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回乡分宅基地被严禁,离开村庄就不能回了吗?4点疑问需解答

小茜土地观 2024-08-22 11: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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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农业农村部新闻发布会上一句“严格禁止给退休回乡干部职工分宅基地建房”,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网络上引起广泛热议和激烈讨论。

农业农村这一说法并不算什么新规定、新政策。本来,退休回乡干部不能到农村分宅基地建房,已经成为一个广泛的共识,当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也是不允许的,也没有多少退休干部职工在农村分得了宅基地,毕竟,一直在村里务农种地的村民,想分得宅基地都存在很大的困难。

不知道这个话题为什么被专门提了出来,是想试试热度?还是想蹭蹭热度?但不管怎么说,这个话题一旦被提了出来就会有人质疑是否正当,就会有人提出现实矛盾,就会有人表达不满、有人说三道四,以下4个方面的疑问看如何破解。

(1)退休回乡干部职工如何界定?从农业农村的表述看,禁止回乡分宅基地建房的退休人员不仅仅指公务员、事业编或国企员工,而指的是“退休还乡干部职工”,这个“干部职工”应该如何界定?职工指的是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当然既包括国营企业也包括私营企业员工。如果一农民到城里企业找到一份稳定工作,把户口迁入城里,缴纳了城里的社保,但在城里没能买到房子,这应该也属于城市职工了吧。这种情况如果到了退休年龄回到老家,是不是应当分宅基地解决基本居住问题?

(2)退休人员回乡建设如何鼓励?乡村要振兴,人才是关键。国家一直大力鼓励退休人员返乡参与乡村建设,这会给乡村振兴带来人才、技术、管理经验、资金等多方面的有力支持。特别是在2023年7月,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积极引导包括退休干部职工在内的各类人才回乡建设,并出台一系列生活、投资、创业等保障和优选举措,专门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加入机制”。这个加入机制指的是符合一定条件可以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客观上也为分宅基地建房创造了条件。

“严格禁止给退休回乡干部职工分宅基地建房”这一禁止性政策的提出,就是给有意回乡生活、回乡建设的退休人员泼了一盆冷水,虽然按照当前相关规定,退休人员也不能在农村分得宅基地建房,但这一政策的明确提出,就终止了“探索”“改进”的可能,让退休还乡人员希望和愿景完全破灭,实际上一种打击和不友好的规定。

(3)退休人员原有房屋能不能翻建?不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承包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农民转变为城镇职工,原有宅基地是不退出的。但如果户口迁入城里,申请建房将不被允许。那退休之后呢?原有宅基地能不能利用?房屋能不能翻建?形成危房是拆除上交集体还是翻建新房?这些疑问都将影响退休人员回乡居住生活的信心。

(4)退休人员能不能认定为集体成员?新出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按照这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定义,认定集体成员不再单纯依靠户籍。户籍“在或曾经在”,符合其他相应条件,都是可以认定为集体成员的。退休返乡人员户籍“曾经在”农村集体,退休回乡后还会继续投入到家乡建设,肯定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相关条件,是应当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既然可以认定为集体成员,就应当享受集体成员的权利,分宅基地建房是不是应与其他村民同样对待?

分宅基地建房是关系农民基本居住保障的大事,也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推动乡村振兴的大事,任何政策的制定都需要全面考虑、稳慎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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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8-23 08:33

    除了病,人这物种什么都想要是正常的。

小茜土地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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