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将车停在他人车位长达6天,期间车位主人打了86个电话要求挪车,女子竟全部拒接。车被涂画后,女子反过来向车位主人索要7万元赔偿,车主直呼”想钱想疯了”,女子却说”没多要”,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一、案情回顾
小区业主王先生,在小区购买了一个地下车位。前不久,王先生外出旅游,回来后发现自己的车位被一辆陌生的车占用了。
王先生多方打听,终于找到了车主,是小区一位叫李女士的业主。王先生连续给李女士打了好几个电话,要求她把车挪走,可李女士总是推脱有事儿,一直没挪车。
眼瞅着都快一个星期了,王先生实在没辙,只好找物业。物业查完也是联系不上车主,没办法,物业就按规定,在李女士车身上贴了几张违停告知单。
谁知道,李女士回来一看自己的车被贴了纸,气得直跳脚,非说物业损坏了她的车,要物业赔偿7万元。
一番交涉,物业拒绝了李女士无理的要求,李女士一怒之下,竟然报警说物业故意损坏她的私人财物。
二、案情分析
从法律角度看,李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或者行使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王先生作为车位的合法所有人,有权排他性地使用和收益该车位。李女士未经许可,擅自将车辆停放在王先生的车位上,侵犯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
李女士拒不挪车的行为,也违反了《民法典》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作为同一小区的业主,遇到邻里的合理需求,理应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而不是一味地拒绝和阻挠。再说,物业在李女士车身上贴违停告知单的做法也是正当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物业可以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一)擅自占用、挖掘公共场地的;(二)擅自利用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置管线、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最后,李女士无端要求物业赔偿7万元的行为,更是毫无法律依据。物业贴违停告知单的行为,既没有对李女士的车辆造成实质性损坏,更没有给她造成直接的财产损失,李女士显然是在无理取闹,漫天要价。
三、网友评论
网友们纷纷表示,李女士的行为实在太过分:
理智的国民:霸占他人车位,还拒接挪车电话,李女士未免也太不讲道理了吧?
爱国青年:物业贴个违停告知单就要赔7万?李女士这是想钱想疯了吧!
山中有棵树:车位是王先生合法购买的,李女士无权占用。物业依法行使管理职责,李女士不仅不应该阻挠,反而应该主动配合。
对此,大家是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