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的整顿不断趋严,对银行支付业务违规也不手软。
支付圈消息,近日,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披露的罚单显示,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等4项违规被警告,合计罚款197.0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59.87元。
具体违规如下:
一、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1.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2.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3.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4.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
二、违反征信业务管理规定: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三、违反支付结算业务管理规定:跨省(区、市)开展异地条码收单业务。
四、违反人民币流通及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1.未将收缴的假币每月全额解缴到当地人民银行;2.未按规定收缴假币;3.未确保其办理货币收付、清分的业务人员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的专业能力。
时任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委员、副主任谢某华及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李某华,均对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2.4万元。
严监管,一以贯之!“严监管”是近几年支付行业的主旋律。除了继续对支付机构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外,监管机构对银行业违规行为也持续保持监管力度。去年8月18日,民生银行、农业银行、广发银行因多项违规行为,分别被罚没4780万元、4420万元、2340万元,合计罚没金额近1.154亿元。去年11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因违反支付账户管理相关规定;违反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等规定,被警告,罚款201.5万元。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因违反支付账户管理等相关规定,被警告,罚款150万元。
在今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也明确提出全面加强支付领域监管。权威人士曾表示,从事支付业务不能没有规矩,需要恪守法律法规。支付领域的严监管将是一以贯之的,防范和化解风险是常态化的。严监管是防范支付业务产生风险的重要保障,不违规、低风险是支付服务高质量的有力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