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市:如何深化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运行机制改革

李国魂 2024-04-23 21:33:31

目前,我国股市现有个人投资者超过2.2亿人,占全市场投资者的 99.76%,其中持股市值10 万元以下以及10万元至50万元的小微投资者占比分别为 87.87%、8.12%。合计90%。

今年1月,证监会第一次明确定调建设以投资者为本的资本市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监会的法定职责巨大责任,是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监管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直接体现。坚持以投资者为本,保护好投资者,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中小投资者是我们巨大的优势。没有亿万中小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就没有资本市场30多年的发展,他们是市场的功臣。

从现实看,股市已经成为居民配置资产的重要渠道,市场波动直接关系老百姓的“钱袋子”。

投资者买股票是要回报的,股市的长期回报要能高于存款、债券的收益,才是更加可持续的。对于欺诈发行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坚决重拳打击,让其“倾家荡产、牢底坐穿”。对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一体追责,让其痛到不敢再为。

如何保护中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可以说,我们声势浩大。但是,却长期陷入说不清导致中小投资者切身利益难以有效得到保护的堵点到底是什么?分析研究可以得出结论,导致这一被动局面久久难以根本扭转的根本原因,在于始终没有有效破除长期存在的五个自相矛盾的桎梏。

第一,中国股市为何要设置这么多的金融衍生品?

监管者和专家们一致认为:因为国外的成熟市场都有股指期货期权、融资融券、转融通、注册制,我们怎么能甘居人后,必须有而且要超越他们。所以,国外的季度交割,引进发到这个证券市场就彻底繁衍成为每月交割。因为,这给机构增加了三倍收割中小投资者的机会。

第二,中国股市为何不采取T+0交易,废除涨跌停板交易机制?

1995年,我国沪深交易所将原有的T+0交易改为T+1和涨停板交易机制。面对恢复T+0和废除涨跌停板交易,监管者和专家说,因为我国资本市场还很不成熟。T+0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绝对不能恢复,涨跌停板绝不能取消,投机之风将会盛行。

管理层对实施T+0的解释,是否存在无法合理解释的冲突?

2023年8月,证监会认为,目前A股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持股市值在50万元以下的小散户占比96%,现阶段实行T+0交易可能放大市场投机炒作和操纵风险,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大量运用程序化交易,实行T+0交易将加剧中小投资者的劣势地位,不利于市场公平交易。

这种解释除了自相矛盾以外,也充分证明机构投资大量运用程序化交易不利于市场公平交易,凸显出当前各种避险机制将两亿多中小投资者拒之门外所暴露出来的严重偏移公允性、正当性、甚至和法律相抵触的弊端;机构的程序化交易就是加剧中小投资者劣势地位的罪魁祸首;机构具备T+0回转交易机制的便利,即使改换为T+1,根本没有改变其本质弊端,仅仅是增加了一个隔夜息差而已。

T+0和T+0为何同时存在

纵观中国股市,自废除T+0转而改用T+1交易制度以来,这一改变不仅没有对投机氛围起到丝毫抑制作用,股市更没有走出长期向好的走势。今天的指数点位和历史最高点相比,暴跌超过50%就是最有利的证明。以此同时,带来的直接结果是机构们利用转融通、融资融券、股指期货期权,享受着T+0的独享待遇,涨跌停板也成了机构引诱散户追涨杀跌操纵股价的得力武器。推至涨停让你买不进,若干个涨停后直接一个天地板将你彻底套牢;跌停让你卖不掉,在若干个跌停之后,放开让你挥泪斩仓,然后地天板,机构们坐视散户被闷杀。

第三,股指期货、股指股权、融资融券(含转融通)三大交易机制将所有中小投资者拒之门外,缺少了避险机制,如何保护他们的权利?

无论如何理解,将中小投资者拒之门外,意味着失去了所有的避险机制保护。三项交易机制完全变成了机构的独享专利。绞尽脑汁也理解不了这竟然可以理解为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这到底有多么深奥的内涵?

中金所期货期权产品申请交易的资金要求: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沪深交易所申请期权产品资金要求: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日均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融资融券(包括转融通)的资金要求: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日均资产不低于50万(T-1日的,不含B股,不含泰融E借来的资金;包含我公司理财产品;包括港股通股票的市值)。

融资融券和量化交易

按照上海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证券出借期限顺延超过30个自然日的,借入人与出借人可以协商采取现金方式清偿”。显然,规定就决定了参与转融通的各方都是这一包赚不赔买卖的受益者,为其买单的就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因为只有让他们高位接盘才能实现高位套现,只有逼迫他们割肉才能低位买回还券,无法还券那就让参与的三方进行现金交易。

这将导致唯一的结果,那就是转融通落袋为安的途径就是明目张胆地让中小投资者充当接盘侠。

第四,转融通借出股票被抛售,为何出借者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

受让者或者买到被借出的股票的投资者是否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如果没有,这交易算完成了还是没有完成?如果有所有权,出借者怎么还拥有所有权?转融通在中国股市竟然有一股双权的特别待遇。

