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姐姐欲独吞千万遗产,10岁妹妹强势反击,赢得官司拿回财产

若烟说社会 2023-09-04 14:59:03

本文为真实案件,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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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十岁女孩的身世之谜》

这世间最令人心寒之事,莫过于亲人之间对簿公堂,然而2014年在北京法院中,有一对亲姐妹却因为父亲的遗产坐在了法官的两边,双方面红耳赤互相指责,场面极其难看。

“我叫你一声姐姐是尊重你,你现在还想怎么样?”

这个面庞稚嫩的女生名为小冯,10岁,虽然年纪很小,但是逻辑缜密,思维清晰,说话也是十分不客气。坐在她旁边的是她的母亲刘女士,坐在她对面与她进行“辩证”的人则是她的姐姐冯艳丽。

“你是哪里冒出来的?我什么时候见过你吗?你凭什么叫我姐姐?”

冯艳丽对小冯同样言辞犀利,旁听的人全都倒吸一口凉气,但是知道她们之间的纷争所为何事之后,这一场景倒也显得合理起来。

冯艳丽之所以说自己从来没有见过小冯,主要原因就在于她们俩是同父异母的姐妹,冯艳丽是冯振军与前妻所生,小冯是冯振军与第二任妻子刘女士的孩子。小冯出生的时候,冯艳丽已经成年离家,与父亲的联系也很少,自然没有见过小冯。

虽然没有见过,但是要说她完全不知道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妹妹存在却也不可能,她之所以在法庭上装傻,主要就是为了独占父亲的遗产——在北京密云的一套价值千万的房子。

刘女士之所以带着女儿出现在法庭之上,为的自然也是这套房产,并且她们的理由相当充分:既然小冯是冯振军的女儿,她自然拥有继承权,这套房子说什么也有自己的份。

从法律角度而言,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具有一样的继承权,所以小冯应当可以获得一部分财产。冯艳丽正是看准了这一点,一口咬定小冯根本就不是父亲的女儿。

她的理由很简单,第一,她从来没有听说过也没有见过的所谓“小女儿”;第二,冯振军与刘女士在2002年10月结婚,2003年7月份就离婚了,这段婚姻才仅仅维系了9个月,所以刘女士根本就无法证明她的女儿就是冯振军的血脉。

刘女士随后拿出了小冯的出生证明,日期显示她是在2004年1月份出生,所以说刘女士在2003年4月份的时候就已经怀孕,10月怀胎才将小冯生下来,怀孕的时候她与冯振军还是夫妻关系,所以小冯当然是冯振军的女儿。

看起来毫无破绽,但是冯艳丽却是做足了准备,她拿出了一份资料,质问刘女士:“那这个你又如何解释?”

她拿出的是一份育龄妇女孕情检查表,表上显示检查日期是2003年7月5号,也就是她与冯振军离婚的前5天,此时的检查结果显示是“无妊娠迹象”。在他们俩的离婚协议书上,关于是否有孩子抚养权问题一栏,写的也是“无”。

既然在离婚前5天都没有妊娠迹象,小冯怎么会是冯振军的?难道是离婚之后两人又旧情复燃?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很小,法庭上此时嘘声一片,大家已经开始怀疑起小冯的身世来。

不过刘女士此番前来也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所以她当庭说出了其中的原委。原来她当时与冯振军只是假离婚,原因就在于冯振军此前已经有两个女儿,想要再生孩子就不合规定,所以两人最后想出了假离婚的办法。

小冯出生的时候家属告知书一栏写的名字是冯振军的,这已经说明他当时就在场,并且知道详情。

为了能在假离婚之后还能够住在一起,刘女士还特意去村里面开了一份夫妻证明,以此来证明他们俩的确是以夫妻名义在生活,这份证明后来自然也成为了法庭上的证据。

为了让这次假离婚更加逼真,冯振军还特意找了一个未婚女子顶替她去做检查,所以最后检查出来的结果就是“无妊娠迹象”,他们俩也终于成功规避了这个问题。

说到这里,刘女士放出了最后的杀手锏:亲子鉴定。她多次强调,如果冯艳丽执意不愿意承认小冯的血脉,她可以直接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比任何资料都要来得更加权威。

冯艳丽听到这里的时候愣住了,随后顾左右而言他,始终不愿意接受这一提议,到了这个时候,究竟是谁做谁心虚已经昭然若揭。

李女士指出,她原本不想带着10岁的女儿上法庭,但是没想到冯艳丽欺人太甚,居然想要独占这套房子。这套房子当年冯振军以25万从单位购入留在自己名下,因为存款不够,所以他当时只付了13万元,剩下的12万元是刘女士自己补齐,后来才将产权归到了自己名下,所以这套房子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绝不是冯振军一人的遗产。

在这种前提下,冯艳丽如果想要继承一部分遗产,没有问题,刘女士万万没想到她居然想独吞,这简直就是不给她们母女俩留活路,所以她才会提出上诉。

冯艳丽的诉求是自己独享这套价值千万的房子,这一无理要求最后被驳回,10岁的妹妹强势拿下这场官司,最后甚至还给姐姐道歉称“亲情最重要”,冯艳丽和一个10岁女孩的胸怀,高下立见。

(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为网图,与本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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