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机偷窃还是忘了付钱?上海一大学生自毁前程,将生活揉的稀碎

一世渡苦辣事 2024-09-04 16:49:28

大学生中,的确存在着这样的品行不端之人,要么有人说过品质和学术无关。

只是例子

近日,上海的中院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例,一位在校大学生涉嫌偷盗被处罚,但此大学生却不认可警方的行政处罚,又起诉到了法院。最终,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据透露,其偷盗的所有物品加起来,不过89.9元而已。因为这么一点价值的物品,就将事情闹到中级法院,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在去年夏天的某一天夜晚,上海的某大学校园附近小超市内,一位在校大学生张某进来购物,随手提着一件较大的提包。

晚上将近十点,超市内人员稀少,店员也只等着下班。张某走进超市,来来回回的逡巡,时不时往旁边瞧一眼,观察一下店员所在的位置。

张某的奇怪举动并没有引起店员的注意,也是,有许多人进店后并不知道自己真正想买什么物品,都是瞎转一转再说。

但是,这位大学生张某明显是有目的而来的。只见他环顾四周后,把自己的手提包打开了,娴熟的从货架上取下物品,直接揣进手提包内。

不一会的功夫,手提包便装的满满当当的,里面的物品有口香糖、薯片、巧克力还有面包等,都是一些不值大钱的零食罢了。

再几番转悠之后,张某趁着店员不注意,迅速离开了超市,一大包零食,顺利到手,妥妥的零元购行为!

当天晚上,小超市老板李先生在清点货物时,便发现有些货物的数目不太对劲,随即查看了监控视频,很快便从监控视频当中找到了那位零元购的大学生张某。

想来张某在伸手时,真是智商不在线,小超市内有监控,自己竟然装不知道?

通过监控,李老板识得了偷窃的张某。一番思考之后,他并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处理,毕竟物品不多,价值不高,再一个,他想给大学生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这位大学生能够及时返回来,认个错,或者把账结清了,也行的,没必要立即报警,可能会毁掉学生的一生。

三天过去,李老板没有等到迷途知返的大学生张某,于是他选择了报警。

警方出动调查,案件简单明了,店内的监控视频拍的明明白白。

当天,大学生张某在辅导员的陪同下,来到了派出所,面对警方的询问,张某没有隐瞒,全盘承认了自己的偷窃行为,也为自己的偷窃行为买了单,将89.9元支付给了超市,弥补了自己的错误。

警方的态度是很不错的,本着治病救人的宗旨,综合考量之后,警方给予了大学生张某不予行政的处罚的决定,即张某的行为的确违法,但是他取得了超市的谅解,主动投案,如实交待违法事实,符合轻判条件,所以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这件事至此,大学生张某并没有因为偷窃的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结果还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张某所在的大学出手了,一出手便是雷霆之势,将张某开除了学籍。

什么大学,这么给力的?一点都不给学生留情面啊,不过,如此严格却是极好的事情,这才是大学该有的风格。

就因为被警方调查过留了案底,从而被大学无情开除,张某就很不愿意了,对警方的处罚也立即不认可了。

张某不是不认处罚,他想要重回学校,想要大翻盘回到正轨,只能从根源上否定掉,即他不是偷窃,而是买东西忘了付钱罢了。

于是张某向当地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表示自己并不是小偷,而是一位马虎大意的顾客而已,自己当时买完物品,着急考试,忘了付钱就走了,应该不属于偷窃,所以警方的认定有误。

当地区政府经过简单的核查,有监控视频为证,有他亲笔签名的认罪书,何况忘了付钱,三天时间也没见他去支付,要说忘了付钱,纯属胡说八道的开脱之辞。所以政府给出了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警方不予处罚的决定。

张某还是不服,好好的大学生当不成了,他不怪自己犯错,只怪警方和政府联合起来欺负他,他又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能够否定掉那份要命的不予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

法院同样没有支持他的主张,在超市内选购物品的神态出卖了他,三天没有回去付款也出卖了他。

彻头彻尾的偷窃,有什么好争辩的?

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同时表示,警方的不予处罚决定书并不代表他的行为不违法,将决定书送达学校是符合规定的,学校开除他的行为,并不能影响决定书的法律认定。

大学生张某,真是将自己的一手好牌打烂了,将自己未来的生活给揉的稀碎,枉费了自己的十年寒窗辛苦。有错还不认,硬着脖子抗,一步一步的,又多浪费了一年时光。

没有管住自己的手,改变了人生的后半程。

要说警方给了他改正机会,这所大学却直接开除,是不是过于严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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