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SD、“诱导第三方”等行为被天猫严令禁止!严重者清退!

睿昊谈科技 2024-07-03 18:45:07

简直是难上加难!

今天(7月1日)起,天猫近期变更的两项重要新规就正式生效了!

针对SD等虚假交易行为,以及在商品包裹卡里放小卡片引流微信等“诱导第三方”行为,天猫管控更加严格,所采取的处罚也更加严厉。

那么,天猫最新实施的虚假交易规则和“诱导第三方”规则,对比以往,主要有哪些变化?对我们商家又有什么影响?

SD将被严查!

天猫虚假交易规则正式实施

根据天猫的定义,虚假交易是指商家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信用记录规则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或成交金额等不当利益的行为。

最常见的手段就是“刷单”。

规则调整后,关于虚假交易的处理措施包括:公示警告、违规商品或信息处置、经营权限管控、支付违约金、扣分、账户权限管控,以及其他处理措施。

其中,主要是增加了罚款。

天猫将根据卖家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理:

情节轻微的,平台会删除虚假交易产生的商品销量、屏蔽评论内容、评分不累计,违规商品搜索权降30天,不进行处罚。

情节一般的,追加5000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除了上述情况,再扣4分,罚款2万元。

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5万元,扣24分,店铺屏蔽7天,累计3次特别严重则直接清退店铺。

商家被判定为虚假交易后,如不认同,可在3天内发起申诉。

在“我是卖家 > 客户服务 > 申诉中心 -可申诉的违规”中,提交相应凭证进行申诉。若商品存在虚假交易行为被搜索降权,可在降权期间内进行申诉。

其实,对于我们商家来说,SD无疑饮鸠止渴,在以前,这种“黑科技”可能还会奏效,但现在,SD已经是“过去式”了。

平台的流量触顶,流量越来越珍稀,商家对这种通过SD来“薅平台羊毛”的行为的容忍度也越来越低了。

此次新规的目的想必也是想让商家抛弃虚假繁荣,回归生意的本质,把心思放到“正道”来,去研究产品本身,去用正规的推广方法来拿取流量。

可以预见的是,天猫虚假交易规则调整后,为了拿到更多流量,商家的付费比例或许会进一步增长。

附:天猫虚假交易的规则及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虚假交易

【适用情形】虚假交易,是指会员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信用记录规则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或成交金额等不当利益的行为。

【处理措施】公示警告、违规商品或信息处置、经营权限管控、支付违约金、扣分、账户权限管控、其他处理措施

【具体处理措施】

商家进行虚假交易的,天猫将对商家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包括删除虚假交易产生的商品销量、评分不累计、屏蔽评论内容等不当利益;对涉嫌虚假交易的商品,给予商家30天的单个商品搜索降权处理。如商家某商品多次进行虚假交易的,搜索降权时间滚动计算。

情节严重的,天猫同时将下架商家店铺内所有商品。

情节特别严重的,天猫同时将屏蔽店铺7天。

在纠正违规行为的同时,天猫将按照如下规定对商家进行处理:

(一)商家第1次或第2次进行虚假交易,违规交易笔数未达96笔,予以公示警告处理;

(二)商家第1次或第2次进行虚假交易,违规交易笔数达96笔以上,或商家第3次进行虚假交易违规交易笔数未达96笔,每次给予商家向天猫支付违约金5000元的处理;

(三)商家第3次进行虚假交易,违规交易笔数达96笔以上,视为情节严重,每次扣4分,同时给予商家向天猫支付违约金20000元的处理;

(四)商家第4次及以上进行虚假交易,不论笔数均视为情节严重,每次扣4分,同时给予商家向天猫支付违约金20000元的处理;

(五)若商家短期内进行大规模虚假交易,不论次数和笔数均视为情节严重,每次扣4分,同时给予商家向天猫支付违约金20000元的处理,并处30天的全店商品搜索降权处理;

(六)若商家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属于特别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4分,同时给予商家向天猫支付违约金50000元的处理,并处30天的全店商品搜索降权处理。若第三次特别严重的,给予清退店铺的处理:

1、累计3次及以上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虚假交易行为;

2、违反上述第(四)项规定后,再次进行大量虚假交易;

3、存在手段恶劣、行为密集、规模庞大、后果严重、恶意对抗监管等特殊情节;

4、为他人虚假交易提供服务、帮助或便利。

若商家同时存在上述第(四)项和第(五)项情形,按第(五)项执行。

买家如协助商家进行虚假交易的,天猫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警告、关闭订单、销量不累计、屏蔽评论内容、评分不累计、限制违规/异常交易的评价工具使用、信用积分清零、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发布商品、限制会员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买家行为、限制投诉、延长交易超时等处理措施。

规则解读

一、常见的虚假交易方式都有哪些?

