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创于战争时期的法典,《大明律》有划时代的意义

削桐作琴 2024-09-23 15:46:56

文|削桐作琴

编辑|削桐作琴

中国古代法典《大明律》,草创于战争时期,对法制史有划时代意义

规则、规矩在任何时代都是不可缺少的。

不止现代,在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中,想要保证朝廷政权的长治久安,一定需要一部较为完善的法典。

在明朝就有这样一本法典,它就是草创于金戈铁马时期的《大明律》。

它是明太祖朱元璋总结历代法律施行的经验和教训详细制定而成。

之所以说它创作于战争时期,是因为在明朝建立初期,正值战乱之后,社会秩序一片混乱。

不仅百姓的生活得不到保障,而且刚建立的官场朝廷也像一个草台班子。

混乱时期,政治腐败、官场渎职等问题十分严重。

这些表现在朱元璋看来是不利于朝廷发展的,但他作为皇帝又不能一一去纠正。

为了保证自己以及后代江山稳固,朱元璋迫切需要一部约束朝堂和民间的法典。

在这种情况之下,《大明律》诞生了。

《大明律》可不是凭空而来的,它的修订是基于前朝很多法律经验得来的。

在战国时期,有一位名叫李悝的大臣,此人是战国时期魏国人,是一名政治家、法学家,是法家的代表人物。

他对于中国法制史做出了突出贡献,其制定了中国第一部具有代表性的成文法典《法经》。

这本书以较为完整的形式,用法律作为约束保护了当时的变法,固化了当时的封建法权。

也正是从李悝开始,中国古代社会有了以刑律为主的综合法典。

随着朝代的变化,《法经》逐步完善,名字也跟着朝代产生了变化。

到了汉朝,有了《九章律》;魏晋南北朝时期,有了《北魏律》;唐朝时,《唐律疏议》更是将中国古代法律推向了巅峰。

宋元时期,又有了《宋刑统》和《元典章》,这些都为《大明律》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朱元璋是个有远见的统治者,他在当上皇帝之前,就已经着手准备建国后的律法制定了。

因为他出身贫苦,深知“治国先治吏”的道理。

他亲身经历过元末的混乱,知晓一个政权没有良好的法律制度,就像一艘没有舵的船,随时可能倾覆。

有这种思想萦绕,他常常对身边的谋士表示:建国之初,当先立纲纪。

在朱元璋的密切关注下,《大明律》可谓集大成之作,它吸收了前朝律法的精华,又结合了明朝的实际情况。

和《唐律》相比,《大明律》在立法技术上更为精细,体例更加完善。

《大明律》还特别注重实用性,它收集了一万多个刑事案例,几乎做到了全面普法,这就让官员在执法时有了更多的参考。

但是《大明律》也有它的不足之处,它在某些方面过于严苛,特别是对于官员的惩罚。

这虽然体现了朱元璋防范官员腐败的决心,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官员的积极性。

而且《大明律》在保护皇权方面做得有些过头。“朕言即法”的思想,让皇帝的个人意志有时会凌驾于法律之上。

不过,瑕不掩瑜,由于朝代的限制,《大明律》必定会有一定的不足之处。

但它的出现,无疑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不仅总结了历代的立法经验,还为后世的立法活动开辟了新的道路。

《大明律》的内容包罗万象,它就像一本厚厚的百科全书,涵盖了明朝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大明律》共有30卷,分为六大类: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和工律。

这六大类,正好对应了朝廷的六部制。

比起《唐律》,《大明律》的条目虽然少了一些,但内容却更加精细,它总共有460条法律条文,每一条都写得清清楚楚。

《大明律》的编排方式按照六部来分类,这种方式是从《元典章》那里学来的,而《唐律》则是按照犯罪类型来分类的。

《大明律》中还有不少有趣的法律,比如说“不能出口成脏”。

这条法律规定,不能说脏话或者粗俗的语言,要是被抓到了,轻则罚钱,重则挨板子。

还有一条是“不能辱骂自己的长辈”,在明朝孝道可是头等大事,要是有人敢骂自己的父母或祖父母,那可是要被重罚的。

而且明朝对偷窃的态度也是深恶痛绝,《大明律》中规定,偷窃罪的处罚可以从杖刑到死刑不等,具体要看偷的东西值多少钱。

这些刑罚看起来很严厉,但在当时的情况下,这样的严厉处罚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

据说,在朱元璋统治时期,街上的东西经常无人看管,也没人敢偷。

此外受限于时代的限制,《大明律》在某些方面还是保留了一些封建时代的陈旧观念,它在处理家庭纠纷时,往往偏向于维护男性和长辈的权益。

即便是这样有不足之处的《大明律》,其制作过程也漫长而艰辛,可以说是无数人心血智慧的凝结。

朱元璋算是《大明律》的总设计师,不过具体的编纂工作还是交给了文人能臣。

左丞相李善长和御史中丞刘基为律令总裁官,这两位一个是朱元璋的左膀右臂,一个是著名的军事家和文学家。

除了这两位主要负责人,还有刑部尚书刘惟谦等一大批官员参与其中,可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智囊团”来制定《大明律》,就是为了保证律法的公平完善。

《大明律》的制作时间可不短,从吴元年(1367年)开始,一直到洪武三十年(1397年),整整花了三十年的时间。

这体现了朱元璋对立法的慎重态度,因为一部好的法典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反复修改,不断完善。

所以在三十年里,《大明律》经历了多次修订,每一次修订,都是为了让它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实际需要。

最终编纂而成的《大明律》才符合明朝统治的需要,它就像一面镜子,映射出了明朝社会的各方面,它不仅仅是一部法律,更是一部社会史、文化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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