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松原,男子顾勇在家中上网,警方未出示搜查令,直接将他带走调查,发现他的电脑中,竟存有多达95部“小电影”。事后警方对其拘留15天,并处罚款3000元,顾勇不服并在网上发帖,此事引发舆论热议,警方复议后结局如何?
(案例来源:南方都市报,人物均为化名)
顾勇是吉林松原人,喜欢逛百度贴吧,事发前不久,他在百度“松原吧”十分活跃,转发过一张戴墨镜青年,手持砍刀坐在警车上的图片。
顾勇本以为只是件寻常小事,没想到竟引起警方关注,警方很快锁定地址并上门调查,当年3月22日,顾勇在家中上网,被当地民警带走协助调查。
警方当场查封了他上网的电脑,并对其家中展开搜查,经调查,发现顾勇电脑里有95部“小电影”,追根溯源后,警方确认这些电影是顾勇从网络上下载,并且下载后没有再次上传至网络。
警方认定,顾勇的行为,属于复制不雅物品,且数量巨大,因此对其作出拘留15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释放后顾勇不服,认为警方处理太重。
顾勇将此事通过网帖公布,瞬间引发舆论轩然大波,有人认为顾勇该罚,网友“706298”,甚至公布了顾勇的姓名、年龄和工作,并指责他发帖侮辱未婚女青年,支持公安机关打击这类人渣!
也有人认为,对顾勇的处理过重,其一人在家中下载电影,对社会危害较小,不宜认定为复制,因此处罚不当,顾勇也深以为然,随后向上级申请行政复议。
顾勇还表示,警方进入他家调查时,没有出具搜查令,并将他的电脑作为“作案工具”没收,未开具任何收据,4月6日获释后,他多次索要电脑,并表示要上告,警方才归还。
若顾勇所述为真,此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处理?
1.电脑能否作为“作案工具”没收?
根据《刑法》第64条,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也就是说即使是合法财物,只要用于违法犯罪,也可依据此条没收。
本案中,警方能否没收顾勇电脑,关键在于电脑是否被认定为作案工具,这个问题无论在实践中,还是在法律理论界都很有争议。
笔者认为,顾勇使用电脑,主要用途并非下载电影,因此认定为作案工具有些牵强,既然并非作案工具,理当予以返还。
当然,若换种情况,顾勇本人就是小电影内容制作者,这时没收电脑毫无意义!
2.顾勇提出行政复议后,能否撤销处罚?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行政行为具有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上级可以决定撤销或者变更:(1)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适用依据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或滥用职权;(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1)事实方面,顾勇电脑里的电影整整齐齐,95部一部不少,且本人也予以认可,因此没有争议。
(2)职权方面,警方具有打击违法犯罪职权,在面对违法犯罪分子时,可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3)案件的争议关键,在于法律适用和处罚程序。
法律适用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不雅物品,应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顾勇的行为,被警方认定为复制,对此网上有2种不同声音:有人认为,下载属于复制,因此顾勇已经违法,并且95部数量巨大,拘留加罚款合情合理;也有人认为,下载不等于复制,顾勇的行为无需受罚,并给出3点理由。
第一,从词义而言,下载与复制并不相同,下载是直接从网络上,通过数据下载至电脑,而复制应当有传输过程,比如若是顾勇将95部电影,拷贝给其他朋友,则认定为复制毫无疑义。
第二,从危害而言,顾勇没有牟利目的,只是下载后放在电脑里,没有大肆传播,也未分享给好友,因此危害性不大,更该处理的是上传者,而不是下载者。
第三,从立法而言,民事行为“法无禁止即自由”,行政行为“法无授权即禁止”,任何立法都要合理,要使公众有“免于恐惧的自由”。
虽然顾勇下载电影,有悖社会公序良俗,但更应受道德谴责,以批评教育为主,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就不得施以行政处罚。
除了法律适用的争议,该案也存在明显的程序失当,除非极特殊情况,否则搜查应当两人同时进行,并向被搜查人出示相关证件和证明,本案中警方并未依此进行。
最终,当地法制办在听取各方意见后,判定警方处罚适当,并决定撤销处罚,退回罚款,顾勇接受了当地警方道歉,同时对于拘留15天,依法申请了相应国家赔偿,顾勇对此十分满意,双方最终达成谅解,此事彻底落下帷幕!
对于“小电影”,有人曾总结过,自己看,不违法;给朋友,要拘留;为牟利,则犯罪,对此,你怎么看?你认为偷偷下载小电影是否违法?
