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安市住建局制定了《西安市推进县城建设补短板提品质实施方案》,力争提升“五区两县”(长安区、鄠邑区、临潼区、高陵区、阎良区、蓝田县、周至县)县城建设品质。
该方案从优化道路建设、提标市政设施、增强安全韧性、完善环卫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县城品质、城乡融合发展等7个方面,提出了县城建设49项重点任务,明确建设重点、保障措施、组织实施方式,精准补齐短板弱项。
1. 优化道路建设方面
长安区
提升路网密度。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微循环”道路布局理念,加大城区道路系统改造升级,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控制县城道路宽度,县城内部道路红线宽度应不超过40米。路网建设密度逐年提高。
优化交叉路口。加强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设施建设,围绕交叉口渠化设计、交通组织管理、信号配时调整、行人过街优化、交通数字化治理等综合措施,开展路口精细化治理和优化调整,提升城市道路交叉口精细化治理水平。
梳理交通堵点。以“交通有序、慢行安全、效率提升”为改造目标,一路口一方案进行改造,实现交通三要素(人、车、道路)安全、有序、和谐运行。
构建智慧交通。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打造高效、智能的城市交通管理平台。
加强设施维护。科学组织实施县城市政道路大中修和桥梁加固维护,保持县城道路路面和桥梁设施完好。
提升照明系统。开展县城道路照明盲点暗区整治和路灯节能改造,推广使用LED等高效节能光源,提升完善县城照明系统。
停车场建设。按照县城停车设施建设规划,加大县城停车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设置立体停车场、机械式停车库,推进停车设施信息平台建设。
配备充电设施。推动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停车位并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在已建停车场、停车库适当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公共停车场具备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30%。
引导绿色出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结合县城火车站、高铁站、客运站、地铁站点等综合交通枢纽,统筹协调周边市政道路、管网建设、公交接驳需求。
2. 提标市政设施方面
临潼老城区城市更新方案
扩大供水范围。推进县城水厂及供水管网的建设与更新改造,扩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满足县城新增人口的用水需求。“十四五”期间,新建供水管网81.94公里,改造老化供水管网122.2公里。到2025年,建成区供水管道密度超过9.3公里/平方公里,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3%。
加强节水建设。持续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加强节水型小区建设,推广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加强老化供水管网漏损检查和改造。
推进雨污分流。加强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到2028年,建成区排水管道密度超过9.3公里/平方公里。
加强燃气设施改造。持续开展燃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燃气应用领域及普及率。到2025年,县城燃气管道密度超过5.8公里/平方公里。
加强供热设施改造。在具备条件地区,积极推动县城集中供热覆盖率,推广分布式供热,逐步提升区县集中供暖比例。
开展市政设施普查。对市政道路、交通设施、危旧围墙、桥梁护栏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普查,建立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
统筹地下管廊管沟建设。因地制宜安排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促进地下空间分层使用,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
推进县城数字化改造。基于全市统一的数字底座平台,探索建设“数字孪生城市”、城市信息模型(CIM)。依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县城运行管理“一网统管”,实现市政基础设施的动态监管、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保障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3. 完善环卫设施方面
鄠邑区
垃圾收集处理。逐步建立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到2025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
市容市貌管理。聚焦城市容貌管理瓶颈短板,强化部门联动及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到2025年,道路清扫保洁率达到100%,机械化清扫率超过70%。
污水管网建设。持续推进县域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提高污水处理设施效能。加强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及时监测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到2025年,污水处理率达到95%。
再生水回收利用。加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逐步普及建筑中水回用技术和雨水集蓄利用设施,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将再生水优先用于生态补水、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等。到2025年,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超过80%。
公共厕所建设。新区建设和商业开发要严格按标准配建公共厕所,同步建设无障碍厕所或无障碍卫生间,方便残疾人和母婴等群体使用。
4. 增强安全韧性方面
高陵区
完善排涝设施。坚持防御外洪与治理内涝并重、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拓展蓄滞洪空间、改造管网泵站,完善河道、湖塘、排洪沟、道路边沟等排涝通道,整治排涝通道瓶颈段,拆除河道内妨碍行洪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严禁违规加层加盖,构建“源头减排、雨水蓄排、排涝除险”的排水防涝体系。
消除易涝积水点。科学规划、统筹实施、有序推进县城易涝点整治。到2025年,历史严重易涝点100%消除。
