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研究员:食品安全犯罪至少要终身监禁,我国的刑法处罚太轻

洛河神赋 2024-08-04 18:42:42

近日,上海社科院研究员陆震在接受专访时表示,对于食品安全犯罪,中国目前的法律处罚比较轻。他认为,食品安全犯罪应该至少判处终身监禁,才能起到真正警钟的效果,让犯罪分子一辈子也别想逃脱法律的制裁。

这一观点引发广泛讨论。有人支持陆震老师的观点,认为现行法律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偏轻,无法起到威慑和教育整顿的作用。也有人认为,终身监禁的刑罚是否太重,可能会妨碍犯罪分子的改造。

食品安全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众健康安全是一个国家的重中之重。食品作为人类生存的基础,其安全直接影响每个公民的生命安全。任何企图破坏食品安全的行为,实质上都在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

与故意杀人不同,食品安全犯罪的危害性更加隐蔽和普遍。一袋假冒充虚药,可能让一个人患病;一条挂香肠里掺入有毒物质,可能让无数家庭陷入危险。这种损害是无形中造成的,但是后果同样严重。

当前不时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让大家对这一问题高度关注。更讽刺的是,许多食品案犯都仅被轻判,没几年就能出狱复出。这样的结果难免教给社会其他危险分子一定的“安全感” 即在食品行业非法牟利即使被抓,后果也不会很严重。这无疑鼓励了一些不法分子的行为。

从严惩治,警醒整个社会

陆震老师指出,只有从法律层面采取更严厉的态度,才能起到威慑作用。他引用国外法律先例,主张对食品安全重大犯罪应当量刑为终身监禁,一生也别想重获自由。

这一主张得到许多公众的支持。他们认为,食品是每天都与人们息息相关的问题。任何损害其安全的行为,后果都可能非常严重。国家应以此为戒,严惩首要责任人,切实保障公民生命安全。

当然,也有人担忧终身监禁是否过于重,可能妨碍犯罪分子的改造。对此,我国可以参考一些国际判例,例如给予有其他极端重大违法行为的首要责任人终身监禁,对其他从犯给予相对较轻的定罪判决,给予一定的自由和希望。

食品安全是国家管理的重中之重。我们需要在保障公民生命的大前提下,适度更新完善现行法律,采取更周到的定罪标准,起到真正的震慑和教育整顿作用。

具体可以参考一些国际先进判例,为食品安全犯罪设定不同级别的定罪标准。对于采用危险食品添加物足以危害公共生命安全的重大案件,可以考虑从重量刑,适当应用终身监禁;对从犯及轻微案例,可以给予相对较轻的有期徒刑或管制刑罚。

同时也可以增加一些监管措施,如设立食品安全违法名称,将相关企业和个人列入后,限制一定年限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

还要加强公众食品安全教育。通过多渠道宣传提高公众意识,使各行各业和每一个消费者都明白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共同营造一种不容侵害的社会基线。

只有全民参与和共同维护,我们的食品才能真正达到安全可靠的水平。这将有利于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我们应尽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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