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是老公的,老公提出离婚,我正在哺乳期,法院会怎么判?

胖虎知识 2022-06-08 16:10:59

“孩子不是老公的”这事谁对谁错,我们作为旁观者就不过多地分析了,相信明眼人都清楚,无需赘述。

我们仅从法律和实例角度回答问题:“孩子不是老公的,老公在哺乳期提出离婚,法院怎么判”?

首先,哺乳期内一般不受理男方离婚请求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离婚且在财产分配和孩子抚养权等事宜上达成了一致,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不受“哺乳期”的限制,签订好离婚协议且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即可。

诉讼离婚,简单来说是一方想离,另一方不想,或者虽然都想离,但就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达不成一致意见,从而请求法院组织调解或判决离婚的一种形式。

区别于“协议离婚”的“随时随地”,“诉讼离婚”是有一定限制的,特别是女方在“哺乳期”期间: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在1082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哺乳期”是一个较为通俗的概念,《劳动法》对“哺乳期”的界定是孩子满周岁期间。

特别强调一点,无论孩子是谁的,也无论分娩的孩子是存活还是夭折,从分娩那天起的1年内,如果男方提起离婚,法院一般直接不予受理,即便受理也会驳回,这是出于对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保护。

但是如果女方在分娩后的1年内提起诉讼离婚请求,法院是受理的,也就是说仅限制男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的请求权。

另外,上文已经说到“哺乳期”是一个较为宽泛、通俗的概念,如果孩子超过1周岁还在母乳喂养,那么即便女方处在广义上的“哺乳期”,男方请求诉讼离婚的权利是不受限制的。

第二,特殊情况下不受“哺乳期”的限制

上文说到男方在哺乳期起诉离婚是受到法律限制的,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不受限制:

这些“特殊情况”一般包括两种:

一是小孩的亲生父亲系婚外第三者,即孩子是婚后与第三人所生,不是婚前怀孕,而且认定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可以离婚;

注意,法院在判离与否的时候很看重“感情是否破裂”,比如湖南就发生过一个真实的案例,女方在2017年11月13日诞下一女,3年后,双方在争吵时女方告知男方,孩子并非他亲生,男方随即提出离婚,而且亲子鉴定也印证了孩子非男方亲生,但法院并未判离,理由是“双方有感情基础,仍有继续生活的可能”。不过男方已经上诉,二审结果未出。

二是双方任何一方有较为严重的家庭暴力倾向,如果不离婚就可能危及另一方和孩子的安全,这种情况法院也有判离的可能。

综上来说,孩子不是老公的,女方处在哺乳期内,法院并非绝对不会接受男方的诉讼离婚请求,如果女方有重大过错,比如孩子是女方婚后出轨第三人所生,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感情已经破裂,那么法院判离的可能性较大;再就是女方、男方有一方有暴利倾向,也可能判离。

不过这也从侧面印证一个问题,如果女方与他人发生怀孕行为是在婚前,那么男方请求离婚的权力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大概率只能等到分娩1年后法院才能接受男方离婚请求。

第三,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

如果最终通过“协议”进行离婚,那么财产分割就很简单了,双方达成一致就可以,婚后财产既可以平分,也可以多给男方或女方一些。但女方大概率会因为孩子不是老公的而自知理亏,出于愧疚而少分一些婚后财产,当然,如果男方足够大度,多分给女方一些或者平分也可以,这完全基于“协商”。

如果双方就财产分割比例达不成一致,那就要诉诸司法,而女方作为重大过错的一方,不仅可能面临少分或分不到财产的情况,甚至还要赔偿孩子的抚养费。

写在最后:

其实不管法院怎么判,判离或者不准离;也不管财产如何分割,在这种情况下,受伤害最大的还是孩子。

这也要求处在婚姻关系中的每一个人都要约束自己的行为,忠于对方、为孩子为家庭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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