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小小花园》儿歌教学视频在网络上引发了一股热潮,各行各业纷纷改编了热门曲目《挖呀挖》,掀起一片“挖”的声音。然而,其中一位音乐老师黄老师(网名:音乐老师花开富贵)因在直播中接受打赏而陷入舆论漩涡,被指涉嫌侵犯版权。让我们从版权视角来审视这个事件,看看黄老师的行为是否存在版权风险。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
在版权的角度来看,黄老师的表演以幼儿常见的手指舞为基础,配合《小小花园》儿歌的歌词,并加入了周杰伦的《听妈妈的话》作为背景音乐。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听妈妈的话》属于音乐作品,手指舞和儿歌歌词在满足独创性的基础上可以分别构成舞蹈作品和文字作品。然而,黄老师并非这些作品的原创者,也不是版权持有人。因此,在直播表演中使用他人作品,并接受打赏的行为是否构成版权侵权,需要我们进行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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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小麦哥了解到的消息来看,黄老师在直播表演《小小花园》时开通了打赏功能。有报道称黄老师直播累计获得的打赏金额高达200万元,这属于对前述作品的商业利用行为。一般来说,商业性使用作品可能会损害版权人的合法利益,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不属于合理使用规则的范畴,因此需要获得版权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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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虽然直播平台一般会在获得版权方授权后提供歌曲,但黄老师在直播时并没有使用平台的音源,而是自行播放该音乐,这可能超出了平台与版权方约定的作品使用方式,因此黄老师的直播行为也涉嫌侵犯了音乐作品的广播权。可以提醒的是,如果直播表演还具有回放功能,那么也会侵犯版权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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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网络主播为了吸引观众打赏或购物,常常在直播间表演或播放他人作品。然而,一系列类似案例的发生表明网络直播领域的版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为了加强网络直播的版权治理,有两个方面需要注意。首先,网络主播应树立起尊重他人版权的意识,并履行相关版权义务。其次,直播平台应建立更完善的版权过滤机制,全面打击版权侵权行为,并为版权权利人提供畅通的维权途径,以构建一个良好的网络直播版权生态。
在直播的花园中,我们要继续挖掘,但不要忘记种下版权的种子,让版权的花朵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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