2010年3月31日两融业务启动以来的走势

我们以A股第一大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公募基金允许参与转融通为例。

2023年8月,证监会确认将ETF纳入转融通标的,封闭式基金、指数基金以及战略配售基金可进行转融通出借。

公募基金是代客理财。股票所有者是基金持有人,把不属于自己的股票借出去就是典型的越俎代庖行为。把相关股票借出去,难道不需要基金持有人同意就可以自己做主吗?而且,基金将投资者托付的资金买入的投资标的通过转融通出借,其逻辑不仅完全背离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使命,更是与投资机构的职责担当完全相悖,反而更像鼓励市场形成更加庞大的投机和做空力量。

第五,保护中小投资者,仅仅依靠打官司远远不够

目前,除了面向整个市场所反复强调的管控举措意外,没有一项专门针对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强有力政策举措。

梳理我们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最多提及的无非是通过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而真正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具体交易机制一概被拒之门外。

而恰恰是禁止中小投资者参与的每一个交易机制或者制度成为机构垄断的专利。其实施利益兑现的路径就是专门针对中小投资者。

如果让所有市场参与者都具有这些交易制度的便利,市场各方参与者都享有平等公平的待遇,自负盈亏理所当然,至少中小投资者不会整日被虎视眈眈,被动挨宰。

中小投资者维权

4月12日,中信证券、海通证券两家头部券商因为牵涉相关主体违规减持而被立案调查。

证监会对中信证券和海通证券的认定的违法行为是:中信证券为王泽龙、洪浩炜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行为制定套利方案、搭建交易架构、提供杠杆资金支持等;中信证券知悉客户融券目的是定增套利,配合其提供融券服务;海通证券以自己名义按照中信中证的报价指令认购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客观上帮助中信中证及其客户取得股票收益,使得定增套利行为得以实现。

显然,这就是一起上市公司与券商铤而走险协同舞弊利益勾结掠夺散户的典型案例。如果券商成为规则破坏者的“庇护神”和带病闯关的“急先锋”,无异于实际助纣为虐。

我国的股指期货、股指股权、融资融券(含转融通)三大交易机制最低50万元的门槛,正好将这90%的投资者完全拒之门外。这种制度机制设计,无论如何也不能得出这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结论。本应当被消灭在萌芽状态的弊端症结,任其滋生蔓延,成为久治难愈的侵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制度缺陷。

第六,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关键在于落实公平公正的重大关切诉求

从国家层面来讲,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可谓不遗余力。关于我国资本市场,国家已经出台了三个国九条,都非常突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2004年1月31日,为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国务院颁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一个国九条)。

提出的目标要求是:重视资本市场的投资回报。要采取切实措施,改变部分上市公司重上市、轻转制、重筹资、轻回报的状况,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增加财富的机会。

2014年5月8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二个国九条)。

着力强调要营造资本市场良好发展环境。核心是坚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4年4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第三个国九条。

就像证监会吴清主席对新国九条做出的解读:与前两个“国九条”相比,本次出台的意见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充分体现资本市场的政治性、人民性。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对资本市场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二是充分体现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三是充分体现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特别是针对去年8月以来股市波动暴露出的制度机制、监管执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补短板、强弱项,回应投资者关切,推动解决资本市场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新国九条

围绕国九条,证监会推动建立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所涉及到的发行监管、上市公司监管、证券公司监管、交易监管等方面的制度规则,紧紧围绕提高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获得感进行深化改革。

4月22日,国务院又专门以“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主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既善于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又始终坚持立足国情因时因势制宜,更加注重运用市场理念设计规则、制定政策,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扎实做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工作。加快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完善和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当前的突出问题是,一切做空机制都将中小投资者排除在外。

废除股指期货期权以及融资融券资金门槛限制,赋予所有中小投资者对冲风险的权利。改变当前股指期货期权交易制度。由月交割改为季度交割。对中金所股指期货期权和三大交易所的交易机制有机衔接,无论是T+1还是T+0,两个市场完全统一。

废除转融通供给制度。从根本上遏制高频量化交易操纵市场恶意做空等违法违规行为。尤其要坚决打击量化大肆利用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重大技术故障、重大人为差错等突发性事件恶意做空行为,如果仅仅采取暂停交易、撤销委托、提高高频交易收费标准,收取撤单费用等措施,产生的效果有限,根本改变不了量化在市场中高抛低吸捣糨糊的本性。理由很简单,在我国股市生长出来的依靠交易机制弊端症结生存的资本,最大的利益收割目标就是中小投资者。这个结构存在,其本性就难以根治。按照国九条关于探索适应我国期资本市场业务模式的要求,冻结量化交易,进行深入研讨是最好的举措。

保护中小投资者作为一切监管工作的核心,就要大胆革除弊端,倡导公平公正,紧紧围绕保护这一群体的利益和权利,对当前中国股市严重偏移公允性、正当性、甚至和法律相抵触的弊端进行彻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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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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