自己下载自己看,没有问题,不要传播 不要传播 不要传播,会构成 传播淫秽物品罪或者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笑着哭]我怕是要被判死刑了
还好俺都是在线[汗]
简直是无语了!这管的太宽了,无底线啊?这样的话全国至少一半男人都要被抓吧!
不传播好像没事吧?
我也看,但不下载,也告诫大家,如果下载,第一,不要超过2部,第二,看完就删除
对那个公布别人信息的人怎么处理?
多长时间算一部啊 几分钟的片段能算一部吗?
吓得我赶紧看了一下我的2T的移动硬盘[呲牙笑][呲牙笑]
吓得我把收藏夹删了把下载记录清了,可用内存12G立马变成410G了感觉手机被掏空。
看个小电影差一点就影响家人的政审。
90%的壮年男人都是犯罪分子[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看都判15天,那实践是不是得15年?就离谱
现在不说男的,女的都有下簧片的,自己看什么错?
1000多部怎么办 我可是下载了一个多月
两口子一起看属于传播了,看完还做了,更是罪加一等,得判枪毙吧。
放屁呢,你能发出来别人不能看啊,这就是和电动车一样。能制造老百姓不能骑啊?
最后还能国家赔偿,我也下载然后也进去[哭笑不得]
钱没有,命有一条,爱拿拿走吧
吓得我赶紧把硬盘换了个地方![得瑟]
看就行别下载,网站上万部需要下载吗[笑着哭][笑着哭]
小题大做
以前有一个可以搜索的软件,可惜被和谐了,唉
不能看不准嫖你让光棍怎么熬
赶紧打开UC压压惊
那么多强奸犯,也没见没收作案工具这一说法啊😱
卧槽,我这边几千部,还天天更新,估计直接无期。。。。
uc账号有好多 怎么办[得瑟]
啥也不说了,赶紧清理手机
前几年交警队给我们运输公司播放安全教育视频,开始播放后,工作人员就退出了会议室,等视频播放完,自动跳转下一部视频,太辣眼睛了,老外片,啥姿势都有[笑着哭]
搞笑厉害,都是些故事会[得瑟][得瑟][得瑟]
这样来说中国男性,五十岁到二十多岁的,多数人都应该拘留过。
为什么百度、uc都可以看?
?
自己作死怪谁,乱发图片
我开始慌了…分享给朋友算不算事[笑着哭]
存云盘里没事
后面是重点。
我数下看,应该没到95部
可怕的是 可以任意没有理由就可以 ...大家想想
现在警察可以直接不用手续就搜查 查封了吗
写的什么玩意儿?错字连篇
吓得我赶紧把云盘的都删了[得瑟]
自己观赏属于艺术品[得瑟]
我还准备买观影眼镜看[笑着哭][笑着哭]
滥用职权了,是不是以后两口子都不能亲近了?太荒唐了
2023年,18岁到50岁的男人,90%都看过,50%下载过,因为现在人人都会玩手机了,那个主播啊,露骨的视频呢,诱惑这么大,谁受得了?所以诞生了小视频,特别是UC浏览器使用者[得瑟]
又是达成谅解??可以不谅解吗??
运输?[得瑟]运营商??
毫无意义?毫无疑义?
这种无风险的行动,他们总是很卖力抓人。
我甚至觉得以前东莞为社会安定和谐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
还有能用的加速器吗[得瑟]
我手机很多网站,也下了很多,拘不拘
枪毙了一了百了……想弄谁就弄谁
那我不得无期起步????
没正事做了?
净做些没用的
建议去日本执法
其实是他在警车拍照的问题,就够了
适用法律不对,难道不该撤职吗
迅雷➕磁力,谁用谁知道
我手机里几十个G要不要去自首啊?在线等…………[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我想我该去自 首了[哭哭]各位有缘几年后再见[哭哭][哭哭][哭哭]
人治和法治的区别,人治就是按心情来,他们认为有罪你就有罪。法治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有罪就是有罪,无罪就是无罪,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强烈建议uc把各自下载的拿出来私下分享[笑着哭]
处罚适当,撤销处罚。???
在下撸智深表示不服
从光盘,到硬盘,甚至是手机,谁还没有些珍藏?毕竟有些东西是会失传的,比如什么门现在老值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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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五十G学习资料要丢掉了吗
问题不在小电影,而是那张坐警车的照片。。
主要是发的那张图片惹恼了警察叔叔,正义凛然的警察叔叔当然要教训一下不乖的孩子。
在座的各位,谁没看过?
缓存的算不算[汗][汗]
没事找事,拿这个教训他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