目名单公布之前,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医学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名单及项目的通知》(晋卫办医函(2023)87号)和《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医疗机构学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及项目(第二批)的通知》(晋卫办医函(2023)137号)为准。
02互认结果项目
目前寿阳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
已经纳入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临床检验项目
目前寿阳县医疗集团中医院
已经纳入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
临床检验项目
03其他事项说明
出现以下情况,医务人员可以对互认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推进检验结果互认是惠民之举,对于提高医疗服务效率,降低患者负担,推动医疗资源共享和标准化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落到实处,持续加强患者满意度,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寿阳县医疗集团向社会公布反映方式,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编审:杨会 杜利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