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0月,江西省上饶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卖官案,主犯原江西广丰县委书记郑元盛在任职期间,利用职权,公开卖官,收受赃款人民币13万元。以至当地有民谣曰:“要发财去广东,要当官上广丰(找郑元盛)。”
经江西省纪委批准,上饶地委决定,开除郑元盛党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郑元盛有期徒刑13年。
下面就让我们从郑元盛案件中领略一下卖官鬻爵之风已到了何等令人触目惊心的程度。
县委院内“神秘”的西门郑元盛也有他的一段光荣历史。
1964年,17岁的郑元盛入伍并提干,10年后复员回地方。因其提出“不当干部当农民,不要工资要工分”,而在当时名噪一方。回家乡后不久,他便担任了公社副书记、书记。后又任上饶县林业局局长、党总支书记、上饶地区王府山垦殖场党委书记。1989年10月,他担任了中共广丰县委书记,这一年他才41岁。
广丰是上饶地区的落后县。郑元盛赴任后,全面了解县情,提出口号,制定措施,在短短的几年里,广丰由落后县一跃而为先进县,财政收入从1989年的1700多万元上升到1994年的7700多万元。他被公认是全区12个县市委书记中最有名望、最有魄力的实干家之一。
然而,就在郑元盛冠冕堂皇做着县委书记的同时,又犹如一个凶狠的“暴发户”,极贪婪、极疯狂地掠夺钱财,搜刮民脂民膏,甚至不惜以卖官聚敛财富。
郑元盛在广丰县委院内的住宅很有特点,住宅的西南北三个方向都各开了一扇门,用途不一:北门供他上下班使用;南门供一般来访者进出;西门则只对“特殊”来访者开放,寻常人是敲不开的,必须事先预约。正是通过这扇神秘的西门,郑元盛卖出了一顶又一顶乌纱帽……
郑元盛的“卖官”之路有买才有卖方,郑元盛之所以能靠卖官发财,就是因为他身边有一群对官位趋之若鹜的人。这些捐钱买官者走的是一条曲线发财的道路,“千里为官只为财”。他们将用钱买官视为是一种投资,一旦上任,便加倍搜刮,连本带利地一起回收。
郑元盛卖官,总是利用上面有一个什么说法,他就先放个风出去,随即便有人找上门来。
1992年,广丰县进行干部调整。原毛村乡副书记吴杰光要求调动工作。他找郑元盛帮忙,并送去了1000元钱。于是郑元盛向有关部门打了招呼,后来广丰县委就调吴杰光任了广丰县十都乡的乡长。
1994年3月,广丰县决定对几个乡镇领导班子实行优化组合。4月,吴杰光到广丰县委办事,来到郑元盛的办公室,郑元盛故意向他透露说,想要在十都乡试点搞书记、乡长“一肩挑“。吴听后欣喜若狂,马上向郑元盛表示,只要让他当乡党委书记兼乡长,他将让乡财政收入翻一番。
郑元盛对他的这番话并不感兴趣,他之所以向吴杰光“透风”,自有他的另一番用意。郑元盛察颜观色,马上把话锋一转,说:“据说你私自外出搞工程,下面可是有不少反映啊……”
吴杰光是何等人,马上明白郑书记这是在借机钓鱼,醉翁之意不在酒。吴杰光从郑元盛办公室回来后,立即悉数拿出了自己承包工程赚的3万元钱,给郑元盛送了过去。郑收下后,便极力为其推荐。当时个别县委领导有不同意见,反映吴杰光个人做生意等违纪问题,但郑元盛还是坚持要吴杰光做书记兼乡长。
同年4月,吴杰光也就自然而然地被任命为十都乡的乡长兼党委书记。事后,吴杰光又借了5000元送给了郑元盛。就这样,郑元盛以搞党政职务“一肩挑”试点为诱饵,钓来了3.5万元巨额“利润”。
郑元盛卖官逐渐摸到了门道,对一些有官癖官瘾者的心理也摸得很透,做“乌纱帽”的生意也越来越得心应手。于是,送钱得官在广丰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至于官位的大小,郑元盛心里自有一本明细账。一顶乌纱帽,论质定价,少则千元,多则万元,这种“钱官交易”的闹剧在郑元盛的精心策划和导演下频频出台。
当地群众给他编了这样一个小段子:“500元钱挂个号,1000元钱报个到,10000元钱拿顶帽。”
1992年10月,原铜政乡党委书记苏承兴被免职等待安排工作期间,苏听说可能将他安排到广丰县科协任副主席,便拿了1000元钱送给郑元盛,要求安排一个好一点的单位。在县委书记碰头会上,郑元盛提出让苏承兴任广丰县工商局局长。事后,苏又给郑送去了1000元钱。1993年5月,苏到郑元盛家里汇报工作,谈到原工商局局长还担任局总支书记,自己不便于开展工作,并再次送给郑1000元钱,郑元盛答应找机会调整。事隔一月后,在郑元盛的“帮忙”下,苏如愿以偿地被调整为局长兼党总支书记。
1994年4月,原广丰县内燃机配件厂厂长、党委书记张利华因工厂被分解成3个独立核算的单位,并指派了法人代表而被免职等待安排工作。张利华很想调到行政机关去,他找到郑元盛表达了自己的意思,郑当时并未表态。后来,张利华听说自己可能被安排到广丰县磷肥厂任副厂长,便拿了2000元钱送到郑家,郑元盛仍未明确态度。
张利华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妻子,妻子认为是钱送少了,便借了5000元钱,由她亲自送给了郑元盛,并再次提出张利华的工作问题,请郑书记多多关照。这次郑元盛总算有了答复,安慰张利华妻子不要着急,他会考虑的。
