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的主人公名叫小丽(化名)。2017年,她只身一人来到杭州工作,租住在一间民用房里。年轻人在外工作,租房是常有的事。然而让小丽没有想到的是,在她租住的房间内,竟然有一双隐藏在黑暗处,日夜盯着她的眼睛。
起初小丽搬进新房子后,一切都挺好的,也没发现什么异常。就这样,住了半年多。直到某天,小丽邀请了她的好友小美(化名)来她家做客。当时小美的手机没电了。由于小丽正在厨房洗水果,所以小美也没多问,拿起充电器随手就选了个插座往里插。
可是这一查却发现,这个插座怎么插也插不进去。插座孔里似乎是被什么堵住了一样。于是这位朋友便询问了小丽。小丽表示,那个插座是坏的。当初租房子的时候,房东就特意告诉过自己,让自己不要用,以免出现危险。所以自己住进这房子后,也就一直没用过这插座。
朋友一看是这情况,反正闲着也是闲着,不如咱俩修修吧,看着坏的也不是很严重。在朋友的提议下,小丽把闸一断,拿来了螺丝刀。坑嚓咔嚓,就把插座盖打开了。
而拆开插座盖后看到的场景让小丽是目瞪口呆,脊柱发凉。直接就报了警。
当警察来到小丽家后,也是颇感震惊。因为插座的后面,是一套科技含量极高的摄像装置。虽然装置的结构很简单,但功能很强大。一个如指甲盖一样大小的摄像头,连接着一个黑色装置。黑色装置的另一端,还有一个天线,以及一个电源线。天线用于连接无线网,电源可以让装置处在一个长时间的待机状态。
传统摄像装备所拍摄的内容,都是存储在存储卡里的。想要看到拍摄内容,就需要取下存储卡。但这套拍摄装置,居然可以连接无线。这也就是说明,该装置所拍摄到的内容,可以实时传输到网上。在网络的另一端,掌握了账号和密码的人可以随时随地的通过网络,看到摄像头所拍摄到的内容。所以说,小丽居住的这间房子,相当于一个24小时的直播间。
小丽想不通,为什么会有人做这种事情?她是一个普通的女孩子,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也没有什么敌人或者仇家。她平时也很注意自己的形象和言行,没有做过任何不道德或者不合法的事情。她觉得自己的生活很简单很平凡,没有什么值得别人关注或者窥探的。她觉得自己的隐私和尊严被严重侵犯了,她感到非常害怕和恶心。
警察安慰了小丽,告诉她不要害怕,他们会尽快找到幕后真凶,并给她一个公道。警察询问了小丽一些相关的情况,比如她租房的时间、房东的信息、是否有其他人知道她住在这里等等。警察还拿走了摄像装置和插座,以便进行进一步的检验和分析。
经过分析,警方觉得安装摄像头的人,很有可能就是房子的房东。一方面是因为从作案的时间和空间上来讲,房东有这样的便利条件。另一方面就是小丽所提到过的那个细节,她在租房的时候,房东就特意提醒她,不要去用那个插座。这说明房东对插座非常了解,而且有意识地避免租客使用。
之后警方根据租房信息,很快就找到了房东。房东是一名中年男人,当警方拿着针孔摄像头找到他时,他也没有过多狡辩,直接认罪。房东表示,这个针孔摄像头,他已经装了一年多了。也就是说在小丽之前,还有其他租户被他偷窥过。而房东这么做的目的也很简单,就是为了寻求刺激。另外他也是觉得这种事情比较隐蔽,不容易被发现,存在侥幸心理。
之后警方在房东的手机上,发现了大量他偷拍的视频或者照片。有些视频甚至还被他上传到了一些色情网站上,以换取金钱或者会员资格。警方还发现了房东购买摄像装置的记录和联系方式。原来这种摄像装置并不是房东自己制作的,而是从网上购买的。而且价格并不贵,只要几百元就可以买到一套。
小丽房东的这种行为,可以说是丧心病狂。为了满足自己的变态喜好,竟然突破了道德底线,罔顾法律的边界。他自以为永远不会暴露,但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很快警方就对这名房东采取了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戒。
这种科技含量极高的摄像设备,房东究竟是在哪里获得的?为了查出设备源头,警方对全国类似案件进行了搜索和统计。结果发现,类似的案件远不止这一起。
就在小丽报案的同一年,在河南郑州,游客黄先生在入住一家宾馆时,在房间的电视机下方的插座里,意外发现了针孔摄像头。之后黄先生联系了警方,而在警察对整个宾馆进行检查之后,竟然在多个房间的插座内,都发现了针孔摄像头。经过侦查,警方抓到了安装摄像头的谢某。据谢某交代,他是利用在宾馆住宿的机会,在酒店的多个房间内,安装了针孔摄像头。而他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偷窥欲望。
另外在广东佛山,郑先生也在他租住房间里的排气扇上,发现了针孔摄像头。而这摄像头的拍摄方位,还正对着浴室。警方经过调查,发现安装该摄像头的人是房东的儿子。而房东儿子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为观看郑先生洗澡。
此外在浙江余姚,嫌疑人张某,还将固定拍摄改为了移动拍摄。他将针孔摄像机安装在了鞋子里,并在鞋背上扎了个小口,这样就可以在公共区域偷拍女性裙底。尤其是在上楼梯,或是上电梯的时候。据张某交代,他经常趁女性不注意,把脚伸到她们裙底进行秘密拍摄。而这么做的目的,就是满足自己的偷窥欲望。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头,张某就偷拍了多达90多段视频。
不仅如此,警方发现由于此类偷拍设备十分隐蔽,并且不用更换,还能持续拍摄。所以他们的可藏之处,简直是无孔不入。有人把他们藏在绿植中,有人把他们藏在插孔中,有人把他们藏在空调通风口中,有人把他们藏在烟感器中。只要是房间中的角角落落,这种摄像头都可以进行安装。即隐蔽,又不容易被发现。
并且,除了利用房间内的设施来隐藏摄像头外,偷窥者还有不少的可移动的摄像设备。比如手表、水杯、打火机、路由器等等。这些偷窥设备的设计和制作,简直就是费劲心思,无所不用其极。让人防不胜防。感觉就像周星驰拍的电影《国产凌凌漆》中的桥段。
如此繁多的摄像头偷窥事件,必将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为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警方认为必须要从根源抓住生产者。而这些屡禁不止的偷拍设备,究竟是谁制造的?又是如何非法销往市场的?
