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要28.8万元?男生写信给县长求整治!

觅夏评社会[已注销] 2023-07-06 12:04:00

近日,甘肃一县人民政府官网

一网友通过“领导信箱”

请求县长整治当地高价彩礼

事件引发网友关注

该网友自称是在校大学生,其在留言中表示自己跟镇原县一名女生相识一年,“互相很喜欢对方”,但在将谈对象的事告诉双方父母后,女方父母表示本县最低彩礼28.8万元,且“没说要不要车和房的事”,与自己所在县12万多元的彩礼相差较多。该网友恳请镇原县用强有力的态势整治高价彩礼,“这样可以造福多少家庭和像我俩这样的情侣”。

当地县委宣传部回信表示:经调查核实,近年来我县婚嫁彩礼总体上呈逐年下降趋势。将以这次信访事项为切入点,强化工作措施,有效遏制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

所谓“彩礼”,系中国传统观念中对于婚姻嫁娶的一种风俗习惯,即婚约的其中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贵重物品,以达到缔结婚姻的目的,属民间订立婚约的形式之一。

彩礼、嫁妆作为民间男女联姻的一种习俗,民法典虽未禁止,但也明确禁止借婚姻索要高额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因此,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央视网、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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