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一重磅条例明天起实施!

追梦人的旅行箱 2024-09-01 18:31:08

2022年5月,秦皇岛市跻身“第二批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为解决城市内涝、雨水资源利用率较低、基础设施存在短板等实际问题,秦皇岛市制定了《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8月27日,秦皇岛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对该条例的起草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等进行介绍。

起草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秦皇岛市人均水资源量少,多年人均水资源总量为537.12立方米,远低于全国的2173立方米。

同时面临着雨水资源利用量有限、利用率较低;基础设施存在短板,容易造成内涝;城区部分河道岸段堤防不达标,排涝河道行洪能力不足等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拟通过立法的规范和引领,提升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的能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助力我市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建设。

本条例所称的“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主要内容

对强化项目建设管理作出了系列规定

建设单位在项目申请和设计环节应当按照规划设计条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设计单位在进行设计时应当按照海绵城市管控指标、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海绵城市建设篇章;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设计图纸进行审查,未达标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建设项目竣工后,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情况,海绵城市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明确了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责任

明确规定,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海绵城市设施以及相关资料移交给运营维护责任单位。未完成移交的,建设单位履行运营维护责任。同时,对各类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营维护责任单位如何确定进行了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海绵城市设施的警示标识标牌,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向雨水检查井、雨水管网以及其他海绵城市设施内排放污水或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禁止擅自挖掘、拆改、侵占、损毁海绵城市设施以及其他危害海绵城市设施的行为。

条例颁布后

如何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管控?

按照《条例》规定,秦皇岛市范围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社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系、水生态修复等建设项目均应贯彻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严格落实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管控指标,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全过程阶段管控如下:

消息来源:秦皇岛日报社全媒体中心、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官网及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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