警方经过调查后发现,这种偷拍设备的销售渠道之一就是网络。在很多电子器材的论坛上,就有不少人发布一些偷拍摄像头的相关介绍,并且还留下了联系方式。警方通过这些联系方式,找到了这些人的网络介绍。其中还真就出现了不少藏有针孔摄像头的物品。有被包装成插线板的,有被包装成空气加湿器的,有被包装成电子日历的等等。警方直接顺藤摸瓜,将这些人进行了逮捕。
而除了在网上销售之外,还有些胆大妄为的人,会在线下的实体店里进行售卖。并且店员在介绍产品时还表现得非常专业。“这个很方便,他是个真正的表,时间也会走,只要这样子放在这,打开开关,操作简单,这个只要不是律师记者这类特殊行业的人,他都不知道这是什么东西,就好比我,不干这行的时候,我也不知道这是啥玩意,就是在干了这行之后,接触到了才知道的,您是做什么职业的?”“我是警察。
”“警察很适合用这个的啊,欸!警察?是来抓我的吗?”“是。”甚至还有更嚣张贩卖者,直接在街边上买。在深圳一条销售电子产品的商业街上,就有很多胆大妄为人,当街叫卖。“窃听定位,高清偷拍,插头的插排的,闹钟的和充电宝的好多都有。”这些售卖者其实也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所以如果有人上前询问,他们就会这么说。“你要买我再给你看,这种东西不会带在身上的,现在查得可严啦。”之后在确定了购买意向后,售卖者会将人带到肯德基。之后会有另一个人,拿着设备来对接。
由此也可以看出,这种隐藏拍摄设备的购买渠道还是比较多的。这也更说明了,应该尽快打击掉针孔摄像头的来源。只有断了货源,才能从根本上阻断更多的售卖可能。
很快,警方展开了专项的整治行动。虽然目前来看,使用和售卖非法摄像头的人分布于各个省市,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组织或者团伙。但是警方通过各地案件之间的联系和线索,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集中打击。经过一系列精准有效的行动,在短短几个月内,警方就查处了多起非法制造、销售、使用针孔摄像头的案件,抓获了多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了大量的非法摄像设备。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其他属于他人使用、管理的场所或者车辆、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内部空间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故意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或者其他属于他人使用、管理的场所或者车辆、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内部空间的行为,是一种危险犯,要求犯罪人具有故意的主观方面和非法侵入他人空间范围内部的客观方面。
本案中,房东虽然没有亲自进入小美所租住的房间内部空间,但他利用针孔摄像头对小美进行偷窥拍摄,实际上已经侵犯了小美对该空间范围内部所享有的隐私权和控制权。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等同于非法侵入住宅,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因此,房东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或者非法出售、提供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是指故意使用专门用于窃听、窃照的器材,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或者隐私权的行为,是一种结果犯,要求犯罪人具有故意的主观方面和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客观方面。
本案中,房东使用了针孔摄像头这种专门用于窃照的器材,对小美进行了长达半年多的偷拍,严重侵犯了小美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因此,房东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掌握其犯罪事实之前主动向国家机关交代自己的罪行或者供认他人共同参与的罪行。自首是一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情节轻微是指犯罪分子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是一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本案中,房东在警方找到他时就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交代了自己安装针孔摄像头的过程和目的。但这并不能算是自首,因为警方已经掌握了他的犯罪事实,并且有小美作为证人。房东也不能以情节轻微为由求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为他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并不小,社会危害性也很大。他不仅侵犯了小美一个人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还侵犯了其他租户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他还将偷拍的视频和照片保存在手机和电脑上,有可能泄露给第三方或者进行非法利用。因此,房东没有自首、情节轻微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死亡或者身体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死者的丧葬费、死者生前承担的赡养义务或者扶养义务等合理费用以及依法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的其他费用;造成他人身体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生活困难补助金以及依法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综合考虑受害人的合理要求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
本案中,房东因为安装针孔摄像头偷窥租户的行为,造成了小美的精神损害。小美看到自己被偷拍的视频和照片后,感到非常恶心和害怕,觉得自己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和侮辱。这种伤害和侮辱可能会对小美的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造成长期的影响。因此,小美有权请求房东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确定。
结语本文以一个真实的案例为例,分析了一名17岁的独居少女被房东偷窥半年,竟然毫不知情,警方解密偷窥产业链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