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碰瓷不成反被伤,索赔100万,一审:赔2000,二审:一分不赔

陈威说 2023-09-03 22:19:04

“害人终害己”女子常年碰瓷他人,以此为生。

这天,吴小姐成为了女子的新目标,没想到女子却被吴小姐碾压过去,造成身体多处骨折。

最后,女子要求吴小姐赔偿100万元才可以息事宁人!

案件回顾

张女士是一个无业游民,她每天都在小镇上四处溜达,寻找猎物。

原来张女士以碰瓷为生,她专门找一些豪车,因为这样的车主指定有钱,可以讹多一点。

该小镇是个旅游胜地,当地人都知道张女士的丑闻,她们倒不以为然。

但是来旅游的外地人,可不知道这危险随时潜伏在自己身边。

这天张女士跟以往一样到小镇上四处溜达,她发现远处路边有一辆suv停靠在路边,里面还坐着一个女司机,该女司机是吴小姐。

吴小姐正好这天跟朋友相约一起在该小镇吃饭,这时她发现路边有一个特产店,就想着下车买点特产带回去给家里人。

买完后回到车上,吴小姐的朋友发来讯息,告知吴小姐今晚在哪里吃饭。

于是吴小姐就专心研究起导航来,完全没有注意到车外的张女士。

张女士见吴小姐还没有启动车辆,并且在看手机,就赶紧跑到车前方轮胎位置,说躺就躺,嘴里还呻吟着“哎哟,哎呦,撞人啦,痛死我了”。

吴小姐的车辆比较高,并且她没有开任何窗户,显然张女士的行为她仍然是不知道的。

吴小姐研究好导航以后,就启动车辆准备前往饭店,轮胎向右方打,一踩油门,正好把张女士碾了过去。

吴小姐愣了一下,这原本是个空地,怎么有个障碍物呢,于是吴小姐赶紧下车查看,张女士并没有昏迷。

从车底里爬出来说道“你这是要杀人啊!”吴小姐意识到自己撞了人,非常担心张女士的伤势,于是就打电话叫来120将张女士送往医院。

经过医生诊断,张女士身上多处骨折,并且内脏还有积血,派出所到医院对吴小姐进行治疗。

吴小姐害怕极了,对警察说道“我根本不知道车底下有人,而且那本来就是路边,她又为什么会在路边呢躺着呢?”

本案存在很多疑点,于是警察就调取了行车记录仪还有当时地段的监控。

监控发现,张女士鬼鬼祟祟得走向张女士的车辆顺势躺下。

随后就发生了该案件,警方调查了张女士的背景,也向附近居民打听张女士。

居民对张女士这个人的评价如出一辙,就是一个靠“碰瓷”为生的女子,警方大致了解了情况,就将此案移交法院处理。

根据相关证据,可以断定张女士是讹人不成反被伤,并且吴小姐并不知道张女士在车下,所以启动车子,该行为是无心的。

法院判定吴小姐只需要赔偿张女士的医药费即可,张女士的伤势并不严重,赔偿个2000块钱就可以了事了。

张女士不服,提起了上诉,张女士表示吴小姐就是故意杀人,明明知道车前有人故意碾压。

需要吴小姐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自己多处骨折只能待在家里无法上班工作没有收入,需要吴小姐赔偿自己100万元。

100万!这对普通人来说是个天大的数字,吴小姐虽然开了一辆豪车,但是要在短时间内拿出100万也十分困难。

并且根据警察的调查,吴小姐不认为自己有过错,吴小姐表示她只愿意赔偿几千块钱的医药费。

因为这场事故的主要责任并不在自己,行车记录仪清清楚楚地记录了张女士“碰瓷”的恶行。

以案释法

根据《刑法》,碰瓷涉嫌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涉案金额较大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将会被依法刑拘。

本案,法院到底会如何判决?

根据监控显示,当时吴小姐停车时,并没有违反交通安全,并且张女士是在清醒的意识下,跑到吴小姐的车前躺下,大庭广众之下在大马路上躺着,这属于是什么行为?

所有证据都指向张女士是在碰瓷,张女士既没有精神方面的问题,也年满18周岁,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并且张女士也没有什么突发病使她到底昏迷。

张女士为了敲诈钱财,碰瓷吴小姐而自己收到伤害,造成身上多处骨折,是她个人的原因,张女士承担全部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吴小姐一分都不用赔偿,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定吴小姐需要赔偿医药费的审判也将被撤回。

结语

正义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张女士害人终害己,法治社会岂容碰瓷的毒瘤侵害,天理昭彰,报应不爽。

在生活中如果遇到同样的情况,一定要报警,警察自会还你一个公道,保留行车记录仪里的证据,以防有心人陷害,进而敲诈勒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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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3-09-04 22:20

    上次看到是压死了,家属索赔100万,一审二审都是判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