不正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发布无实质交易内容的商品:

1、发布纯信息,包含但不仅限于:减肥秘方、赚钱方法、会员招募、商品知识介绍、免费信息以及购物体验介绍等。

2、发布免费获取或价格畸低的商品,包含但不仅限于:无偿从发行方获得的优惠券或资格权、免费商品、软件下载、电子刊物(凡是通过网络传输的一切电子商品)、电子邮件地址邀请等;1元以下虚拟类商品(不包括Q币/收费Q秀/点卡按元充/游戏货币;其中Q币/收费Q秀/点卡按元充/新手卡价格不能低于0.1元);1元及1元以下服务类商品等。

3、在搭配套餐等打包销售形式的宝贝描述中有明确表示仅部分商品会发货的文字内容。

采用以下形式进行虚假交易:

1、将一件商品拆分为多个不同形式或页面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商品和商品的运费分开发布;一个宝贝拆分不同价格打包出售。

2、将赠品打包出售或利用赠品提升信誉等。

3、使用虚假的发货单号或一个单号重复多次使用。

4、以直接或是间接的方式,变更商品页面信息、大幅度修改商品价格或商品成交价格等。

5、卖家限制买家购买虚拟物品的数量。包含但不仅限于:限制某件商品一个ID只能购买一件;特殊市场另有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6、在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网络游戏点卡,腾讯QQ专区三个类目中发布虚拟类商品时使用限时折扣工具。

7、其他进行虚假交易的形式。

通过以下手段进行虚假交易:

1、商家自己注册账号或操纵其他帐号(包括但不限于炒作团伙账号、亲朋好友账号、公司同事的账号等),购买自己发布的商品;

2、商家利用第三方(包括其他卖家)提供的工具、服务或便利条件进行虚假交易的;

3、其他非正常交易手段。

二、商家违反虚假交易规则,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天猫将根据卖家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理:

三、如何理解“如某商品进行多次虚假交易的,搜索降权时间滚动计算”中的“降权时间滚动计算”?

举例说明:A商品在1月1日、2日、10日分别被发现有虚假交易行为,则降权时间为39天。详细为:1日开始应被降权30天(即截止30日),2日开始应被降权30天(即截止31日),10日开始应被降权30天(即截止至2月8日),故该商品的降权日期为1月1日至2月8日,总计39天。

四、如何理解“短期内进行大规模虚假交易行为”?

该情形是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短期内炒作多笔,极快速获得销量、评价等不当利益。

2、短期内通过虚假交易累计成交数额巨大的。

五、如何理解“累计三次及以上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虚假交易行为,扣24分?

情节严重是指扣4分的情形,包括第三次虚假交易且笔数达96笔以上,第四次虚假交易(不论笔数)、短期内进行大规模虚假交易等三种情形,第三次发生前述任一情形都会扣24分。举例:某卖家在1月10日因短期内炒作多笔被扣4分,1月30日因少量炒作被警告,2月20日因炒作100笔数被扣4分,该卖家如再次炒作,则不论笔数都扣24分。

六、如何理解“卖家违反第(四)项规定后,再次进行大量虚假交易行为”?

具体是指卖家短期内炒作多笔极快速获得销量、评价等不当利益后,再次发生大量炒作的行为。举例:某卖家在12月3日因曾经短期内大规模虚假交易被扣4分,其后在12月20日,又发生虚假交易行为且笔数高达500笔,则扣24分。

七、商家“存在手段恶劣、行为密集、规模庞大、后果严重、恶意对抗监管等特殊情节“是指什么情形?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商家的虚假交易行为情节特别恶劣,造成极不良的社会影响;

2、研究规避天猫监管的虚假交易新模式,并加以传播或应用;

3、通过大批量不当注册账户实施群体性虚假交易。

八、“商家为他人虚假交易提供服务、帮助或便利”是指什么情形?

