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末位淘汰”与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于无声之地在线 2024-08-27 17:26:33

夏天酷暑难耐,最近老王心里也是焦躁不安。

为什么呢?因为老王被“末尾淘汰”了,公司人力资源找他谈话了,很危险,可能被被迫离职。

老王不算老,今年才43岁,老王的工作是在某公司做设计工作,包括产品设计等多个方面。

老王是2010年到这个公司工作的,一干就是10多年。

最近,公司效益不好,听说要裁员。

老王一直是理科男,没往这方面想。

那是一个星期四的下午,人力资源找到老王,拿了一堆材料,让老王签字。

这是啥啊?老王很懵。

老王仔细一看,原来是被“末位淘汰”了。

到底是怎么淘汰的,老王还是很懵。

人力资源说,经过考核,老王业绩垫底。

设计岗还有业绩考核吗?

老王不知道,仔细一看材料不淡定了。

老王不同意签字,老王研究了两天,给人力资源一个很长的回复。

首先,老王岗位的考核标准和方法,老王不知情。

其次,排名的原因和标准,老王不知情,当然包括别人的情况老王也不知情。

再次,公司的奖惩办法和业绩考核不是一个事,老王同样不知情。

最后,公司没有业绩考核制度,考核标准不明确,本人不知情,根据现有要求认定本人不能胜任工作,不合法,不合理。

后来几天,公司安排老王培训,理由是不能胜任工作。

老王不参加,不认可。

这种情况下老王应该怎么做才是正确的应对?

一是继续打卡上班。

二是给公司书面回复,不同意公司安排,要求恢复原工作岗位。

三是保留好所有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公司以“末位淘汰”认定员工不胜任工作是违法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规定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要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二是还是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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