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如何处理?

史海峰 2024-09-13 00:56:01

企业在确认由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时,对于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的处理,主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特别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准则。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内部交易损益的处理

企业在确认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时,应当考虑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这些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以消除内部交易对投资收益的影响。

抵销内部交易损益:投资企业应当识别并计算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然后按照持股比例将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予以抵销。这样,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就不会重复计算这部分内部交易的损益。全额确认内部交易损失:如果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投资企业应当全额确认这部分损失。这意味着,即使这部分损失是内部交易产生的,投资企业也需要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和计量。二、首次执行日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调整

在首次执行日,如果企业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计算投资损益时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认定成本调整: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应当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不作任何调整。即,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原始账面价值进行确认,而不是根据新的公允价值或评估价值进行调整。摊销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企业还需要扣除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这样,在计算投资损益时,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投资的实际收益情况。三、首次执行日前持有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对于企业在首次执行日前持有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取得子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处理方式如下:

追溯调整: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对已持有的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视同该子公司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按照成本法的原则重新计算并确认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变动情况。确认投资收益: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企业应当按照子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应分得的部分确认投资收益。即,在子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分得的金额并确认为投资收益。

综上所述,企业在确认由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时,需要仔细处理与内部交易损益相关的问题,并在首次执行日对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进行调整。同时,对于首次执行日前持有的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也需要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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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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