1994年7月,在县委书记碰头会议上,当议到张利华的工作安排时,郑元盛提出,张利华是“企业调出来的领导干部,要善待人家”,并提议把张安排到广丰县政法委。不久,张利华果然被任命为广丰县政法委副书记。
郑元盛卖官要抓住任何一次能够攫取钱财的机会,诸如乡镇干部进城、偏远乡调县城附近乡镇、提拔晋级、差的单位调到好的单位,连部队退伍战士安排工作、个体经营者求公职……不管什么钱,来者不拒。
某厂厂长想进机关,送了烟酒给郑元盛,郑说得公事公办,企业进行政机关困难。这位厂长过后又送去了2000元钱,郑元盛收了钱还是不松口。厂长妻子又悄悄送去5000元,这次郑元盛总算开了“金口”:可以考虑。一个多月后,此人不仅进了机关,还担任了一个副职。
1993年3月,某厂长为其弟的调动、提职问题找郑元盛帮忙。该厂长在郑身上已下了很大的“功夫”,郑看其面子答应下来,即向组织部门提出让对该厂长之弟进行考察。厂长弟弟得知组织部门对自己正在考察后,便要哥哥再为其活动。于是,该厂长便从其弟在厂里的集资建房款中提出6000元现金,送给郑元盛。厂长之弟终于如愿以偿地由乡法庭调到县法庭,由乡副庭长提升为县副科级庭长。
1994年2月,某乡副乡长找到郑元盛,要求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希望调到县城附近的某乡工作。经郑元盛出面协调,此人如愿以偿。同年4月,这个副乡长为了感谢郑元盛对自己的“恩德”,给郑送去了2000元钱。
1992年底,一名部队退伍回到广丰的转业兵为安排工作问题找到县某公司经理,由该经理出面替其向郑元盛送上了2000元,结果这名转业兵心满意足地被安排到了工商局工作。
广丰县有个胡某是个包工头,长期驻在江苏某市包工程,赚了不少钱。1993年,他想回广丰搞一个好一点、稳定一点的工作。听说县里有聘干指标,胡某便回到广丰,辗转来到郑元盛家,除送烟酒等物外,另送2000元给郑。胡某向郑提出想在县里搞个聘干指标,郑答应给打听一下情况。两个月后,胡又来到郑家,送上1万元钱。当郑元盛得悉1993年县里的聘干指标已上报地区,他忙指示有关部门打报告向地区要求增拨指标,被地区驳回。郑元盛只好向胡某承诺:1994年一定考虑。
然而,1994年郑元盛卖官卖到了头,他已为自己掘好了坟墓。
54名职工集体举报,终于引起上级重视1994年7月,广丰县羽绒厂的54名职工集体举报他们的厂长毛先锋,14名职工代表几次三番到地委、行署找领导,向有关部门上书反映情况,强烈要求尽快查处毛先锋的经济问题。
据职工们反映,1994年时间刚过半,广丰羽绒厂已亏损300多万,很多工人无工可做,外出谋生。原因之一就是厂长毛先锋拿公款送礼、行贿、中饱私囊所致。就是这样的厂长,听说县里还要重用提拔。工人们想不通,告到县里,没人理睬,愤怒不已,只好上告到地区。
与此同时,广丰县另一起看似平常的人事任命,在按规定做正常的离任审计时,审出了问题。离任审计的对象是广丰县物资局金属公司的经理郑黎明。
毛先锋和郑黎明的问题已引起了县纪检部门的注意和重视,但书记郑元盛有“指示”,广丰县查办包括企业副科级以上干部的经济犯罪问题都须先向县委报告。他还不止一次在县里强调:凡查办包括副科级以上干部的经济问题要向县委报告,为的是搞活县里经济,维护县里的稳定。没有书记的首肯,纪检部门怎好“违反”纪律。
郑元盛曾对纪检部门发过训示:你有权查案,我就有权撤你!县检察院曾因为“违旨”查办经济案件,检察长被郑元盛在县里的三级干部大会上公开点名批评过。
面对广丰的这种不正常的怪现象,上级领导下决心要解决广丰的问题。1994年7月,上饶地区检察院派检查组进驻广丰。检查组发现,1993年至1994年,广丰县有9个科级干部被群众举报过,但有3个人自举报后却从未被哪个部门查问过。其中就有毛先锋和郑黎明。
当检查组问到郑元盛,提出对毛、郑的问题进行审查时,郑元盛又把那个“稳定”、“安定”的“大帽子”端出来予以压制。
然而,面对54名群众的举报置之不理,又怎么能够维护稳定?检察组据理力争,下定决心一定要揭开广丰这些怪现象的内幕。
毛先锋以为有郑书记的“保护”,不把检查组放在眼里,他公开叫嚣:“在广丰没有人能搞倒我!”但在事实面前,郑元盛也难以招架检查组人员执法的要求和羽绒厂亏损的问题,决定毛先锋自查自纠。
就在毛先锋自查自纠的最后一天晚上,他被带到了检查组下榻的招待所。这时的毛先锋已有所收敛,他把自查自纠整理的笔记本交给了检查组,他说:知道自己迟早要出问题,最终是没有人会保他的。因此,送给郑元盛的钱,他怕记不住,就在挂历上注明了时间和数额。
这边毛先锋被地区检察院传走,那边郑元盛听到消息后也暗中忙着反侦察的活动,转移赃款。郑元盛还煞费苦心地搞了一个欲证明自己清白的与毛先锋通话的电话录音。郑问:“毛先锋,我拿了你的钱吗?”毛答:“你只借过两次,但都还了。”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与此同时,郑黎明的态度更为嚣张。当检察院拘传他并提醒他带些换洗的衣服时,他竟傲慢地一字一顿道:“不需要,我穿这件衣服进去还穿这件衣服出来!”
