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失主索要丢弃戒指,法院判决原价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龙腾百科 2022-12-01 21:40:17

相信每个人小时候都唱过一首儿歌《一分钱》歌词的大概意思就是: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他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可以说小时候我们就接受了见到东西要上交的道德教育。但是现在很多人却在见到东西的时候贪念战胜了一切,最后也此付出代价。

江苏省盐城市的蔡某在健身房锻炼的时候见到一枚戒指,捡到戒指的第一时间蔡某没有主动寻找失主,也没有交给有关部门或者健身房而是私自藏了起来,后来经过鉴定见到的戒指是塑料的随手丢弃,后来失主李女士去健身房寻找未果报警,经过民警调查认定戒指为蔡某拿走,但是蔡某却以价值是假的已经丢弃为由拒绝归还。

李女士于是将蔡某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蔡某在捡到东西的时候存在刻意隐藏,属于自此藏匿他人财务,虽然蔡某表示自己鉴定后戒指是假的,但是蔡某藏匿的时候却是认为价值不低,及时后来鉴定是假的丢弃,《民法典》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蔡某赔偿李女士8350元。

对于法院的判决有的网友表示支持,因为蔡某说鉴定是假的丢弃了,这个只有他自己知道,赔偿李女士是应该的,也有网友对于李女士产生了质疑,表示可能是故意丢弃为的就是索要赔偿属于一种欺诈,但是小编想在这里说的是,如果蔡某不是因为贪念,主动将捡到的东西归还失主,或者交给健身房也不会被判赔偿,说白了知识因为一个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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