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艺考界刊发了北京市、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上海市、四川省、河北省、广东省各院校2024年艺术类专业规则,本期我们继续刊发辽宁省各院校2024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源自各院校2024年招生章程,本文不涉及教育部批准的“30+18”所部分独立设计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具体录取规则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1.辽宁大学
艺术设计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
专业录取规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分科类编制计划的地区(或投档批次)招生的专业,按照分科类排序录取;在不区分科类编制计划的地区(或投档批次)招生的专业,按照不区分科类统一排序录取。
(1)在普通类专业批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①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类专业批次招生,对考生无艺术专业考核要求,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考生,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达到辽宁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艺术学学士学位。
②报考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进档考生中,报考同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并列时,录取顺序为:首先,享有省招考委认定具备加分者优先;其次,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再次,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科目优先顺序为:语文、外语。
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①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对符合招生所在地区投档条件,且符合我校录取规则中文化课成绩要求(详见下表中“录取规则”)的考生,按招生所在地政策录取。
②非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志愿清”原则录取,不设分数级差,按照进档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注:表演(戏曲表演)(东北地方戏)招生按照省际联考相关文件执行。
关于录取规则中专业成绩的说明:
表演(戏曲表演)(东北地方戏)专业成绩使用省际联考合格成绩,其他专业成绩使用对应省统考专业(专业方向、专门化)合格成绩。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2.东北大学
设计学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
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东北大学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办法见《东北大学202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3.大连理工大学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雕塑)。
关于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公布的2024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4.沈阳工业大学
环境设计。
艺术类专业,按照《沈阳工业大学202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5.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1)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
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规定的折算方式折算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分配原则按各省投档原则进行分配,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我校确定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50%+省统考专业成绩×50%。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综合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历史类)以及不分文理省份的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美术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理(物理类)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美术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该专业拟面向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招生。报考该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所在省服装表演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定的折算方式折算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事宜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简章》。
6.沈阳理工大学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艺术类,按《沈阳理工大学202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7.辽宁科技大学
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
学校艺术类各专业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投档条件。在征集志愿录取时,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8.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动画。
艺术类专业招生,详见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24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9.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动画、产品设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形成的综合成绩,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顺次录取。
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若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未明确要求的,我校规定如下: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若仍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10.沈阳化工大学
设计学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按照《沈阳化工大学202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11.大连交通大学
动画、产品设计。
我校艺术类招生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统一采用考生所在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获得艺术类统考合格证,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都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我校执行各地区的投档录取政策。
部分地区艺术类录取特殊说明:
(1)内蒙古艺术类录取办法: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60%+(专业分/专业满分)×40%]×750,使用“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河南省艺术类录取办法: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使用“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如综合成绩相同,执行各省有关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定,若无明确规定,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
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理科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优先录取顺序按其相关文件规定的同分或同位处理办法执行。
12.大连工业大学
设计学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艺术类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和专业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缺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达不到专业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2)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文(理)综合(或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通过以上方式排序后仍同分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3)折算综合成绩时,文化课成绩满分按照750分进行折合。各专业综合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①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2+专业课成绩。
②表演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
13.沈阳建筑大学
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1)我校艺术类专业遵照有关省份的批次设置、投档方式及比例规则进行录取。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我校艺术类专业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必须选考历史方可报考。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统一采用考生所在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简称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在我校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凡达到该省相应艺术类统考合格线的考生均可报考。
学校艺术类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遵照执行相应省份的投档、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对于报考同一专业且投档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录取顺序为:
①省级统考成绩较高者;
②高考成绩较高者;
③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科目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14.辽宁工业大学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承认各省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
(1)高考改革省份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按照各省高考政策执行。
(2)非高考改革省份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成绩(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实行“分数优先”办法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成绩、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考生排序仍相同,将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或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进行择优录取。
15.大连海洋大学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类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所在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的要求。
(2)各专业录取批次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投档方式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对于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文化课总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16.大连医科大学
摄影、视觉传达设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专业课成绩(使用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折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专业课成绩、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17.辽宁师范大学
