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在当地农业厅申领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农药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需要继续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者。
申请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遗失声明、或损坏的农药经营许可证
2、农药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表
3、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