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国有一县官唤作鲁亮。
做起事来雷厉风行,可私下里做人却十分低调。两袖清风,廉洁自律。身为县官,住的宅子冷清简朴,口袋里经常拿不出多余的闲钱。
鲁亮有个爱好就是吃河虾,以至于每顿饭都必须要有,否则就吃不下饭。
一旦这官有点啥爱好,用不了多久,整个乡镇的人都知道。
每当鲁亮出门,总能碰上许多提着河虾来找他的人。
对于他们的礼物,鲁亮总是笑着拒绝,并且声称自己从不吃河虾。
这天,鲁亮回到府中。
饭桌上少了河虾的踪迹,便唤来管家。
一番询问后,才得知家中最近没了闲钱,连这买河虾的钱都没了。仅剩最后的一点也被猫叼了去。
管家气冲冲的看着吃的津津有味的猫。
鲁亮却大笑道。
“也罢也罢,这猫也随他主人,也爱吃河虾。”
可话说回来,没了河虾,这怎吃得下饭。
管家见状。
急忙从口袋掏出些钱,扬言用自己的钱买。
鲁亮未拒绝,就当做自己向管家借的。
并写好了欠条,这才放心。
管家走出府宅。
走到大街上正巧遇见了一个渔夫,手里正提着三斤河虾。
管家便拦住那人,想向他购买。
表明身份来意后,渔夫便要白送三斤河虾给他。
白捡个大便宜,管家这下可开心坏了。
兴高采烈地回到了府宅。
不久,一锅喷香的河虾出锅了。
远远的,鲁亮就闻到了河虾散发的香气。
便大步流星地来到厨房。
看见这么多的河虾。
鲁亮觉得有些不对劲,这钱根本不够买这么多。
随即又唤来了管家,询问究竟。
管家只好一五一十的告诉鲁亮。
鲁亮听完,斥责管家没有第一时间告诉自己。
最近刚接手一案子,一男子当街窃取他人的财物,他有个哥哥也正是渔夫。
一来二去,想必这个渔夫正是其兄弟。
“他送我们的不是河虾,而是诱饵啊!”
拿人手软,吃人嘴短。收了他人的东西,就不得不帮人办事了。
若是贪恩枉法,自己不是枉为父母官。
可眼下河虾已然烹煮,再送回去不现实。
便命人将事情缘由用笔写下,贴于城楼。诉之于众。
待到下月俸禄到达之日,便给了渔夫相应的钱。
此举一出,全县皆知。
渔夫气不过,便私自告到了知府那。
知府听闻大怒,势必要严办。
知府将鲁亮押入大牢,不料衙们外满是求情的百姓。
百姓纷纷称赞鲁亮是个好官,他是无辜的。
知府这才知晓真相,随即处死了渔夫的弟弟,并将渔夫送入大牢。
鲁亮顺势邀请知府去家中做客。
看到寒酸的府宅,知府不禁感叹鲁亮作风竟然如此古朴。
此县有如此清官,夫复何求。
[得瑟]清宫就清宫,你变个紫色的算什么?
这样的文章害了多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