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西安灞桥公安持续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了缉枪治爆的普法工作,使群众充分认识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危害性,积极引导群众主动上交枪支弹药及危险物品。近日,灞桥派出所辖区群众陈先生就主动来到所里,上交了一支气枪。#西安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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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派出所:83610110
事情经过:
经了解,陈先生近日在清理老房子的杂物时,发现了一把气枪,想到平日里民警到社区进行过普法宣传,知道私藏枪支属于违法行为,所以第一时间联系派出所,主动上交。民警对其主动上交枪支、及时消除社会治安隐患的行为给予充分肯定。
警察蜀黍为您解答:
什么是“非法持枪”?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非法持枪有什么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