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因地制宜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削减雨水源头径流,优化竖向设计,明确雨水滞蓄空间、径流通道和设施布局。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利用县城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庭院等开放空间,在各类建设中融入海绵城市理念。
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消除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
加强避难场所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改造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建设分布式、小型化、网络化应急避难设施,提高应急疏散通道连通性,提升公园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平灾转换能力。到2025年,满足70%县城建成区人口的避险需求,且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人。
5. 改善人居环境方面
阎良区
创建园林县城。大力开展园林县城创建工作。
实施增绿行动。合理布局县城绿地,加强河道、坡体、沟谷等自然地貌的保护设计,采用乡土植物,实现县城风貌与周边山水林田湖草沙自然生态系统、农业牧业景观有机融合。到2025年,县城绿地率达到33%,绿化覆盖率达到38.5%。
建设口袋公园。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或改造一批“口袋公园”。到2025年,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人。
治理黑臭水体。建立健全黑臭水体动态管理机制,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水平,强化河湖岸线生态化改造。加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做好定期排查,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治理进展与水质改善情况。
优化城市家具。充分挖掘县城特色,因地制宜设置城市家具。遵循“多杆合一”的建设原则,对各类杆体进行集约化整合,重塑城市物理空间。
完善无障碍设施。结合轮椅通行需求开展人行道改造,完善盲道等无障碍设施,新建市政道路无障碍配置率达到100%。
配齐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利用存量房屋资源,通过补建、置换、改造等方式,支持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配齐居住区教育、养老、托育、医疗、体育健身等设施,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
整治“私搭乱建”。规范县城建设管理秩序,依法依规整治“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打造有序整洁的城市环境。到2028年,县城主干道周边“私搭乱建”全面消除。
6. 提升县城品质方面
蓝田县
开展城市体检。每年对县城既有建筑、低效用地、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等开展全面体检评估,系统查找县城建设发展短板和问题,优化县城发展目标,提出下一年度县城建设意见建议、整改措施和重点行动计划,促进县城建设高质量发展。
改造老旧小区。加快改造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配套设施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改善居民基本居住条件。完善老旧小区水电气路信等基础设施和养老、托幼、停车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科学布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到2025年,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小区的改造任务。
推进城市更新。统筹推动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改造。构建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绿色生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的“美好幸福家园”。
控制建设强度。合理控制县城建设区人口密度和建筑总面积,县城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确保消防救援、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
保护历史传承。保护县城历史文化和风貌,在县城建设中强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存传统街区整体格局和原有街巷网络,做好现有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严禁随意拆除老建筑、大规模迁移砍伐老树。
摸排人文资源。全面调查评估城、镇、村历史文化资源,积极申报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及时认定公布符合标准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到2028年,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挂牌及测绘建档率达到100%。
打造特色街区。进一步挖掘县域特征,完善特色街区基础设施配套,开展沿街立面风貌整治,增加公共开放空间。到2028年,各区县至少打造1处特色街区。
7. 城乡融合发展方面
周至县
分类推进镇街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乡村振兴示范镇、跟踪指导培育镇建设,不断拉大城镇骨架,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做大做强特色经济支撑产业,充分发挥小城镇以城带乡枢纽作用。
提升镇街品质。将镇街建设重点由主街区向周边街区、由镇街政府所在地向周边村庄逐步拉开骨架,推动小城镇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建设美丽村庄。按照“多村统一规划,区域一体建设,串点出彩成景”的标准和要求,每年完成60个以上村庄建设工作,到2025年,累计打造市级美丽村庄900个以上。
实施片区建设。进一步挖掘资源,持续开展美丽村庄片区建设。到2028年,建成20个以上美丽村庄片区,成为全市乡村旅游的热点、美丽村庄的名片及乡村振兴的引擎。
保障住房安全。持续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对有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房,发现一户、改造一户。
提升农房品质。持续开展农房抗震改造,不断提升农房抗震性能,试点开展农房建筑风貌改造,体现地域特色,到2028年,累计建成关中风貌宜居农房不少于100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