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张志新被判死刑,承认自己有婚外恋,女儿:为人民除害

雅可谈过去 2024-09-05 17:56:42

1975年4月4日,上午十点,东陵大洼刑场布满了岗哨,一名中年女人被押着走向刑场,随即被执行枪决,此人名叫张志新,张志新为什么被判处死刑,她到底犯了什么错误?

首先让我们了解下张志新的早年历史。

1930年,张志新出生于天津市的一个大学音乐教师家庭,父亲张玉藻早年参加过辛亥革命,有较高的音乐素养,母亲郝玉芝曾就读于济南女子师范学校。

在这样的一个高级知识分子家庭,张志新从小就对音乐产生浓厚的兴趣,擅长演奏乐器,在天津有一定的名气。

新中国成立后,刚刚高中毕业的张志新被保送到河北天津师范学院教育系学习,当时,中央作出抗美援朝的重要决策,张志新也很想为国出一份力,学校同意了她报名志愿军的申请,将其送到军事干部学校学习。

当时,我国急需大量的俄语翻译人才,为此学校将张志新送到中国人民大学学习俄语,经过一年多的学习,张志新被安排在人大俄语系资料室工作,在此期间,张志新结识了人大哲学系团委书记曾真,两人在1955年的国庆结婚,张志新还在这一年年底正式加入中国共产党。

1957年,张志新与丈夫曾真被调到沈阳工作,几年后,张志新被调到辽宁省委宣传部当干事。

1966年,一场政治风暴席卷全国,张志新的命运悄然发生重大变化,1968年,张志新与东北局和原省委机关的3万多名干部,被送到盘锦“五七干校”劳动。

当时,宣传部的同志们凑在一起学习,让大家谈一下对“文化大革命”的看法,当轮到张志新发表观点时,她的一些言论震惊了在场的所有人,说:

文化大革命”左了,刘少奇不是头号叛徒、内奸、工贼,许多被打倒的老元帅、将军、老干部都是革命功臣……

上面让宣传部对张志新进行批判,同事找到张志新,希望她可以承认错误,张志新却说自己是党员,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是符合党章规定的,紧接着,就是对张志新更加猛烈的批判。

巨大的压力之下,张志新给丈夫写下遗书,准备自杀,革委会发现后,对张志新严加监视,说她是“向党示威对抗运动”,1969年9月18日,张志新被逮捕入狱。

张志新被捕后,办案人员认为只要张认罪,判几年就可以了,但是张志新的一些言论再次震惊了世人,她到底说了什么呢?我们可以摘取其中的一段看一下:

“毛主席在党的历史发展中的丰功伟绩是不容否定的。但我认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中,毛主席也有错误。集中表现于大跃进以来,不能遵照客观规律,在一些问题上超越了客观条件和可能,只强调了不断革命论,而忽视了革命发展阶段论,使得革命和建设出现了问题、缺点和错误。”

1970年5月,张志新因“反对毛主席、反对江青同志,为刘少奇翻案”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当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个叫高振忠的副处长认为张志新只是发表自己的看法,没有搞破坏,不建议判张志新重刑。

军管会认为高振忠办事不力,便换了一个人,新换的办案人员改为15年有期徒刑,但是军代表还是不满意,仍然坚持判处张志新死刑,最后,辽宁省的负责人陈锡联发话:

“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

于是,张志新被改判为无期徒刑。

1973年11月,一次批林批孔大会上,张志新再次语出惊人:

“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

1975年2月26日,辽宁省委扩大会议上,包括毛远新在内的省委常委经过讨论,一致认定应该判处张志新死刑立即执行,毛远新说:

“判了无期徒刑,还一直相当反动,看来是死心塌地;服刑期间还那么疯狂,还犯罪,让她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

在此期间,法院通知张志新的丈夫曾真到县城参加“死囚家属学习班”,在为张志新的女儿曾林林做的笔录中这样写道:

“坚决镇压,把她处死刑,为人民除害。我们连尸体也不要,愿意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们都拥护。对于张志新在监狱的还有什么财物, 我们什么都不要。”

其实,除了“反革命罪”之外,张志新还有一个罪名,那就是生活作风问题,在张志新的案卷中,指控她的“反革命罪”,张志新都是不承认的,不过,张志新却坦率地承认自己存在“婚外恋”,在看过焦裕禄的故事后,张志新认为自己这一道德缺失有损一个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愿意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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