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时光荏瞭望 2024-09-21 13:22:37
民盟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就此诞生。作为参政党,民盟在宪法的制定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天,我们特别分享这篇文章,重温民盟为宪法的颁行贡献的智慧与力量。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的生动写照,因其在1954年颁布,又被称作“五四宪法”。在宪法制定的过程中,各民主党派热烈响应,民盟更是身体力行、积极参与、建言献智、踊跃宣传,为宪法的颁行贡献了智慧和力量,突出彰显了民盟先贤毕生追求的政治理想。

民盟盟员成为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和顾问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的提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议》指出:“为了进行起草宪法和选举法的工作,并决议: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以毛泽东为主席,以朱德、宋庆龄、李济深、李维汉、何香凝、沈钧儒、沈雁冰、周恩来、林伯渠、林枫、胡乔木、高岗、乌兰夫、马寅初、马叙伦、陈云、陈叔通、陈嘉庚、陈伯达、张澜、郭沫若、习仲勋、黄炎培、彭德怀、程潜、董必武、刘少奇、邓小平、邓子恢、赛福鼎、薄一波、饶漱石为委员组成之。”这份以毛泽东为主席、共33人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名单,可谓规格极高,充分保证了宪法起草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其中,张澜、沈钧儒、黄炎培、马叙伦四人(部分跨党派)均为民盟领导人。在毛泽东的领导下,宪法起草工作紧锣密鼓地开展着。1954年3—9月,宪法起草委员会共召开九次会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共召开三次会议,对宪法草案进行反复研究和修改完善,并吸纳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意见。在时间紧凑、卓有成效的宪法起草工作中,民盟盟员倾其才智,功不可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签到纸

起草工作进行了一段时间后,宪法起草委员会决定聘请法律专家周鲠生、钱端升为法律顾问,聘请教育家叶圣陶、语言学家吕叔湘为语文顾问。四位顾问中,民盟盟员钱端升是宪法学家、我国当代政治法律学科的奠基人。1954年5月6日至22日,钱端升全程参与宪法起草座谈会各组召集人联席会议。他尤其关注宪法文本中关于公民权利自由的规定,并就宪法草案的结构、原则、条款等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例如,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在有关条款措辞是使用“武装力量”还是“武装部队”的讨论中,钱端升作出解释:“‘武装力量’和‘武装部队’两个名词翻译成俄文是一个词。当初之所以把‘武装力量’改为‘武装部队’,是认为部队可以统率,力量不好统率。我们法律小组的意见,可以考虑改成‘武装力量’。”对于宪法序言草案,他提出:“序言约800字,仍使人们有‘言有未尽’的感觉。可考虑将5、6二段的要点在总纲中予以安插,将1、2、3、4四段写成较短的、一气呵成的序言。较详尽的意思留在‘宪草报告’中说明。”作为宪法顾问,钱端升没有“顾而不问”,而是细致入微、恪尽职守。

民盟盟员参与宪法草案研讨

宪法起草委员会设置了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华侨、少数民族和国家机关等为单位划分的17个座谈小组,各小组设2—4位召集人。多位民盟盟员参与到各小组座谈之中,为宪法制定汇集才智、建言献策。1954年5月6日至22日,召集人联席会议举行。在讨论纪要中,能看到黄炎培、钱端升、史良、罗隆基、费孝通、胡愈之等多位盟员的发言记录。例如,在有关宪法草案第11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劳动收入、储蓄、住宅和其他生活资料的所有权和继承权”的讨论中,有人建议在“劳动收入”前加上“合法”二字。史良提出:“公民的劳动权,肯定应该保护,在上面加个‘依照法律’,又加个‘合法’没有必要。”在有关宪法草案第16条“劳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事业。国家鼓励公民在劳动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且保证他们的劳动得到适当的报酬”的讨论中,费孝通针对有人提出苏联宪法中用“事业”二字时,解释道:“英文译作‘责任’。”胡愈之提出:“是否把‘一切有劳动能力’删掉,有些人,比如我们这些人就不大能劳动。”费孝通针对第一句提出:“改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是光荣的’。”罗隆基提出:“写作‘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劳动是光荣的’。”在字斟句酌的讨论中,宪法草案日臻完善。同时,宪法的内容也包含了盟员的具体主张。例如,史良担任新中国第一任司法部部长时提出的“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人民陪审员制度”“审判公开进行”“被告人有辩护权”等重要主张,均纳入了我国司法制度,也写入了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部分修改稿 中央档案馆藏

