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赞平台“康巴赫官方旗舰店”销售的康巴赫第2代炒锅,网页中宣称“康巴赫源自德国”、“蜂窝纹理全覆盖锅内不发黄”、“康巴赫全面屏炒锅全面不粘不发黄”、“德国精雕微刻技术告别粘锅发黄”,在其网店销售的康巴赫第3代煎锅网页中宣称“德国高端锅具品牌”等内容,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被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2020年7月16日,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西市管网监移字[2020]071003号网络交易行为情况移送函,并附举报材料、商品快照截图、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涉案主体信息:经营者:湖南钧正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4PMN9G8Y;法人:罗立明;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杜鹃路858号奥克斯缤纷广场第1栋2219号。2020年7月24日,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当事人住所对其宣称的内容予以截图,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上述网页中宣称的内容。当事人在现场检查时,将网页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康巴赫.源自德国”、“蜂窝纹理全覆盖锅内不发黄”、“康巴赫全面屏炒锅全面不粘不发黃”、“德国精雕微刻技术告别粘锅发黄”、“德国高端锅具品牌” 等内容。
经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当事人系2018年6月14日由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麓分局核准登记的有限公司,2018年11月7日取得“康巴赫”中文注册商标(第11109523号)的使用许可后,于2018年12月16日入驻有赞平台开设店铺,店名为“康巴赫官方旗舰店”。当事人为了提高商品销量,于2020年3月25日在其“康巴赫官方旗舰店”销售的康巴赫第2代炒锅,网页中宣称“康巴赫源自德国”、“蜂窝纹理全覆盖锅内不发黄”、“康巴赫全面屏炒锅全面不粘不发黄”、“德国精雕微刻技术告别粘锅发黄”,在其网店销售的康巴赫第3代煎锅网页中宣称“德国高端锅具品牌”等内容,但是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证实。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被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本案系依法由权威第三方维权平台、《中华商标》“数据驱动品牌”联盟成员单位、法治日报社《法人》战略合作伙伴——真了么APP消费维权平台发起的20件实名举报案件之一,早在2017年4月10日,浙江巴赫厨具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文号:武市监罚字(2017)1068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对当事人浙江巴赫厨具有限公司在“康巴赫”德国风系列锅具的锅内标贴上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在“康巴赫”牌滕基兴系列锅具的包装上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上缴国库。
2019年3月12日,浙江巴赫厨具有限公司再次进行虚假宣传,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次作出武市监行处字〔2019〕第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当事人浙江巴赫厨具有限公司在“康巴赫”牌蜂巢304复合钢炒锅的包装盒上印制扫一扫显示“来自德国”的条形码,在其《产品说明书》上宣传“康巴赫-源自德国的新一代炒锅”和“德国厨具品牌”,在“康巴赫”牌家用天然无漆无蜡无油无涂层优质传家宝鸡翅原木筷的销售页面上使用“送亲戚和朋友的最佳选择”的宣传字样,且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上述宣传用语的真实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属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去年7月,真了么APP消费维权平台实名向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3件已被受理,至今仍然没有结果。真了么APP消费维权平台认为,虽然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浙江巴赫厨具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每一次处罚极轻,生产源头没有从严查处,根本起不到有效保护广大消费者的作用。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对浙江巴赫厨具有限公司持续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从重处罚。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有赞平台“康巴赫官方旗舰店”进行行政处罚,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真了么APP消费维权平台会持续更新,关注另外19件的举报案件查处进度,期待管辖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执法职责、提高办案效率;对个别行政不作为、怠政懒政的,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导入媒体监督,督促高效执法,打击违法行为。同时,平台配合管辖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共同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