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经侦局的一则公告在社交媒体上掀起了轩然大波。公告中披露几个电子烟非法经营罪案例,其中一个是不法商贩申请医疗器械牌照,打着中药雾化器的幌子,做着违法的生意。
这不仅引发了行业内外的广泛关注,更让广大网友陷入了深深的担忧与质疑。
案件回顾:中药雾化器背后的非法生意2023 年11月,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对赵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
经查,2021年以来,以赵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注册了6家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关联企业,声称生产“口鼻给药器”“口鼻气雾给药器”医疗器械,但却实际组装外观、功能、工作原理与电子烟高度一致的具加热雾化功能、带有多种特征型口味雾化液的雾化器产品。
根据烟草质量监督部门的鉴定,涉案相关产品不含烟碱及任何中药成分,属电子烟范畴。
该团伙大批量制发虚假广告,宣称其产品可提高免疫力、改善睡眠质量以及辅助控烟、戒烟,尤其是通过制作时尚、炫酷视频和外形卡通、具有多种水果味的特殊产品诱导大量未成年在校学生吸食,性质极为恶劣。
该案共捣毁生产销售窝点2处,查获生产设备40余台、一体式电子烟2.1万余个、烟弹5万余个、烟杆1.4万余支、雾化油料0.7吨及其他半成品、原材料若干。
目前,赵某等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网友热议:是中药雾化器还是电子烟?这起案件一经曝光,网友们直接炸锅了!许多人纷纷表示,这种所谓的“中药雾化器”到底属不属于电子烟?吸食是否会对身心健康造成危害?如何规范这类产品的经营销售行为?
对于这些问题,行业内外都十分关注。如何能够让销售渠道、消费者,辨别究竟谁才是有合法身份的产品。
中草药本草类雾化产品,只有在取得医疗器械械字号的情况下,才能被定义为医疗器械。拥有医疗器械身份的则不属于电子烟。目前生产端需要拿到械字号,才能批准企业生产。注意!在没有取得任何资质或产品没有认证的情况下,生产或者销售都存在违规风险。
若是没有械字号资质的,作为可用的烟碱电子传送系统仍属于电子烟,归于电子烟管理的范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电子烟管理与医疗器械管理的范围、边界,未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同管理对象均属于电子烟。同时,有关国家标准也明确在我国上市交易的电子烟必须含有烟碱成分,且不可以是人工合成烟碱成分,行为人生产、销售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亦涉嫌非法经营罪。
中药本草雾化产品不含任何烟碱(即尼古丁),从产品的角度上看,的确是中草药使用的一种创新形式。
质疑声起:中药雾化器,是创新还是捡漏果味市场?正规的中药本草雾化产品,使用的是医用加热雾化器。萃取液采用的是中草药植物提取成分,通过雾化技术将中草药植物精华转化为微小的颗粒,使人们能够直接吸入,从而发挥草本药物的疗效。其不含尼古丁,不含烟碱也不传送烟碱,是药食同源理念下雾化的健康应用。从生产到销售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然而,因为电子烟新规让果味全面禁售,在巨大的需求和利益的诱惑下,一些“有心人”盯上了这块“肥肉”,生产、销售此类产品的非法案件频发。
我们不禁要问:所谓的“中药雾化器”到底是基于中草药的创新,还是仅仅是为了捡漏果味电子烟市场而推出的产品?
事实上,市场已经出现了许多假冒伪劣的本草雾化产品。‘三无’产品泛滥,他们往往打着中草药替烟养生的旗号,实则却与电子烟无异。这类伪劣产品从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部分存在烟油泄漏、劣质电池、重金属超标、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它们不仅无法提供任何功效,还可能对消费者构成严重的健康和安全威胁。而且生产、贩卖和运输伪劣产品等行为,也对正规企业造成不小的损失。
因此,对于这类产品,我们不仅要擦亮双眼,更要加强监管力度。支持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只有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才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