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一世渡劫
编辑︱一世渡劫
一位男子在一网店拍下十部苹果手机,店家以标错价格为由拒绝发货,男子一怒之下到法院起诉,历经两审,法院判了,到底是男子有意贪占便宜,还是店家无意过错终挽过损失呢?
事件回顾去年9月21日,广西柳州市。开了一家网店的王先生在购物平台上浏览时,发现有一家手机店正在预售新款苹果手机,当看到手机标价时,王先生喜出望外。
因为每部仅标价999元,不足一千元。王先生开始也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再三确认,手机的规格、颜色、款式等参数都没有错,价格也没有错。
于是王先生一口气购买了10部,交了9990元。
下单成功后,王先生只等着规定的10月6日发货。
到了第二天的时候,王先生突然接到了手机商家的信息,杨女士发过来的,信息的内容是:你拍下订单,此链接为预售链接,后续需补齐差价。
王先生看到这条来自商家的消息,根本没有理睬,自己当时购买的时候,订单上写的明明白白,预售手机,交的全款,和订金无关。
事起波澜10月30日,一个多月过去,手机商家没有给王先生发货,王先生便向杨女士催货,要求立即给自己发货。
而当时杨女士的回复是这样的:你拍的为预售订单,现在价格是1.29万元,如果你需要的话,麻烦你支付尾款,这边才给你安排发货,如果不需要手机了,可以选择仅退款。
商家杨女士拒绝发货了,并且详述了自己的理由,当时是类似于订金,现在必须补齐货款才能发货,当然王先生可以选择退款。
到这个时候,王先生还是坚持自己的意见,当时自己付的就是全款,不存在补不补的,所以还是要求杨女士履行购买合约,做一个诚信的商家,尽快完成商品交割。
杨女士一直也不改初衷,坚持让王先生补差价,否则就不发货。给了王先生两个选择,要么补钱,要么退钱。
12月11日的时候,杨女士服了软,态度温和了下来,给王先生发信息:此手机市场价是1.29万元,店方工作人员改错价格,属于重大错误,抱歉的很,麻烦你退款,我们会给你补偿一个红包。
听说有红包可以拿,王先生随口问了一句:多少钱的红包?
杨女士回答道:一百块!
王先生顿时就气笑了,事关十万元,只补偿一百块?好大的红包!赌气的王先生没有退款,而是将杨女士的手机店起诉到了柳南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来裁决。
法院一审起诉到法院,王先生的理由是非常充足的,他认为,他在杨女士的网店购买手机的情形,完全符合网络一般购物的流程和模式,期间没有特殊的地方,在购买商品页,手机的所有参数正常,价格标注明确,最后订单成功生效,所以杨女士必须交付十部手机的。
杨女士则称,苹果手机的实际售价为1.29万,标注的价格明显太低,是店内工作人员在设置价格时出现了差错,所以应该视为买卖无效。
法院在了解了情况之后,认为杨女士所说的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本来可以在三个月内申请法院或其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若如此还能挽回损失,但杨女士并没有及时行使摊销权利。所以应视为购买有效,杨女士必须将十部手机发给王先生。
对于这个结果,杨女士并不认可,她申请了上诉。
法院二审在二审的时候,杨女士再一次表明,999元的苹果手机标价,明显低于正常售价,更低于消费者的普遍心理预期,她已经在王先生下单后及时联系了王先生,向王先生说明了情况,王先生没有同意,此时应当视为双方并未达成有效协议,所以买卖合同未成立。再说这明显有失公平的交易,也不应该正常履行。
这一次,法院二审没有采纳杨女士的说法,认为杨女士在阐述理由时前后不一致,聊天记录并不能做为合同不成立的证据,她和王先生的购买合同仍是有效的,所以维持一审的判决,杨女士必须尽快交付十部苹果手机。
十部市场售价为129000手机,就这样被王先生用9990元买到了。他是通过正常交易得到的,杨女士就该为自己的重大过错承担责任。
网友推测有人说,这是杨女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连续三次改口,这又是为什么呢?
卖手机,她先标低价吸人眼球交了货款,再私底下联系要求补偿差价,本来就是一个套路,只是没想到,遇见了王先生这大客户,一口气买了十部,并且还特别的较真。
如果是一般人,购买了一两只手机的话,看见这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况,并且又得到商家及时的解释,没有时间和商家在这里耗着,大概率就会付了差价,又或者申请退款。
其实从标错价格以后的表现,就能看出来杨女士自己存在着猫腻。当王先生下单后,第二天她和王先生联系,只是告知交的钱属于预付款,后面还要补齐差价的。
在王先生明确拒绝的情况下,杨女士将此事置之不理,放任自流去。当王先生要求发货时,她依然没有承认错误,只是让王先生补差价或者申请退款。
由于王先生的坚持不懈,杨女士这才表明,价格是工作人员标错了,希望王先生可以申请退款终结这个购买合同。但此时,她仍然觉得没有什么,王先生交了9990元却什么都得不到,还陷于交易纠纷,如果嫌麻烦,肯定会退款了事的。
杨女士答应补偿给王先生一个啼笑皆非的红包:100元!对于这个金额,大家都感觉到了浓浓的笑意。
生活当中,一般人都不喜欢打官司,太麻烦,还浪费时间,此事当中王先生是个例外,他非要一个说法不可。
杨女士分明还是没当回事,还以为只要她坚持不发货,时间久了,王先生会懒得纠缠,然后拿回自己的货款,双方再无交集。只是没想到,王先生直接起诉到了法院,让事情起了根本性的变化。
就是到了法院,杨女士还是以为自己找的借口非常有力,这明显有失公平的购买合同,法院肯定不会支持的。
没想到,她输了!
当然以上是网友的推测,现代商家的套路很多,很难鉴定这一招是不是众多套路中的一种。
结语做人做生意,都要讲究诚信为本,此事当中的杨女士卖手机,就算是因为自己的疏忽导致了损失,自己也应该全部承担,因为买家是无过错方,不应该被欺骗。
开始沟通的时候打算只给补偿100元红包,也太小家子气了,缺乏解决事情的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