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延迟退房额外收费违规,律师起诉酒店胜诉,退回额外收费

黑白魍魉 2024-09-06 18:10:33

很多酒店都要求入住的客人次日12点或14点前退房,超过规定时间退房的,将被加收额外的房费,这似乎是很普遍的现象,但却是违规的。

起初这种超时退房额外收费是有依据的,2002年发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十条——“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这种规定似乎也合乎情理,因为太晚退房,房间还要经过打扫,可能当天就订不出去了,毕竟上一个客人没有退房,就没办法把房间订给新来的客人,对酒店的客房入住率有影响。

这个规定保护了酒店的利益,但却给入住的客人带来了负担,引来了大量的消费投诉,于是2009年《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修订后废除了这条规定,也就是说现在继续收取超时退房的费用是没有依据的。

这种事情如果普通人遇上,一方面是对相关规定不了解,另一方面也觉得既然超时了,多收取费用也是合理的,所以大概率就老老实实交钱了,但如果让律师遇上就不一样了。

河南鼎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文得就遇到了这种情况,对于一个非常懂法的人,自然很清楚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他就把酒店告了。

最终经过八个月的一审、二审程序,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二审判决,要求酒店退还多收的224元房费。

但个人认为这个规定还是有待细化,既然超时退房不能额外收费,那到底几点退房才算一天了,规定是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那到次日几点算一夜呢?还是应该明确时间规定。

新规中并没有对入住时间作具体规定,如果客人晚上10点或者更晚退房也不能收取额外费用,那酒店也就没办法开了,法律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酒店的实际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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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魍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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