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PE新一幕:多地主动分担创投的投资损失

木基研究 2024-07-15 18:26:42
近期,越来越多地区出台相关政策,给予创投机构投资风险补贴。 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创业投资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明确了新设立或新迁入创业投资机构落户、特大型机构落户、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资风险补贴、鼓励长期资本出资5类支持对象,并对认定标准加以明确。 其中,关于投资风险补贴部分,提出对满足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省财政按实际投资损失金额的20%给予风险补贴。同一机构管理的单只或多只创投基金共同投资单个或多个项目,单个或多个项目发生实际损失后,仅统计所有亏损项目的实际损失,盈利项目不冲抵亏损项目,单个亏损项目最高补贴30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累计补贴金额最高600万元。 无独有偶,近日,这个省会城市,也发布了加快兑现股权投资奖励的公告——武汉市委金融办发布了关于开展加快发展股权投资政策兑现的公告,对支持对象、方式及标准,申报受理、审核及拨付时间进行了明确。 母基金研究中心关注到,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股权投资的若干支持政策》(以下简称“《支持政策》”)中,专门提出了政府共同分担创投损失的相关条款:对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武汉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武汉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且5年内实际发生投资损失的,按照项目首轮投资实际损失金额的20%给予其管理机构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300万元,每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每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上述举措十分有价值。去年,在“2023青岛•中国财富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巡视员周学东也指出,为了更好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科创活动,可鼓励财政性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政府性资金在参与创投基金的过程中,以实缴额为限,尽可能多地超出资比例承担风险和亏损,尽可能多地让利于创投基金及投资者,同时做好机制设计,防范利益输送和道德风险。这种机制的创投基金中,政府性资金在较大程度上覆盖了社会资金的损失,较好地发挥了托底作用,大幅提高对社会资金的吸引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放大倍数,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创投基金募资范围和数量。 我们关注到,在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城市出台了发展壮大股权投资的相关扶持政策。不过,此前许多地区的引导基金缺乏激励机制与尽职免责的条款,不利于投资机构积极性的发挥。好在近些年来,许多地区意识到了该现象并采取了分摊风险的相关措施,减弱了市场投资机构的顾虑,从而更好地促进合作。 母基金研究中心发现,上述两地对创投机构给予投资风险补贴并非孤例,据我们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南通、扬州、无锡、合肥、滁州、西安、深圳等多地均出台了类似的政策条款,针对风投机构的损失予以补偿。例如: 2022年9月发布的《郑州市大力开展“基金入郑”行动若干政策措施》提出,设立创业投资风险补贴,对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中原科技城内科技企业发生风险损失的,按照股权投资金额的10%给予投资风险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同一创业投资基金最高补贴1000万元。2022年8月发布的《西安市打造创投生态十项举措》提出,鼓励市级国有企业通过劣后级出资等方式与社会资本联合设立各类市场化创投基金,在依法合规、履职尽责前提下,进一步提高风险分担比例,最大限度容忍客观因素导致的投资损失。对创投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创企业所发生的实际投资损失,给予不超过单户实际投资损失额20%、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风险补偿。2022年7月发布的《关于促进扬州市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提出,股权投资基金向扬州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满一年后,三年内实际发生损失的,按照股权投资基金对单个投资项目的首轮投资实际损失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投资项目风险补贴最高200万元,每家股权投资基金每年风险补贴最高500万元。 “政府敢分担,资本才敢投”,给予早期科创项目投资风险补贴,有利于破解投资机构“不想投、不敢投“的困境,助力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跨越“死亡谷”,助力硬科技成果实现转化。 母基金研究中心关注到,除了对项目的风险补贴外,当前母基金行业对基金管理人本身的尽职免责容错机制也在完善。现在,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的建设正在成为引导基金行业关注的关键问题。 我们一贯认为,国资基金中尽职免责与容错机制的设置至关重要,尤其是对种子期、初创期投资而言。股权投资是风险投资,尤其是科技创新股权投资“投早投小”的风险大,出现项目失败也是可能的,但只要管理规范、投资稳健及盈利满意的,则要宽容少数项目的投资失败。对政府引导基金而言,基于科创投资的规律和特点,不仅要对母基金管理人“宽容错”,更要对子基金管理人“宽容错”,才有利于更好发挥投资积极性,更好践行“投小、投早、投科技”,支持创新创业。 早在2016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提出要“强化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对种子期、初创期等创业企业的支持,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追求长期投资收益。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完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股权转让方式,形成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国有创业投资生态环境”。国务院办公厅也在2018年的《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中提出要“针对地方股权基金中的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设置不同比例的容错率,推动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企业发展早期”。 然而,过去几年中,部分政府引导基金在容错与尽职免责等方面仍设立了较为不合理的规定,或虽然规定了相关机制,但缺乏明确的细则,而多以原则性要求为主,导致国资投资主体对不确定性的规避过高,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较差,这并不利于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与引导。 近两年,类似的情况已大大改善。母基金研究中心注意到,当前,引导基金的容错免责机制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母基金研究中心对公开资料的整理显示,已有多地的母基金在容错机制方面做出先进的探索,其中较为典型的如下: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东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比此前的管理办法,本次最大的一个修订调整,就是在第三十九条增加了尽职免责的详细措施,明确了六大类尽职免责的具体情形,相关部门及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符合相关情形的,依法依规依纪免予责任追究。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秉承坚持产业引导、鼓励干事创业、宽容失误的原则,建立管理运作容错机制,对已履行规定程序作出投资决策、进行基金投资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行业风险或发生市场(经营)风险等客观因素造成投资损失的,不追究受托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不作负面评价。 深圳天使母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在项目投资过程中的超额收益全部让渡,同时最高承担子基金在一个具体项目上40%的投资风险,助力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跨越“死亡谷”。 2022年2月,浙江省财政厅出台《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保护相关工作人员敢于担当、积极履职,营造改革创新、支持实干的良好氛围,着力破解“不敢投”“不想投”等问题。这是国内第一个出台并公布详细尽职免责工作指引的引导基金。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合理设定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参股的风投创投子基金投资风险容忍度,按照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最高分别为80%和40%的投资损失允许率,对子基金整体收益进行绩效评价、审计评估。 《无锡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容亏机制上,整体容亏最高40%,亏损超过40%的部分,先由天使基金风险准备金弥补,不足部分以原天使管理人的收益奖励为限进行弥补。 我们认为,此类容错机制的设置十分有必要,期待国内更多引导基金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更好发挥管理人的投资积极性。 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创投17条”),提出“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系统研究解决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集中到期退出问题。”“落实和完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 6月26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会上,国务院国资委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局局长王海琳介绍,下一步,国资委将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同,在放宽规模限制、提高出资比例、注重整体业绩和长期回报考核,明确尽职免责容错条件等方面,给予中央企业创投基金更大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指出,关于国资和政府投资基金,主要是要处理好政府性基金和市场化基金的关系,为此,《政策措施》提出,聚焦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绩效评价制度等体制机制的关键环节,率先将国资和政府投资基金培育为耐心资本,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比如,投资十个项目,部分出现损失了怎么办;再比如,创业投资的项目从种子期、天使期到变成‘独角兽’,与基金的期限错配了怎么办,针对这些问题,都做了安排。 母基金研究中心期待,将有更多引导基金健全容错免责机制,共建“耐心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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