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张某“舞酷号”

方凯宾阳 2024-07-30 21: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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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1,男,1992年2月10日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被告人张某1曾因犯诈骗罪,于2019年12月23日被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2023年1月20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24年1月9日被宜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7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宜兴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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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以宜检刑诉(2024)3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1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以简易程序于2024年4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4月30日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4年5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1及其辩护人吴凡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5月至2024年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1在“王者荣耀”手机游戏公共频道内发布广告,谎称自己有偿招聘游戏代练。待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后,被告人张某1即要求对方使用其提供的苹果ID账号及其密码登录被害人所持有的苹果手机。被害人登录后,被告人张某1利用苹果手机的相关功能将被害人的手机设置修改,并修改该ID的密码,从而远程锁定被害人的苹果手机,导致手机无法正常使用。后被告人张某1通过QQ聊天等软件与被害人联系,以解锁为条件索要钱财。经查,被告人张某1采用上述方式锁定被害人范某某(居住在宜兴市)等10人的苹果手机10部,索得人民币合计7447.46元。

判决:被告人张某1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至2025年1月8日止)。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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