具体是指商家发布刷钻/刷冠、兼职炒作等虚假交易相关服务类信息。

九、商家若被判定为虚假交易,该如何申诉?

商家可在系统发出虚假交易违规通知之时起3天内在“我是卖家 > 客户服务 > 申诉中心 -可申诉的违规”中,提交相应凭证进行申诉。

若商品存在虚假交易行为被搜索降权,可在降权期间内登陆“我是卖家 > 客户服务 > 申诉中心 -可申诉的违规” 页面中,提交相应凭证进行申诉。

十、虚假交易行为如何排查和判定?

1、【人工排查及判定】商家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网络店铺,天猫在收到投诉、举报或获取可信的线索、证据的情况下,会安排人员对商家店铺的涉嫌虚假交易的异常交易情况进行排查。如商家被认定存在异常交易,商家必须做出合理解释和提供相应证据,否则将被判定为虚假交易。

2、【系统排查】因天猫的商家数量和交易数量特别巨大,仅通过人工排查无法有效地遏制虚假交易数量不断增长的势头。基于概率学和大数据技术,天猫研发了“虚假交易模型”系统,该系统可从交易账号、商品价格、交易行为、交易资金、发货物流等多个维度对异常的交易数据进行排查。

3、【系统判定】对于“虚假交易模型”系统排查出的异常交易数据,系统会在概率理论基础上依据预先设定的逻辑作出是否属于虚假交易的判定。对于系统判定为虚假交易的行为,除商家按照以下第6点中的要求申诉成功外,天猫可以依据系统判定结论对商家进行处罚。

4、【判定信息披露】如商家的某笔交易被人工排查并判定构成虚假交易,天猫可以视所涉商业秘密的等级决定是否披露判定的依据。但是,在系统排查并判定商家构成虚假交易的情况下,鉴于“虚假交易模型”系统及其算法均为天猫的核心商业秘密,天猫仅需将商家构成虚假交易的结论通知商家而无需披露判定的依据。

5【虚假交易的处理】天猫应根据本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则的规定对商家的虚假交易行为进行处理,天猫将在通知商家构成虚假交易的同时将处理结果一并告知商家。

6、【商家的申诉】如商家认为天猫对虚假交易的判定有误,商家可向天猫进行申诉。申诉成立的条件:举证证明异常交易是基于真实消费场景和合理解释异常交易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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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除了虚假交易规则今天起正式实施,“诱导第三方”规则也于今日正式见效。

禁止引流微信!

天猫“诱导第三方”规则正式实施

根据天猫的定义,“诱导第三方”违规,也就是发布或推送含有易导致交易风险的第三方商品或信息,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诱导消费者跳转至第三方网站或客户端等。

根据官方解读,“诱导第三方”是指在店铺页面、商品页面、推广页面、旺旺、直播、实物包裹等与消费者互动的场景中,发布或推送含有易导致交易风险的第三方商品或信息;

如发布社交、导购、团购、促销、购物平台等第三方网站或客户端的名称、LOGO、二维码、超链接、联系账号等信息;

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如诱导消费者提供电话、微信等第三方联系方式,通过电话、短信等)诱导消费者跳转至第三方网站或客户端;可能产生骚扰消费者、影响消费者交易安全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实,早在2021年天猫就已经出台《诱导第三方规则及实施细则》,而本次的规则变更则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1、细化了违规的具体场景。

天猫在规则解读中提及了五种违规示例,除了在商品、旺旺相关页面展示微信账号,以及引导用户不经平台直接转账下单外,还包括在店铺中设置引导小红书入口,或在实物包裹中夹带第三方平台信息等。

其中,”在实物包裹里夹带第三方平台(尤其是微信)信息“被直接支出,这几乎在“明示”禁止引流至微信私域。

图源:千牛头条

2、明确了不同违规等级。

不同程度违规的商家,所受到的处罚程度也不一。

4、新增了支付违约金。

情节一般,为首次违规的,向天猫支付违约金2000元;