在郑黎明看来,只要郑元盛还在台上,就没问题。检察院即使在查他,也不过是走走过场。而当检察院以贪污罪逮捕他时,他才知道郑元盛的权力庇护大伞再也遮挡不住他了。他交代自己贪污了数万元,但其中大部分都送给了郑元盛。
郑黎明认识郑元盛还是在1993年10月,在南昌出差期间,并为郑元盛看望朋友买了几百元的礼物,还送给郑元盛500元人民币供其在南昌零用。回广丰后,郑黎明多次向郑元盛提及职务变动一事,希望能担任县物资局的局长。郑元盛于1993年11月打电话要郑黎明来他家,以借为名向郑黎明提出要1万元现金。郑黎明不敢怠慢,第二天即从单位出纳处借出1万元送给了郑元盛。
之后,郑黎明听说郑元盛要去香港,在县委招待所又送给郑元盛1万元。月底,郑元盛又要郑黎明为其兑换美元,郑遂送去500美元。
1994年1月,郑元盛从香港回到南昌,郑黎明去南昌接郑元盛,在青山湖宾馆送给郑元盛4000元。1994年春节前,郑黎明又送给郑元盛现金1万元和一些年货。此后,郑元盛为答谢郑黎明的关照,就向他许诺,让他当县物资局长。在几次县委领导碰头会上,郑元盛极力推荐郑黎明,但郑黎明的口碑实在太差了,遭到县里其他领导的强烈反对,郑元盛无奈,只好先让他到县外贸公司任副经理。
郑元盛找毛先锋要钱时,开口措辞也很微妙,他说他有点开支要报销,钱不多,只有二三百元,不要拿多了,不要拿多了。
心领神会的毛先锋一听书记连说了几句“不要拿多了”,揣摸这话的潜台词或许是“要多一些”。于是,郑元盛说报300元,他就扩大10倍送去3000元。郑元盛拿到钱后当然很高兴。毛知道自己的做法是对的,以后只要郑元盛“报销”,毛先锋就如法炮制扩大10倍送去。只有一次,郑元盛要“报”3000元,若按惯例扩大10倍就是3万元,毛先锋从羽绒厂一下子弄不出这么多钱,只好按要求送去了3000元,郑元盛还很不高兴。
毛先锋的“付出“自然得到郑元盛丰厚的“回报”,先是县委唯一的一名转干指标,在郑元盛的关照下给了他,然后由聘任制干部变为任命式,最后又在郑元盛的力排众议、坚决举荐下,欲提为正科级并调出羽绒厂另任新职。正是由于羽绒厂的54名工人的联名举报,毛先锋才未能得惩,郑元盛也被暴露出其真面目。
检查组经过“外查毛内查郑”的艰难侦察,查实了郑元盛的经济犯罪问题。经上级部门批准,上饶地区检察院于1994年11月15日决定对郑元盛以受贿罪立案侦查。11月16日郑元盛被宣布停职受审。检察机关对郑元盛的居所和办公地进行了彻底搜查。然而由于郑元盛早已转移了赃款,所以搜查的结果除了一些烟酒外,只有两包包好了预备还掉的钱。
郑元盛面对检察官们的询问似乎很平静,口口声声要配合好检察机关。他自恃赃款转移得天衣无缝,口气自然很大,对检察官的讯问,不像在说自己的问题,倒像是在对人回忆他光辉的历史,大表其功。
而当郑元盛以妻子名义存在上饶的30余万巨款被查出来并将巨额存款单摆在郑元盛面前时,郑元盛愕然无语了。
1995年元月22日上午,郑元盛被正式批准逮捕。昔日荣耀无比的县委书记哭了。他认输了,低下了他那颗曾经高傲的头,由衷地说了句:“我栽在钱上。”
本该杀头,带坏了风气。
为什么不去广昌走一走
物价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