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劳动争议案件,引发社会关注。该案涉及一名劳动者谢某,他在入职后迅速离职,并在过去的五年内,先后向15家就职过的用人单位提起了劳动争议诉讼。
案件经过:谢某入职后仅工作10余天便离职,然后向公司提出诉求:通过劳动仲裁、起诉方式,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审理发现:谢某自2018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先后向15家就职过的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入职每家用人单位的平均工作时长也就只有1~2个月,然后就离职或被辞退,随后立即申请劳动仲裁,并提出赔偿请求,谢某提供了大量的录音、录像和照片等证据,本以为会“证据确凿”,然而法院却驳回了其诉求。
为何法院会驳回谢某的诉求呢?法院通过调查发现,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全额支付,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问题,谢某是因为个人原因辞职,未提供证据证实公司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于是法院驳回了谢某的诉求。
谢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不过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此类“劳动碰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碰瓷行为多发生在微小企业,因为微小企业一般不会遵守劳动法,加班、不缴纳社保、轻易辞退员工等现象屡见不鲜,于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就抓住了这个机会,通过有目的的入职和收集相关证据,让用人单位索要相关赔偿金。
劳动碰瓷的特征主要包括:劳动者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故意拖延签订劳动合同,如工作时间短、只是兼职、自动放弃社保等。然后,在工作一段时间(如两三个月后)后,以企业不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两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伪造签名,以图在之后的诉讼中获取不正当利益。
出现“职业碰瓷”现象。个别劳动者在尝到“碰瓷”的甜头后,将这种行为职业化,通过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几天到几个月不等的时间,然后向用人单位提出索赔。
劳动者还可能采取消极怠工、挑衅闹事、恶意串通等方式刻意制造纠纷事端,在缺乏有效证据、逻辑不合理的情况下,通过劳动仲裁谋取个人利益。
为了防范劳动碰瓷,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入职筛查:在招聘过程中,可以对新入职人员进行适当的背景调查,了解他们的过去工作经历、劳动纠纷记录等,避免有不良记录的劳动者进入公司。
签订规范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合同内容规范、合法,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减少因员工恶意维权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加强内部监管:公司应该加强对员工工作行为的内部监管和审计,严格审核员工的工作行为和劳动成果,对于重要岗位,应建立严格的流程管控和审批机制。
加强员工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让员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减少因无知或误解而引发的劳动纠纷。
建立诚信文化:公司应积极倡导诚信文化,强调员工的诚信行为和责任意识,营造一个诚实守信的工作环境。
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一旦发现劳动争议,企业应积极与劳动者沟通,了解争议原因,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应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企业可以与劳动行政部门、工会、法律服务机构等社会各界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防范和打击劳动碰瓷行为。
结语劳动碰瓷的不可取的。劳动碰瓷是指劳动者利用法律上的规定,故意制造或夸大劳动纠纷,通过诉讼等手段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也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正常的劳动秩序和社会秩序。
对于劳动者来说,应该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企业来说,应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对于社会来说,应该加强法律宣传和道德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道德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