情节严重的,对违规商品进行“首次下架、二次删除”的处理措施,并扣除12分,向天猫支付违约金2万元;

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清退店铺。

当下,除拼多多、抖音等高速增长平台在一起“瓜分”电商市场,商家多用以沉淀私域的微信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

视频号直播发展初期,商家在直播时将私域用户引导到直播间,平台就会为直播间推送同等量级的免费流量。

虽然该流量配比正逐渐降低,但私域在视频号的商业价值不可忽视,初具规模的视频号电商加上微信生态内的其它场景,争夺市场的能力更不容小觑。

在各平台流量触顶的大环境下,此条新规的出台,也更像是阿里的“流量保卫战”。

阿里正在力图筑起流量“护城河”,防止用户流失其他平台。

附:天猫诱导第三方规则及实施细则

本次调整于2024年6月21日公示通知,将于2024年6月30日规则上线,次月1日正式生效。

第二十八条 诱导第三方

【定义】诱导第三方,指会员发布或推送含有易导致交易风险的第三方商品或信息,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诱导消费者跳转至第三方网站或客户端等,可能产生骚扰消费者、影响消费者交易安全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下架商品、删除商品或信息。

【违规类型】一般违规行为(A类)/严重违规行为(B类)

【违规扣分与违规处理措施】

(一)情节一般的,每次扣A类2分;

(二)情节严重的,第一次扣A类6分,第二次扣B类12分;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清退店铺的处理;

天猫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或信息、删除店铺相关信息、限制使用阿里旺旺等措施。

【适用情形】诱导第三方,指会员发布或推送含有易导致交易风险的第三方商品或信息,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诱导消费者跳转至第三方网站或客户端等,可能产生骚扰消费者、影响消费者交易安全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处理措施】违规商品或信息处置、经营权限管控、支付违约金、扣分、账户权限管控、关联影响、其他处理措施。

【具体处理措施】

(一)情节一般的,向天猫支付违约金2000元。

(二)情节严重的,扣12分,向天猫支付违约金20000元。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清退店铺的处理。

此外,天猫将视实际情况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或信息、删除店铺相关信息、限制使用阿里旺旺、减少曝光等措施。

【规则解读】

一、诱导第三方的情形有哪些?

诱导第三方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布或推送含有易导致交易风险的第三方商品或信息,如发布社交、导购、团购、促销、购物平台等第三方网站或客户端的名称、LOGO、二维码、超链接、联系账号等信息,特定市场人群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通过其他方式诱导消费者跳转至第三方网站或客户端等,如:诱导消费者提供电话、微信等第三方联系方式,通过短信、电话、线下包裹等方式诱导到第三方网站或客户端等。

二、会员违反诱导第三方规则,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天猫将根据会员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理:

二、如何理解“情节一般”、“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一)情节一般:首次违规。

(二)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第二次违规;

2.发布大量第三方商品或信息;

3.引发多位消费者投诉,对平台产生不良影响的;

4.为第三方提供便利条件:包含但不仅限于通过阿里妈妈营销推广平台(钻石展位、淘宝直通车等)推广的商品或信息。

(三)情节特别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第三次违规;

2.存在手段恶劣、行为密集、规模庞大、后果严重、恶意对抗管控等特殊情节。

三、 “存在手段恶劣、行为密集、规模庞大、后果严重、恶意对抗管控等特殊情节”是指什么情形?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会员诱导第三方行为情节特别恶劣,对消费者产生极不良影响的;

(二)研究规避天猫管控的诱导第三方新模式,并加以传播或应用;

(三)实施群体性诱导第三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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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其实,无论是虚假交易规则,还是“诱导第三方”规则的实施,对我们商家来说,竞争越来越白热化的环境下,成为“正规军”才是正确选择。

毕竟营商环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适者才能生存。

像以往那种“一招鲜,吃遍天”或者“固步自封,闭门造车”的思想已然过时,我们不仅要与时俱进,更要与“规”同行。

我们商家生存在电商生态圈中,面对规则的变化,必须时刻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和强大的适应能力。

毕竟潮水褪去,才知道谁在裸泳。

唯有看懂潮水的方向,改变游泳的方式,才能让自己不被漩涡卷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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