动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2024年我校艺术类专业面向辽宁、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山东、河南、湖南、湖北、甘肃共11省(自治区)招生,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专业使用的文化成绩包含高考政策性加分。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投档条件。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以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和我校官网公布为准。
18.沈阳师范大学
美术学(师范)、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音乐学(师范;美声钢琴、民声钢琴、钢琴美声、钢琴民声)、音乐表演(美声、民声、流行、钢琴、吉他、电贝司、流行打击乐、流行键盘、双排键电子琴、双簧管、长笛、单簧管、小号、长号、小提琴、中提琴、古典打击乐、二胡、竹笛、唢呐、笙、古筝、琵琶、扬琴、中阮、柳琴、民族打击乐、大提琴、低音提琴、戏曲音乐)、舞蹈表演(中国舞、芭蕾舞)、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戏曲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类考生进档后,我校根据录取原则,按相关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按其招考部门规定执行)。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顺序: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分数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顺序: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音乐学、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50%)。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40%)。
◆戏曲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戏曲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全国统一排序,按省际联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19.渤海大学
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音乐表演、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属本省统考范围内的,须参加考生所在省本科专业省统考并成绩合格。
各省具体说明如下:
辽宁省:
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辽宁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辽宁省无省统考,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①美术学(师范)、绘画、环境设计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投档。辽宁省在普通类本科批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将按辽宁省发布相关文件执行。
河北省、山东省: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考方向、招考办法以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为准。
说明:音乐表演专业统考科目为音乐表演,声乐方向招收美声、民声、流行考生,器乐方向招收钢琴、长笛、古典萨克斯考生,各省具体招考方向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音乐学(师范)专业统考科目为音乐教育,辽宁省不设主项和副项,有美声钢琴、民声钢琴两种组合,外省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20.鞍山师范学院
美术学、摄影、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书法学、音乐表演、音乐学。
2024年我校艺术类专业全部使用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不组织专业校考。
(1)辽宁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否则作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辽宁省招考委公布的平行志愿排序规则为准。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音乐类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2)河南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符合河南省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满足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若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均相同,依照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40%;
音乐类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
(3)河北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湖南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浙江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山东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书法类,山西书法类,黑龙江音乐类,湖北美术与设计类,广西美术与设计类,甘肃书法类。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文化成绩、统考成绩符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综合分统计方法排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平行志愿排序规则为准。
21.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音乐教育(师范类)、美术教育(师范类)。
辽宁省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在艺术类专科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学校已明确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2.大连外国语大学
音乐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相应类别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辽宁省和山东省遵照本省投档办法,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黑龙江省、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中,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和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音乐学专业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上述“综合分”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先外语后语文”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23.沈阳体育学院
舞蹈表演。
舞蹈表演在辽宁省2024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下,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采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舞蹈表演专业考生进档专业安排办法: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我校招生省份中,均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不再对其进行校考;文化课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控制分数线后,分省,分文理,分物理或历史学科类,不分文理或不限选考科目,我校按照其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省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文科或理科,选考物理学或历史学科类,不分文理或不限选考科目的考生均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4.沈阳大学
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音乐表演、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类各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与省统考科类对照关系详见沈阳大学本科招生网),在达到所属省份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按照该省平行志愿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按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类按专业成绩),若文化课或专业课成绩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专业,不设定分数级差。
艺术类各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相应的统考成绩。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辽宁拟招收省统考子科类为音乐教育,不设主、副项: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招生,按文化课成绩即(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5.大连大学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编导。
我校艺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相应的统考(联考)成绩。录取办法如下:
①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按照各省综合分排序办法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未明确的省份,投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所得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按照各省综合分排序办法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未明确的省份,投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所得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6.辽宁科技学院
绘画、环境设计。
绘画、环境设计专业在辽宁省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其它省份招生的艺术类专业,按照招生省份文件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辽宁省2024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我校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7.辽东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在辽宁省招生的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其它省份招生的艺术类专业,按照招生省份文件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
28.沈阳工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表演。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按照该省(市、区)统一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设计学类: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40%。
表演: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50%。
如果有未明确规定投档原则的省份,则按照辽宁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29.大连科技学院
动画、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美术与设计类统一考试,并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美术与设计类统考合格证。
辽宁省:使用辽宁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辽宁省统一投档原则,按照“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历史学科类)依次按专业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物理学科类)依次按专业统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其它省份:使用所在省(市、区)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所在省(市、区)统一投档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考生依次按照专业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