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澜昌
就基本法23条立法,香港立法会已经完成逐条审议,议员就《草案》提出逾千条问题。仅此,已足见立法是严肃认真的。笔者感慨,26年磨一剑,将终成正果。
不过,也不能不提的是,不管还是保留“黄色思潮”的市民,还是正蓝营的爱国者,多数人都是将立足点放在“国安”。无疑,尚有抵触情绪也好,还是坚决支持也好,这一思维是正确的。23条立法,立的就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然而,深想一层,在东方之珠维护国安又是为了什么?经历过2019年“黑暴”,很容易会得出这样的结论,那就是确保“一国两制”不变形不走样,既保证中央对香港特区的全面管治权落实,“港独”以至形形色色的“颜色革命”不可能得逞,同时,也是保证香港特区保留原来的资本主义制度和原来的色彩及活力得以持续且不褪色。
再想深一层,香港为什么要搞“一国两制”,而不是要把香港变成一个如同内地一般的城市?邓小平说得很清楚,就是要保持香港这个会生金蛋的金鹅,继续繁荣稳定,这不但符合香港人的利益,更为中国的改革开放为中华民族的复兴作出不可替代的贡献。如果是这样看问题,那么对这次立法的评价标准,就不但是就基本法23条立法完成后,将与之前的港区国安法一起,使到维护国安有法可依,同时也为保持香港原来“特色”有法可依。全世界都看到,《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三读通过后,狮子山下、香江两岸,依然是“舞照跳、马照跑”,依然“可以批评”,基本法赋予的各种自由权利依然充分落实。
毛主席辩证法的一个具灵魂性的法则是,注意“一种倾向掩盖一种倾向”。笔者相信,在当前立法过程中,有人提出“加辣”一点不奇怪,也是很合理很正常的,然而,难能可贵的更在于防止“矫枉过正”。有人说,事务发展过程中,难免“过正”,这的确是客观现实,但是如果政策制定者主观上就要“过正”,那么可能永远处于偏差的轨道,永远走不上正途并要付出代价。所以,本文想强调的是,宽松那一面,期望不但是考虑“一国”,而是要着眼“两制”,尤其在美国反华力量继续打“香港牌”,继续取消“香港特殊地位待遇”之际。
因此,笔者特别欣赏谭惠珠有关这次立法“宽严适度”的谈话。事实上,2003年立法触礁,田北俊当叛徒,及后“三条修订”成“无牙老虎”,教训深刻。自此之后,又经历了“占中”““黑暴””,风风雨雨二十多年,此剑再磨,当可堵塞种种安全性漏洞。倒是,还要解决的是,如何使内外投资者放宽心,相信香港“原本的制度”不变色。
谭惠珠不愧是法律专家,谭惠珠表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宽紧适度,完全是世界级的水准。草案包含了叛国、间谍、煽动、破坏活动、境外干预、政治团体受外力干预、域外罪行、本地执法权力等议题,结构设计完整,起草时参考了包括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的相关法律共22项内容。重要的是,完全依从了普通法的制度惯例及法理进行起草。在人权自由方面,香港也会一如既往依据基本法第39条有关规定、《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和普通法中的“相称原则”进行处理,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平衡了维护国家安全以及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两个方面。尤其,草案提出在某些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情况下作出披露,应可作为免责辩护。
笔者相信,投资者稍微客观看问题,都会对“宽紧适度”膺服。环顾西方世界,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可是一个比一个多。美国不少于20部,英国不少于九部,加拿大不少于六部,澳洲、新西兰、新加坡也都不少于四部。至于惩处方面,对于颠覆国家及恐怖活动罪,或向政府发动战争,在美国及新加坡都可判处死刑;而澳洲、加拿大、英国等国对于叛国罪都可处以最高终身监禁的刑罚。事实上,不是要到香港搞“颜色革命”,又何须担心。
然而,既然有人存心抹黑,当局不妨将解释工作重点放在“释疑”之上,同时还要通过许许多多细致的工作,证明香港还是邓小平一锤定音的香港,“一国两制”不走样不变形。例如,香港外国记者俱乐部会址可以续租,新闻自由只要不违法当然还有。笔者坚信,不右不左,宽紧有度,23条立法实施之后的香港,必将更加焕发东方之珠的迷人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