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三折,惊天逆转:陈律师谈常林锋杀妻焚尸案
十七年前的一个深夜,北京市海淀区一栋住宅楼火光冲天,熊熊烈火仿佛昭示着一场长达十多年的风波周折由此拉开序幕。这就是中国版“辛普森杀妻案”——常林锋杀妻焚尸案,该案起起伏伏历经十余年之久,当事人常林锋可谓命途多舛,至今仍行走在生死边缘。今天陈律师就来跟大家谈谈这个陈年悬案。
一、故事开端:杀妻焚尸
故事还要从十七年前说起;2007年5月16日凌晨,海淀区一住宅楼内发生火灾,死者为中央财经大学的老师马莉。
事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认为案发地并无自燃条件,不排除人为纵火可能。并且在对死者马莉进行尸检之后,法医鉴定认为马莉之死“不能排除扼亚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且马莉死亡时呈平躺姿势,其呼吸道内未见燃烧烟灰痕迹,不符合火灾死亡的一般特征,倒像是死后被焚尸。经侦查部门调查,锁定唯一嫌疑人常林锋,也就是马莉的丈夫,时任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
在审讯过程中得知,常林锋与妻子马莉常有争吵,并且常林锋存在婚外情。案发当晚常林锋与妻子马莉发生争执,并且常某承认其先掐死马莉,后纵火焚尸,意图毁尸灭迹。结合其他供述内容与鉴定内容,检察院认为其构成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罪。
2010年9月26日,常林锋被逮捕,随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常林锋构成二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第一幕就此落幕,但故事才刚刚开始。
第一次反转:疑罪从无
一审判决后,常林锋提起上诉,推翻其此前有罪供述,指称检察院刑讯逼供,请求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里陈律师先来简单介绍一下,这个规则是指非以合法手段与程序获取的规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这个规则在2010年的《排非规定》中才首次被确立,主要针对的就是刑讯逼供获得的供述等言辞证据。
二审中一大争议焦点就是,常林锋是否经历刑讯逼供。要知道,一审判决其有罪的重要依据就是常林锋的有罪供述。二审开庭中,控辩双方各显神通,针尖对麦芒,不可谓不精彩。辩方律师据理力争,检方在其猛烈攻势下节节败退。据辩方提供的视图资料显示,常林锋在被逮捕伊始,其双手虽然被烧伤但外形看来还比较正常,但侦查审讯结束后,常林锋的双手已经形如“根雕”,基本丧失手部正常功能。常林锋也表示其曾接受过昼夜不停的审讯,身心俱疲,双手也不能得到及时治疗。在这种情况下常林锋才不得不作出承认有罪的供述,但在该次审讯结束后,他再也未作过有罪供述。法庭上常林锋所陈述的种种情状让人不忍闻听,对此检方也并未提交足够合理的回应。并且侦查部门在进行鉴定时并未保留原始检材,导致存在结论矛盾时无法重新检验,本身就不符合相关规定。并且检方提交的鉴定结果也只有不排除某种可能等表述,并不能达到刑事案件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要求。
综合上述情况,常林锋的有罪供述应当依法予以排除,而剩余证据也无法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因此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2013年,重审法院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决常林锋无罪并当庭释放。
到这儿,常林锋结束了监禁生涯,重获自由。这一案在当时也被称为中国的“辛普森杀妻案”,充分显示了程序正义的要求。此次无罪判决也轰动一时,一度被称为我国司法的一大进步。但令人意外的是,这个案件到此,仅是第二幕终结,整个故事仍未结束。
再次逆转:回到原点
时间来到了2020年。此前无罪判决一出,常林锋与其辩护律师刚松了口气,检方就提起了抗诉,仍然坚持对常的指控。于是案件又一次进入了二审程序,这一审就是8年。熟悉陈律师的朋友都知道,陈律师曾经在检察院工作过,恰好是之前一直负责该案的北京市一分检,因此对该案一直比较关注。2020年本案开庭审理,而此次二审中检方也并未提交新证据。
此次审理过程中针对马莉死因、火灾起因、常林锋是否存在杀人放火行为以及其是否遭受刑讯逼供等展开了审理。最终结果是,2021年,法院再一次判决常林锋有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常林锋在享受了八年自由之后也再一次被羁押。常林锋的命运可谓是兜兜转转,又回到了最初的起点。但对此结果常林锋表示他会继续上诉,不会放弃。
陈律师最后再说点肺腑之言。程序正义又被称为看得见的正义,因为案件事实到底怎样,没有人真的全部知晓,像上帝一样俯瞰全局,但办案过程中有没有依法办事是我们老百姓一眼就能看到的。有些人可能觉得只要结果是好的不就行了吗,为什么非要纠结过程呢?但事实上,只有程序合法才能保证最终走向实质的正义。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是相辅相成的,一旦轻视程序正义,司法机关不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办案,就会直接破坏司法秩序,导致更多的冤案产生,产生的危害会比放走一个坏人要大得多啊。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复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