从1954年3月起,宪法起草委员会在全国组织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有关方面的代表人士共8000多人讨论草案初稿。民盟和其他参加讨论的单位一起,一共提出了5900多条修改意见,许多意见被采纳,写进宪法草案的条文中。

民盟盟员拥护并继续完善宪法草案

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张澜、沈钧儒等多位民盟领导人表示拥护宪法草案。

1954年6月15日,《人民日报》刊登宪法草案

张澜的发言稿发表于6月15日的《人民日报》:“中国人民要求行宪立宪已经有五六十年了。但是从来不曾有过真正民主的宪法……只有现在我们的宪法草案,才是真正按照国家的需要,保证人民应享受的权利来制定的,是符合中国当前实际情况和全国人民共同愿望的。这个宪法将要保证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和平的道路,逐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沈钧儒6月19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为宪法草案的公布而欢呼》:“宪法,真正人民的宪法,决不是容易得来的,它是中国人民长期革命斗争和革命先烈流血牺牲所换来的。……过渡时期的宪法不但要积极地摧毁和消灭旧基础,而且还要为巩固和发展新基础新制度而服务。我国宪法最大的任务,也就是巩固革命胜利成果,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形成与发展。”宪法草案是宪法制定中的重要阶段性成果,同时又亟待进一步完善。为响应中共中央“广泛开展讨论,发动人民群众提出修改意见”的号召,民盟于6月22日向全盟发出《关于学习、讨论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指示》,要求“全体盟员应积极参加其本单位所组织的关于宪法草案的讨论,努力钻研,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并向其所联系的群众积极宣传,推动他们学习讨论”。到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各级民盟组织和盟员,都积极投入声势浩大的宪法草案学习、宣传活动中。

民盟盟员积极贯彻宪法,多党合作事业再推进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开幕。9月20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我国的根本大法,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就此正式诞生。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宪法序言指出:“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今后在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和反对内外敌人的斗争中,我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这庄严而精确的语句,总结了中国共产党与包括民盟在内的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奋斗成果,以国家制度确立和保障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在这次会议上,多位民盟盟员作为代表出席,就宪法的通过发表见解。张澜表示:“应当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展开关于宪法的宣传、学习,务求做到家喻户晓。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人民,都要切实遵行,共同信守。”沈钧儒提出:“宪法通过,并不是我们的一切就改变了。重要的是要改造我们一切从旧社会中生长的人们。”他还感慨地说,“我一生从事宪政运动,不知费去多少心血,今天才见到真正人民的宪法”。黄炎培说:“全部宪草多少字呢?8954个字,而中间‘人民’一个名词有多少呢?有262个。”他还讲了一个案例:一位基层工作者一开始向群众介绍宪法,群众完全不懂。但是当这位工作者把宪法一条一条讲给群众听了之后,大家跳了起来,说:“那么,这宪法完全是为了我们搞起来的了。我们要好好学习,好好照着它做才是。”这件事恰恰代表了人民群众对宪法的认同。陈望道分析了我国宪法的三个特点:其一,“它在中国宪政史上是空前的、新型的,它在同一类型的宪法中也是自有其特色的”。其二,“它是以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其三,“它是要求大家努力,要求大家奋勇前进的宪法,不是命令任何人恪守现状的宪法”。这次大会通过的宪法和其他法律,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础。许多民盟和其他民主党派成员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入国务院担任要职,直接参加国家事务管理,并通过人大、政协这种新形式参政议政,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再次向前迈进。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我国几千年历史长河中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人民宪法,代表了广大人民的利益,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在充分体现民主的制定过程中,民盟领导层和广大盟员发挥了积极作用。1945年9月,重庆谈判之际,毛泽东拜访张澜等人,在特园题写“光明在望”四个大字。九年后的1954年9月,这部从制定过程到内容都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的新中国根本大法的颁行,正是光明已至的最好写照。

更多精彩文章《群言》2024年第9期目录《群言》2024年第8期目录陈兵:新中国70年消费政策与法治建设王轶:中国民法典的前世今生段威:我们需要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

原载《群言》2024年第8期作者单位:民盟北京市统战理论研究会

0 阅读:0

时光荏瞭望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