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宿迁市开出首例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罚单

与电动车行业结缘的人 2021-08-02 17:22:29

《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隐患并减少火灾危害。8月1日凌晨,江苏省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宿城大队开出首例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罚单。

宿迁首例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罚单

大队成立了专项行动小组召开部署会安排并迅速组织监督人员及宣传部门深入辖区高层建筑开展夜间突击专项整治行动。8月1日零点后,专项行动小组根据前摸排工作,重点深入恒大华府住宅小区突击检查。

检查中发现,恒大华府一号楼,电动自行车停放于高层住宅疏散通道,并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执法人员多次沟通业主拒绝整改,执法人员立即对车主进行约谈询问。经调查,李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于高层住宅疏散走道内,其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大队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给予李某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教育后,李某认识到问题严重性,对其行为感到十分后悔,并劝告大家引以为戒不在高层建筑疏散通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夜查行动累计检查下发立即整改通知书11份,行政处罚1份。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提到,“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包括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为有效杜绝电动车通过电梯入户,避免高层建筑物内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该大队联合多部门在辖区高层住宅小区安装了电动车智能监测系统,通过监测、报警装置阻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同时,进一步推动高层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为居民提供充电便利,真正做到“疏堵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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