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管得也太宽了”湖南一农民砍自家5棵树,被公路局罚36000元

小唐的星座故事 2022-06-02 11:31:43

俗话说的好,“门前种三树,家兴富三世”,这三种树具体是指哪三种并未有具体考究,但是“门口种树旺财”,这种说法却被保留了下来。树木的生长期是极久的,所谓“十年树木”,在十来年前,湖南耒阳的梁大爷在自家门口种下五棵杨树,看着现如今杨树粗实的树干,梁大爷挥舞斧头将其砍倒准备用来修缮房屋,结果在砍树后没多久,公路局找上门来,称其违反法律规定,需要缴纳罚款36000元。

对此,梁大爷大声喊冤:“这树是我自己种在家门口的,我砍我的树,关你们什么事,你们这也管得太宽了吧!”

事情还要从梁大爷还在乡里农电站工作时说起,当年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号召民众植树造林,梁大爷的单位为了响应号召,带着员工在统一组织下种植杨树,梁大爷看着自己住所门前的空地,于是也自己花钱买了5棵杨树种植,想着等到以后会有用处。

退休后,梁大爷年纪也大了,家里那栋陪了梁家好几代人的老房子也已经成了危房,梁大爷拽着手头上的一点积蓄和国家的补贴,准备将老房子翻修一下,此时的他想起了门口的那五棵杨树,将其砍下,用来充当修缮材料。

几天后,梁大爷砍树的消息被当地公路局知晓,一纸罚单直接给到了梁大爷,公路局认为种在道路旁的五棵杨树已经属于行道树范畴,为国有资产,梁大爷砍树的行为破坏了国有资产,应当受到处罚。

经过公路局工作人员勘测,这五棵树估值共计9000元,在当地相关赔偿规定中,又另有明确记载,违反法律私自砍伐树木应当要按照树木总价的四倍进行赔偿,总的算下来,梁大爷共计要罚款36000元。

这个数字给梁大爷吓了一跳,退休这几年,他一直都靠着种地为生,3.6万是他几年的收入,于是他拒绝缴纳罚款,一是这笔钱实在太多,二是他并不认为自己有违法犯罪。

梁大爷觉得自己买苗种下的树并不属于国有资产,应当属于个人资产,自己有权处理。就算自己砍了不该砍的东西也应当由林业部门来管理,而非公路局,他不服公路局的处罚,直接一纸诉状将公路局告上了法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一条以及四十二条规定: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山坡、荒地,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水土保持。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

如果梁大爷种的树是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属于行道树范畴,确实由公路局进行管理。公路用地范围根据公路的规格有所不同,梁大爷门口的这条路规定公路用地应当是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以外的1米范围内的土地。

经测量,梁大爷所种杨树离公路最近的那棵已经达到了1.4米,因此不属于公路用地范围,公路局无权管辖,更无权罚款。

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这里的“盗伐”一般是指没有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进行采伐,这种行为应当受到处罚。但《森林法》又另有规定: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因此梁大爷砍伐自己种在房前的五棵杨树,属于采伐个人所有财产,并不违法犯罪,也不需要承担相应赔偿。最终,法院判定梁大爷胜诉,公路局也撤销了对梁大爷的罚款决定,梁大爷利用法律给自己讨回了公道。

砍树被罚款案件,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其实都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梁大爷案件发生在农村地带,法律规定,房前屋后以及自留地砍伐不需要申请许可,也不违法。如果当事件的发生地点转换到城镇,就又有所不同。

同样是在《森林法》中规定,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如果种植在城市绿化带或者其它地方,已经成为城市绿化一部分的,林业部门可以合理判定此树为国家财产,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才能砍伐,如若不然,应当依照盗伐林木进行处罚。以上海李某的案件为例

2002年上海的李某在自家院子种植了一棵香樟树,在几年后嫌弃树碍事,将其移植到院外绿化带,2021年,因为树长得太大,他自行进行了修剪,被人举报后,城管部门要求其缴纳罚款14.42万元,李某法院上诉,最终败诉,因为在他将树移出院子后就成了公用财产,不能随意破坏砍伐。

自己种的树究竟能不能砍,不仅要看树的数量,也要看树所在的位置,有时候就几米的挪动或许直接改变了树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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