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某日凌晨1点左右,唐某(男)来到某小区养生馆,准备与女技师黄某进行性交易。在进行性交易前,唐某说自己戴套的话,会很久才出来,所以要求不带他。但是黄某说这不符合规矩,强烈要求唐某戴安全套。
任何有过类似经历的人都知道,这确实是一条默认的行规。哪怕没有类似经历,只要是个正常人,也能明白其中的原因,无法是为了让双方都安全都放心,毕竟这个社会上啥人都有。但是黄某却偏偏不理解,而且在被拒绝后非常生气。
于是,唐某跑到楼外大声辱骂黄某,并用砖头打砸门窗。黄某因害怕被周围邻居发现自己偷开养生馆,造成不良影响,于是到到单元楼门口劝阻唐某。结果,唐某也是个暴脾气,对黄某实施了殴打、辱骂,直到黄某跪地称服了。
之后,唐某将黄某拖到养生馆的卫生间内强行与黄某发生了性关系。当日,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期间声称自己是因为戴套不舒服。
本案证据有:被害人黄某的睡衣(破损),T恤,短裤,受案登记表,医院急诊病志,现场检测报告,证人单某的证言,被害人黄某的陈述,被告人唐某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强奸罪保护的是妇女的性自主权,不因妇女的身份而有所不同。本案中的被害人黄某虽是从事非法性交易的人员,但她的合法权益仍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