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申请理赔被拒原来是保单复效“无效”

俊材险 2024-06-17 17:28:33

一份寿险保单,缴费期往往长达十年、二十年,漫长的缴纳期,有些人免不了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缴费,导致保单断缴,甚至失效。

不过,在保险合同中断两年期限内,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的协议,可以续缴保费,实现“保单复效”。

但是保单复效是有成本的,因为牵涉到观察期、健康状况等问题,如果未如实告知,可能面临复效的保单出现得不到理赔等情况。

近日,平安人寿的一名投保人,申请理赔时被拒,原因就是未按时缴费,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虽然此后续交保费,办理保单复效,但是在此期间,身体检查出了疾病,最终被保险公司拒赔。

断缴导致保单失效

田某慰曾是平安人寿丹东中心支公司一名保险代理人,2016年7月买了一份“平安附加平安福终身寿险”。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在田某慰指定账号扣费至2020年7月29日,2021年7月29日因账户余额不足扣费失败。

保险公司多次通过短信、电话方式提示田某慰账户余额不足应及时存入保费,导致保险合同于2021年9月28日0时效力中止。

保险公司在2021年10月12日通过短信给田某慰发送了《停效通知书》,双方保单效力中止。

未及时续费责任在谁?

田某慰称自己缴纳保费的银行账户已换,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要求必须到柜台亲自办理更换手续后才能续费,由于自己在外地无法到柜台亲自办理相关手续,致使保险续保超期,故保险公司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保险公司则表示,田某慰曾是平安人寿的一名保险代理人,案涉保险合同为其在做代理人期间投保,应知晓如何变更银行账户的基本保险常识。

田某慰如需变更缴费账号有三种方式:

1、本人持身份证到柜台办理;2、本人通过平安金管家APP线上办理;3、授权其他人到柜面办理。

田某慰称在外地无法办理账户变更的情况不存在,且不能构成其不缴保费的理由。

续费后是否属于保单复效?

田某慰在2021年11月12日续缴保费。

田某慰认为,续缴保费已经过保险公司同意,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则双方的保险合同从收取续费时起已经生效,不存在复效问题。

自己办理续费时,按照保险公司提供的相关手续进行填写,手续上没有记载办理的是复效,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告知办理的是复效。

保险公司认为,田某慰续缴保费的行为是在保单效力中止后发生,属于保单复效行为。

根据合同条款3.2宽限期的约定,案涉保单宽限期为2021年7月30日至9月27日,于2021年9月28日零时效力中止,田某慰于2021年11月12日办理的业务属于保单复效业务。

保单复效“逆选择”

2021年11月11日,田某慰到某体检中心体检,体检报告打印时间显示为2021年11月12日11点57分,放射学意见为颅内占位性病变,建议进一步检查。

田某慰于2021年11月22日入住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进行治疗,被诊断为:颅内在位性病变四脑室、室管膜瘤(WHOII),属于良性脑肿瘤。

田某慰在2021年11月12日9时39秒续缴保费,也就是说体检后的第二天上午续缴保费。

保险公司认为,田某慰保单复效告知的情况明显与事实不符,存在故意隐瞒病情的情形。

田某慰在被多次催缴保费后仍未缴费,但在体检后第一时间申请保单复效,且复效时对提出健康询问,也未将体检的事实及结果明确告知,田某慰的保单复效行为存在明显的“逆选择”。

因此保险公司认为拒绝理赔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所谓“逆选择”,指的是投保人出现保费断缴后,如果身体状况良好则不再申请复效、补缴保费,而一旦投保人出现疾病则就申请申请复效。

最后一审和二审法院都支持了保险公司的主张,驳回了田某慰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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