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人考上事业编被清退,平顶山人社局称会善后:监督机制何在?

珊珊有度 2024-08-20 16:06:46

因招考过程存在违规,41人考取并入职河南省汝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后被集体清退。

8月17日,汝州市卫健委通报称,由于违规,此次招聘无效,结果作废。8月19日,平顶山人社局回应称,会有善后安排,方案还未公告。

当事人杨先生反映称,2022年8月,其看到该单位的招聘公告,遂报名参加。公告显示招50人,均为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于疫情等原因,招聘进程比较缓慢。直到2024年2月,单位才对第一批拟聘用人员共41人进行了公示,其中28人是该单位原非在编职工,其余13人是社会考生。

公示结束后,他们13人开始去上班,6月被告知考试作废,所有人被清退。期间4个月他们13人一直没发工资。

杨先生等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得到的回复是汝州市在此次招聘中,存在为内部考生量身定做报考资格条件,未将招聘方案报经上级人社主管部门批准等多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根据汝州清理编外人员的文件,报到上班但暂未聘用人员属于临时聘用人员,在清退范围内,作清退处理。

8月17日,汝州卫健委通报此事:2022年8月,汝州人才交流中心启动公开招聘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工作,后因疫情等原因,招聘工作暂时搁置。2024年2月1日至7日,汝州人才交流中心对拟聘用人员共41人进行公示期间,有关部门陆续收到举报,反映该招聘存在违规违纪问题。随后,平顶山市纪委监委联合汝州市纪委监委对该问题进行调查。

经核实,汝州疾控中心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招聘方案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违规设置限制性指定性报考资格条件等问题,违反了人社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该次招聘方案无效,结果予以作废。相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已经受到了严肃的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对于“该招聘违规”,杨先生等外来考生并不知情,最后却遭清退,招聘方的行为如何定性?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姚志斗律师表示,从目前披露的文件信息来看,作为招聘方汝州市疾控中心自行招聘,存在量身定做报考资格条件、未向招聘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招聘条件未向社会补充公告等行为,涉嫌违法违规招聘。

这些外来考生为此损失的利益和时间,该不该追究招聘方责任,进行索赔?姚志斗表示,通常事业编考试,考生均可能期待稳定的工作编制,甚至关系到退休养老。从通报来看,相关责任人已经被处分和处理情况下,目前在法律上,无论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劳动合同法》均没有对于间接损失的赔偿规定,尤其是存在招聘方违规违纪行为已被认定情况下,考生向招聘方主张考试损失的利益和时间,在法律上可能难以被支持。

8月19日,平顶山人社局回应称,会有善后安排,方案还未公告。

如何善后?人民网评对此评论称,该事件仍留下一些问号,需要厘清。

其一,此次招聘始于2022年8月,当时,汝州市疾控中心发出公告面向社会招聘。如果所谓的“自行组织、自行聘用”“招聘方案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等情况属实,当地监管部门是不是早该察觉,并迅速介入?

其二,招聘期间,部分应聘者被人举报考试违规,“中途经调查后去掉了7名应聘者的名字”。既然都调查出了问题,为何等到其余41人走完全部程序入职数月后,才被认定此次“招聘无效,结果作废”?

其三,清退之后,如何给这41人一个交代?有当事人称,被清退后,“工资没发,赔偿的事也没人提,通报发出前后,没有任何一位(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找过我。”对于这13名社会应聘者来说,他们是受害者。据报道,有当事人称,被通知录取后辞掉了原单位的工作,而如今,新工作没了,原有单位回不去了,这种损失如何弥补?

其四,一个本该堂堂正正的事业单位招聘,却“自行组织、自行聘用”,连招聘方案都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单位负责人胆子未免太大了些?如果说单位负责人无视法规,胆大妄为,那么该单位应有的监督机制在哪里?如何防止此类事件重演?

评论说,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换言之,对一次涉事数十人入编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能儿戏,不能胡来,不能拍脑袋。否则,不仅有违招聘应有的严肃,还有损事业单位乃至政府部门应有的公信力。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本案中的行政机关违反相关规定,侵害了公众情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法律的安定性。

付建表示,如果被清退是基于违规招聘等原因,且考生本身无过错,可以要求恢复工作,除了工资报酬外,考生还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因违规招聘导致的其他损失,如果招聘违规严重,还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等方式推动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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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珊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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