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徒党某某不满法庭判决,心胸狭隘性格偏执,蓄谋之下将无辜法官残忍杀害。就是这样一个罪大恶极的杀人犯,竟然能获得大量网友的同情,简直是世态颠倒了。
请分清楚党某某的身份,他首先是个杀人犯,是罪人,其次才是所谓的“底层”、“弱势”。动物学尚且有“门、纲、目、科、属、种”之隶属规则,怎么到了杀人犯这里,次序就要倒置呢?难道底层弱势就可以随便杀人?我们还得同情他?
杀人犯就是杀人犯,不以杀人理由划分罪孽轻重,更不能以理由来开脱罪责,这是法治精神的基本原则。党某某不满判决,完全可以寻求正规渠道解决问题,也可以求助无所不能的自媒体,可他却选择了一条最愚蠢的路子。
党某某根本不值得同情,从他将利刃刺向无辜法官的那一刻开始,“同情”二字就和他绝缘了。此后,他所面对的应该是疾风骤雨般的声讨,以及千夫所指的骂名才对,这才是一个正常的民间舆论的良心反映。
同情党某某者,与杀人犯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