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汕头警方通报“15岁男生遭两名同龄人杀害”事件。
澎湃新闻报道,7月9日,广东汕头方先生告诉记者称,他的儿子铭铭今年15岁。7月6日晚,儿子被同村两名男生约到学校,遭勒颈致死。方先生表示三人此前是朋友,杀害其儿子的方某润、方某辉均十六七岁。
方先生提供的疑似铭铭与施害人的聊天记录显示,两人相约17时许到学校小树林见面。交谈中,双方提到与钱有关的话题。“具体是不是经济纠纷,我不清楚,派出所在调查。”方先生表示。
方先生在社交媒体上愤怒质疑:我就这个儿子,为什么要这么残忍?多大的仇怨?
不少网友愤怒评论。一定要判死罪,不然以后所有坏青年都可以有侥幸心理了,每次看到这种新闻都痛心万分,愿小生命早日投胎重新做人!更有网友提到,上次邯郸三个同学杀王姓同学,没有严惩,才有今天还会发生,必须杀人偿命,家长教育不到也要坐牢,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犯罪!
为什么会有接二连三的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发生?
有人认为,应该加强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应该教给孩子怎么样保护自己,应该……都对!但没有说到关键处。只靠学校教育,家长不履行教育职责,未成年犯罪不能判重罪,形成不了震慑,这才有未成年人有恃无恐,不敬畏生命和法律的不利局面。
因为有未成人保护法,文明社会也不会对未成年人犯罪判死刑;因为有少数家长不愿意管孩子,或没有能力教育孩子,导致家庭教育缺失;只靠学校的说服教育,对15岁及以上的学生来说,起不到什么作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形成合力,才能教育好学生,现在,三位缺失了两位,这就是未成人恶性案件频发的根本原因。
在现有的规则体系下,怎么样才能避免这种不利局面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有个建议。
李玫瑾教授在犯罪心理学领域有着独到的见解。她强调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认为家庭教育的失败往往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李玫瑾认为,未成年人之所以犯罪,其责任不在他身上,而在其养育者身上。李教授建议,将未成年人犯罪者的刑期,加上被害者的年龄,由犯罪人的家庭来进行赔偿。赔偿不是一次性的,而是类似于每月扣税那样,按照犯罪人家庭的月总收入确定一个比例,比如20%,按月打给被害者家庭账户。
教育人结语
李玫瑾教授的建议为缓解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视角。它不仅强调了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关键角色,还通过经济赔偿的方式,让未成年人犯罪者的家庭直接感受到因教育失职而带来的长期经济负担,从而促使家长更加重视孩子的教育和成长环境。
实施这样的制度,不仅能够增强家长对子女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容态度,形成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强大震慑力。同时,按月赔偿的方式也确保了被害者家庭能够得到持续的经济支持,帮助他们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因失去亲人而带来的经济和心理压力。
总之,避免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频发,需要我们从多个层面入手,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协同作用。在法律的支持上,尤其应该发挥独特的作用,倒逼家长管教好孩子。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孩子们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让每一个生命都能在阳光下茁壮成长。(源自澎湃新闻,光明教育家等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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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准备好钱...要么是杀人的欠钱不还,想要杀人不还,要么就是被杀的长期勒索愤而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