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老房子安装电梯,有人欢喜,有人忧,而住在一楼的陈老太因为安装电梯带来了很多的烦心事,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陈老太居住的房子总共13户,多年前,陈老太在小区买了一楼,就是怕自己老了以后腿脚不方便,而且一楼采光也很好,陈老太很满意。
可是前不久,因为老旧小区改造,统一给老旧小区安装电梯,陈老太承认这确实是好事,
但是她觉得根本没有必要,自己毕竟是1楼,安装电梯对其他人方便了,但对自己的生活没有什么好处。
虽然陈老太不同意安装电梯,但是还是在她所在的单元安装上了电梯。
陈老太没想到有了电梯以后,自己的生活不但没变好,而是越来越坏了。
陈老太年纪大了,晚上睡眠本来就不好,而有了电梯以后,这电梯来回上下的声音吵得她根本睡不着。
而且电梯安装的位置也严重影响她房子的采光,本来阳台的采光很好,但却因为电梯阳台的窗户被遮挡了很多。
最让陈老太烦恼的是,这房子贬值了。
大家都知道,对于步梯房楼层越低越好,而对于电梯房,大家都不愿意选择低楼层的房子。
而且自己的房子面积是100平,正常能卖330万,而现在只能卖不到320万了。
陈老太因为这些事也和楼上的住户和物业说过,但楼上的业主都说和他们无关,而物业也说没办法解决。
陈老太无奈只能将楼上的13户业主告上法庭,要求楼上业主共同赔偿其20万,其中房子贬值损失10万,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那法院会支持她么!让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陈老太认为,因为安装电梯自己的房子每平贬值了大约1000元,而且有了电梯之后每天被噪音所干扰,自己的房子采光也受影响。
业主们认为,本小区内大多数业主都同意安装电梯,应当少数服从多数。
陈老太对于自己房子的贬值损失申请了专业机构评估,经评估,安装电梯后,陈老太的房子每平米33180元,而安装电梯后每平方米31880,每平米贬值了1300元。
而楼上13户业主也提交了证据,证明小区内安装电梯已经经过本小区业主三分之二的同意,而且物业对相关同意情况进行了公示。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一审法院认为,陈老太的小区加装电梯手续齐全,程序合法,所以驳回了陈老太的诉讼请求。
判后,陈老太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却有不同的看法。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也就是说对单元内安装电梯的事项,是业主们共同共有,既然是共同共有,就不能仅仅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可,而是应当经全体业主的同意。
而且安装电梯本就是为了提高住户的生活品质,但是提高自身生活品质的同时不能对其他人造成损害。
经过二审法院调查,安装电梯后确实对陈老太的房子价格造成了影响。
所以二审法院酌情判决,楼上13户业主共同补偿陈老太房屋贬值费52000元,每户赔偿4000元,
关于陈老太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问题,安装电梯后的噪音和采光对本单元的每一户均有影响,所以各个业主受损程度相当,故不予支持。
个人观点
本案陈老太得到了补偿,对于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